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老闆別稱
店家、東家、掌柜、頭家、朝奉。
1、店家舊時指旅店、酒館、飯鋪的主人或管事的人,現也泛指網店的賣家。
2、東家指居所的主人;宴會主人;傭工稱僱主為東家。東方是正統,自古以東為上為大,「東家」為正宗的人家。「東」位就是代表主人。我們平常所說的「做東」(主人請客)、東道主(典故來源於春秋時期秦國攻打鄭國,鄭文公以供應秦國後勤物資請求撤兵,因鄭國在秦國東面,故稱東道國)中也包含了這個意思。
3、掌柜掌柜,是古代店主的俗稱,也稱掌柜的。主要用法是稱呼店主。在《老殘遊記》、《小經理》、《漳河水》等文學作品中使用時也指地主或者稱別人的丈夫等。
4、頭家店主;老闆。許地山《綴網勞蛛·商人婦》:「頭家今天沒有出來,我領你到住家去罷。」自註:「閩人稱店主為頭家。」
5、朝奉宋朝官階有朝奉郎,朝奉大夫,明、清則常稱鹽店、典當店員為朝奉,亦有地方用以稱鄉坤。後來徽州方言中稱富人為朝奉。蘇、浙、皖一帶也用來稱呼當鋪的管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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