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九六章 張貼公告和通知
第一期動遷56號街坊、57號街坊、58號街坊的公告
根據滬海4部門於2001年2月9日聯合頒發的《關於鼓勵動遷居民回搬,推進新一輪舊區改造的試行辦法》(簡稱「68號文」),實行舊區改造試點土地出讓金為零,並減免一系列費用的優惠政策,讓利於動遷戶,舊區動遷居民可以享受貨幣化安置或房屋安置,也可出資回搬。
經過多方協商,2003年7月8日,順圓地產集團同靜安房屋土地管理局簽訂了《靜海東八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獲得8塊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建設宜居、宜商的住宅區和商業區,順圓地產集團書面承諾在5年內,投資100億元人民幣,精心規劃和建設,將東八塊項目打造成聞名國內外的順圓花園社區和順圓廣場。
2003年7月9日,順圓地產集團同靜安城建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了《靜海東八塊國有土地動遷合同》,向靜安房屋土地管理局一次性繳納了東八塊項目動遷補償資金9.74億元,用於妥善安置第一期動遷56號街坊、57號街坊、58號街坊的6909戶住戶。
為了保障6909戶動遷戶的利益,順圓地產集團制定了三種補償方案,第一種貨幣化安置,按照2003年靜安上半年商品房最高房價標準,每平米補償9500元;第二種房屋安置,住戶按照每平米補償費9500元的標準,在長寧、普陀、徐匯、浦東的4個順圓花園小區選擇精裝修住房,價格優惠10%(包括多購的面積);第三種回搬,補償相同面積的精裝修住房,多餘面積按照當年靜安商品房的均價購買。
已動遷居民也按照新的補償方案執行,到東八塊動遷指揮辦公室辦理補償差價或變更補償安置手續,順圓地產集團歡迎動遷戶到時回搬,成為順圓花園社區的主人。
順圓地產集團真誠感謝動遷戶的支持,從即日起向簽訂補償安置協定的動遷戶發放每戶2000元的搬家費(包括已搬家的動遷戶)。
早一天簽訂補償安置協定,早一天搬家,早一天動工,早一天回家。
「東八塊」動遷補償方案的最終解釋權由順圓地產集團負責。
順圓地產集團
200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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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動遷56號街坊、57號街坊、58號街坊的通知
「東八塊」舊城改造項目是滬海建設雙高區的一項重大工程,對改善北部地區居民住房生活狀況和城市形象,意義特別重大。按照既定規劃,「東八塊」項目啟動的最終目的是通過招商引資加快舊區改造,利國利民。
靜安城建投資有限公司是靜安城建委託的專業拆遷公司。
「31號房屋拆遷許可證」賦予靜安城建投資有限公司在2003年9月10日到2003年10月11日期間對「56號街坊、57號街坊、58號街坊的6909戶住房」的拆除許可權。
根據靜安城建投資有限公司同順圓地產集團簽訂的《靜海東八塊國有土地動遷合同》規定,56號街坊、57號街坊、58號街坊的6909戶住戶將於8月10日前同東八塊動遷指揮辦公室辦理完成補償安置手續,超過動遷規定時間者,靜安城建投資有限公司將按照國W院2001年6月13日頒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強制拆除,一切費用由動遷戶自行負責。
依法動遷聚人心,陽光規範暖人心。
靜安城建投資有限公司
2003年7月10日
「周正益終於滾蛋了!」
「順圓地產集團接手了!」
「順圓地產集團是國內最大的房地產公司,滬海聞名的順圓花園和順圓廣場都是他建設的,華人首富的產業!」
「9500元1平米,比之前的安置補償方案足足提高3200元,夠意思!」
「順圓地產集團歡迎我們回搬,我最欣賞這一條。」
「我看了普陀順圓花園小區的精裝修房只要5800元,我60平方的房子,拿補償款能買100平。」
「我聽說鄭律師被放回來了!」
「華人首富果然仁義,這樣的動遷補償條件,要是還有人不同意,就是漫天要價!」
……
7月10日一大早,一群社區和靜安城建投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在56號街坊、57號街坊、58號街坊的樓棟口張貼公告和通知,一傳十、十傳百,公告和通知前圍滿了住戶,議論紛紛,不少人露出了笑容。
自從周正益5月28日被拘留後,市面上傳,靜安房屋土地管理局將收回佳運公司手裡的東八塊項目,東八塊的改造將遙遙無期,沒有簽訂動遷補償方案的住戶有些後悔了。
前期簽訂了動遷補償方案的住戶雖然還有些不甘,但認為趕上了末班車,心裡暗喜。
靜安雖然屬於二類地區,但作為滬海面積最小的中心城區,土地緊缺,舊里密布,土地整理周期漫長,發展空間受限。
「東八塊」的里弄住宅,保留了20世紀20年代新式里弄樣式,二層磚瓦結構為主,以磚牆承重,採用清水牆和水泥粉刷牆,門框改用水泥,門套有水泥,亂搭亂蓋,電線、通訊線如同蜘蛛網,破舊不堪,樓道很窄,停放的自行車、助動車較多,顯得比較簡陋和擁擠。
靜安「東八塊」58號地塊的2159戶動遷戶代表沈君生等6人,由鄭律師代理,控告靜安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與「滬海首富」周正益涉嫌違法交易案。
在這場訴訟中,被告方為靜安房屋土地管理局。原告方要求「撤消靜安房屋土地管理局核發的2002年第26號房屋拆遷許可證」,以暫停對58街坊的拆遷行為。
訴訟雙方矛盾的焦點在於動遷戶對動遷補償方案不滿意。特別是在是否允許該地區的居民「原址回搬」的問題上得不到滿足。
作為這場訴訟公民代理人的鄭律師則告訴記者,他們了解到58街坊的2159戶居民沒有一戶能享受原址回搬的待遇,違反了《關於鼓勵動遷居民回搬推進新一輪舊區改造的施行辦法》,旨在「探索鼓勵動遷居民回搬的新機制,推進新一輪舊區改造,提出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