命名必須是聽覺詞語
命名必須是聽覺詞語
我們再次談到聽覺,還是因為那個道理,傳播是口語現象,是聽覺行為。
無論是召喚性,還是低成本,都要求企業必須使用「聽覺詞語」,不僅要一看就明白,關鍵還要一聽就明白。
比如陸地巡洋艦,一聽就明白;蘭德酷路澤,就把人聽糊塗了。
電話測試法
你的命名是不是聽覺詞語,成本是不是足夠低,我們提供一個簡單的檢測方法:電話測試法。就是在電話里跟人說你的名字,看看要花多少時間。
比如上海西郊的兩個別墅區,一個叫西郊莊園,電話里一說就明白了。另一個叫蘭喬聖菲,你就得花幾分鐘在電話里跟快遞員解釋這是個什麼東西:蘭花的蘭,喬布斯的喬,不知道喬布斯?就是三國演義里那個大喬小喬的喬,不知道大喬小喬?就是大橋的橋少一個木字旁。神聖的聖,非常的非加一個草字頭,王菲的菲。這個花園就叫這個名字?這就是一個花園的名字?對,這就是花園的名字,不叫蘭喬聖菲花園,就叫蘭喬聖菲。
然後你還沒解釋完快遞員已經把前面的忘了。
在品牌超級符號一章里,我們說過耐克的視覺傳達成本比阿迪達斯高,並且可以通過可辨識的距離相除,算出差幾倍的數據。同樣,西郊莊園和蘭喬聖菲這兩個品牌的聽覺傳達成本,也可以計算出數據來。就是你打電話告訴一個從沒聽說過這地方的人,把花費的時間相除。西郊莊園是1秒鐘,1秒鐘說4個字,剛好1秒鐘。蘭喬聖菲假定120字說清,需要30秒。成本差30倍。事實上差距不止30倍,因為西郊莊園的信息量要大得多——在西郊的莊園。而蘭喬聖菲的信息量基本是0,如果沒有其他任何解釋,只讓人聽到這四個字,他什麼都不知道,可能是咖啡廳,可能是服裝品牌,可能是任何東西。
名字為什麼是聽覺詞語,還因為「名」本身就是為聽覺而生的。
《說文解字》解釋說:「名,自命也,從口、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名。」
意思是說,在早期的社會交往中,人們白天相見,可能通過形體、面貌、聲音相互識別。一旦到了晚上,相互看不清楚,就只能通過自報名字來區分你我了。
名字是用來叫的,不是用來看的。
還有一點,名字是給使用者用的。住進那些外國名字花園的業主,都能體會到名字使用的成本。當你跟來訪的朋友、快遞員、送奶工解釋你住的地方的時候,總是比說丁香花園多費好多好多的口舌。如果一定想取外國名字,就叫加州陽光花園吧,又是外國的,又是中國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