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我來了
傍晚七點,市局的小會議室里,趙國峰副局長正在講話。
在座的有重案組的人和馬志、省廳的高副支隊長及段明等人。
趙國峰講,經過對裡屋床上的男屍進行屍檢,可以認定死亡原因是頭部遭到槍擊,一槍從右太陽穴射入,彈頭進入口腔,嵌在了牙床上,一槍從右眼射入,穿過枕部,彈頭留在了死者枕著的枕頭下面。
死亡的時間大約是在十五天以前,確切的時間要過幾天才能有結論,死者所在的裡屋就是第一殺人現場。
使用的槍支沒有找到,兩枚彈殼和彈頭都已經提取到了,是7.62毫米口徑的手槍子彈,現在的「六四」、「七七」手槍就是使用這種子彈。
彈殼、彈頭一會兒由省廳的同志連夜帶回去做相關鑒定,和我們「5.14槍案」中被盜的槍支,進行彈道等方面的比對。
在裡屋的床頭櫃里,發現了姓名為「孫輝」的男性身份證,我們初步斷定,死者就是孫輝,但是具體身份還要進一步核實。
在對現場進行檢查時,發現兩個特殊情況:
第一,死者的頭臉部,死後被人清洗過。在死者嘴裡發現三枚用紅色線繩穿在一起銅錢,死者的雙眼部位,各放有一枚銅錢。
這是某些地區對於死人的一種祭祀方式,祈願死者能平安入土。
第二,在床頭櫃里還發現了一個筆記本,上面記載著從去年一月七日開始,至今年的九月二十九日,共計四十一起盜竊案的詳細記錄,每起案件的發案地點、受害人的性別、所盜竊的財物數目都有記載,其中就有「5.14槍案」和「4.27盜竊案」的詳細記錄。
這個筆記本上的記錄,你們已經核實過了,全部都是被我們統計在偵查範圍內的案件,我們統計的一共是四十四起,與筆記本上的有三起出入。
現在基本可以斷定,和孫輝一起生活的叫「紅玉」的女人,就是這四十一起盜竊案以及殺害孫輝的最大嫌疑人。
現在,距離孫輝被殺害已經過去半個多月,有跡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已經逃離,下一步就是如何抓獲的事情了。
會後,你們要儘快拿出一個方案,制定出來如何確定嫌疑人身份的工作安排。
會後,高副支隊長和趙國峰商量,把段明留下配合重案隊工作,趙國峰欣然同意。
從市局出來,崔海開車,王宇坐在副駕駛,唐曉棠和段明坐在後座。
巴魯閣下午的時候頭暈的厲害,馬志把他送回家了。
回隊里的路上,唐曉棠提出,紅玉也許還留在平城,從韓峰岳父的描述看,紅玉有可能懷孕了,她會不會躲在小診所里養胎呢?
對唐曉棠這個想法,車裡幾人爭論不休,王宇最後決定,採納唐曉棠的意見,明天給各單位布置下去,對市裡的私人診所來個大清查。
四個人在車上聊著案子,很快就到了刑警大隊院外的路口。
突然,王宇對崔海說道:「快,靠邊停車!」
崔海急向右打方向盤,同時一腳剎車,剎車片發出「吱……」的摩擦聲,吉普車停在了路邊。
王宇不等車停穩已經跳了下去,拔槍在手,警惕的看向馬路對面。
昏黃的路燈下,一個苗條的白衣身影,在刑警大隊院門外的路邊徘徊著。
她低著頭,像是在思考著,在下著決心。
她像是想好了,抬起頭深吸了一口氣,向著刑警大隊的院子里走去。
正在這個時候,崔海的車發出刺耳的剎車聲停了下來。
她停住腳步看了過來,王宇持槍站在車前,眼睛緊盯著她。
崔海、唐曉棠和段明都已經下了車,都看見了她,幾個人不約而同的掏出槍來,注視著她的一舉一動。
她像是呼出一口氣去,邁步向王宇走了過來,在離王宇五六步的地方站住了。
王宇的身後,是吉普車雪亮的燈光,光芒映照著他的身影,使他身體周邊蒙上了一層金光,身後的亮光彷彿象徵著光明與希望。
她的身體籠罩在夜色里,與黑暗混為一體。
身上顯眼的白色似乎要把自己與暗夜區分開,但是濃濃的夜色包裹在她身體周圍,已經很難很難與她分開了。
她把雙手平舉起來,手中托著一個紅色的布袋,她努力向前伸直著手臂,像是要把面前的光明抓在手裡,期盼著站在光明裡的王宇,伸手拉她一把,把她帶入那光明裡邊。
可是,她與那光明使者的面前,橫梗著一條塹溝,雖然近在咫尺,卻天涯阻隔,永遠也過不去了。
她把頭深深的低了下去,眼睛里流露著悔恨和遺憾的神色,眼淚順著腮邊滴落在腳下,輕聲對王宇說:「我來了,這是你們要的東西。」
「10.17持槍殺人案」、「5.14盜竊槍支彈藥案」、以及四十一起入室盜竊案的犯罪嫌疑人紅玉,攜帶偷來的「六四」手槍,投案自首了。
審訊的過程我就不在這裡描述了,不是老蕭有什麼顧忌,而是不願細述,不管怎麼說,紅玉都是一個罪惡累累的罪犯。
我們的「611」成員,他們是維護正義的執法者,可他們也都是普通人,是人都是有情感的。
紅玉也是人,或者換一種不恰當的說法,在法律允許的範圍里,「611」的成員,把紅玉也當做一個人來看待。
對於這兩者之間的交集,老蕭把握不好敘述的分寸,就省略了。
通過有關的渠道,老蕭看過審訊的記錄,也接觸過辦理該案的警員,下面就給大家簡要的轉述一下,我所知道到一些案中原委。
大約是在兩年前,紅玉在蜀省結識孫輝。
當時可以說是孫輝把她救了出來,她就跟著孫輝來了平城。
對於這段經過和自己的身世,紅玉始終沒有詳細供述,她自稱沒有父母,對於自己掌握的行竊技藝,沒有作任何解釋。
她對孫輝的評價是,他是個好人,自己是個壞人。
她說,孫輝其實挺有能力,是自己沒有做好,管不好他,沒有幫到他,最後害了他。
和孫輝回了平城后,他倆住在鑄造廠家屬院,孫輝去世的父母留下的房子里。
那時孫輝手裡有些父母留下的積蓄,二人的日子過的雖然不富裕,但是感情很好,孫輝很愛護她,她很滿足。
過了段時間,孫輝和她商量,想找朋友合夥做點生意掙錢,把日子過的好一點,將來兩個人有了孩子,給孩子一個好的生活環境。
紅玉非常高興,誇獎孫輝有責任心,讓他只管在外面忙活,家裡的事不用他操心。
但是孫輝這個人性子急,又愛交朋友,容易相信人,三下兩下就把手裡的錢花光了,生意也沒做成。
他的脾氣變得暴躁,動不動就對紅玉發脾氣,和院里的人關係搞得很不好。
紅玉心疼他,為了讓他心情好起來,她違背了自己發過的誓言,開始行竊。
第一次偷回來兩千多元現金,當她回家拿出錢來交給孫輝時,誰知他不但不高興,反而暴怒了。
孫輝問她是不是出去「賣了」,她當然不承認。
孫輝撕掉她的衣服,對她渾身上下檢查了個遍,仔仔細細的在她身上聞來聞去,然後又「試了一次」,才算罷手。
他再三追問錢是哪兒來的,紅玉就和他說是在逛商店時,看見一個女人的錢包挺好偷,就大著膽子把她的錢包偷了。
孫輝相信了,不僅沒有責任怪她,反而誇她有辦法。
這份筆錄里,辦案人員對紅玉提出疑問,孫輝對她撕衣檢查,又和她「試了一次」才算完,你當時是怎麼想的?
紅玉的回答是:我覺得那是他愛我的表現,是因為他太在乎我了,當時把我感動的哭了。
對紅玉這種說法,筆者是不贊同的,相信大家也會有一個正確的評判。
兩千塊錢經不住花,錢花完了,孫輝又不行了,紅玉就又出去了一次。
這次偷回來一萬六千多塊錢,孫輝又不高興了,紅玉只得告訴他,是自己大著膽子在賓館里偷的。
這次孫輝倒是沒有對她脫衣檢查,不過情緒很高,急著和她「做了一次」。
有了第一次、第二次,紅玉也收不住手了,只要發現孫輝情緒不好或是不高興了,就出去偷一次。
每次回來把錢交給孫輝時,孫輝就很有興緻,和她「做一次」,說是獎勵她。
幾次下來,紅玉覺得孫輝的心情平穩了,對她很體貼,那段時間她過的很開心。
為了讓孫輝保持這種心態,紅玉開始有目的、有規律的出去選擇目標下手,沒有一次空手回來過。
這種對紅玉來說快樂的日子過了一年多,她把兩個人住的小屋子翻新了,買了新床新傢具,這些都沒讓孫輝幫手,全是她一個人操持的,她手裡不缺錢,用幫手花錢雇就行了。
可是從今年的三月份開始,孫輝又有變化了。
他開始三天兩頭不回家,說是和朋友談生意。
剛一開始紅玉並不在意,她知道孫輝愛耍錢,還陪著他去玩過幾次。
紅玉自己對賭博沒有興趣,那些東西在她眼裡,就像小孩子過家家。
她勸過孫輝,告訴他那些都是騙人的,還提出他要是喜歡,自己開一個遊戲廳,投資需要的錢不是問題。
孫輝挺贊成,連著幾天出去,說是看地方、聯繫供貨的商家,拿走不少錢。
一段時間下來,地方沒見租下,遊戲機也沒進回來,拿走的錢卻被孫輝花完了。
而且紅玉發現,孫輝不正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