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某年某月某日20
「你……」吳蘭氣得手指吳勇,「吳勇,你要遭報應的!」
「肅靜。」法官敲槌。
景書把吳蘭拉下來坐下,小聲勸她,「冷靜一點,你激動對庭審沒半點好處,再喧嘩的話要被趕出去的。」
這會讓她倒冷靜了,「相信賀律師,他會有辦法的。」
吳蘭氣得眼圈紅了,「我真不是貪圖這房子,我就是看不得他那嘴臉,真是悔啊,他真的說過這房子他不要了,歸媽媽,還說我爸那份遺囑他撕掉了,以媽這份為準!當時讓他立個字據就好了,現在沒有證據,太被動了,真是……高估了人性!人怎麼可以貪婪到這個地步!」
庭審繼續,吳蘭的丈夫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吳蘭當時就氣紅了眼,「他怎麼來了?」
景書也不知道啊,法庭調查階段一切的細節,她都無從得知。
文哲先問的吳蘭老公,「請證人說一下你和原告及被告的關係。」
吳蘭老公:我是吳蘭的前夫。
文哲:吳蘭就是我當事人吳勇的親姐姐。那麼請問證人,你跟吳蘭是什麼時候離婚的?
吳蘭老公:三年前。
文哲:你們離婚的時候,你們的房子歸誰?
吳蘭老公躊躇了一下。
文哲:請證人如實回答。
吳蘭老公:我不想離婚的,她非要離,我說要離除非她凈身出戶。
文哲:所以,你們離婚的時候,吳蘭就是凈身出戶的,房子歸你所有?
吳蘭老公:是。
文哲:那離婚後,吳蘭住在哪裡呢?
吳蘭老公:在我丈母娘家,哦,前丈母娘。
文哲:就是吉祥衚衕19號嗎?
吳蘭老公:是。
文哲:那也就是說,除了這個地方,吳蘭一個身無分文帶著孩子的中年女人,在房價高不可及的今天,根本沒有地方可住了?
吳蘭老公:是。
賀君與舉手反對:反對,被告律師試圖誤導。
文哲:法官,我只是在陳述事實,事實就是吳蘭在吉祥衚衕19號住了3年,她的經濟實力也不可能另外供一套房子。
法官判定:反對無效。
吳蘭摳著景書的手指,急死了,「這狗屁律師,就是在誤導!」
景書聽得好緊張啊,拍拍吳蘭的手示意她別急。
文哲則狡黠地一笑,「法官,我問完了。」
輪到賀君與來問證人。
賀君與走到吳蘭老公面前:「請問證人,你和吳蘭離婚的原因是什麼?」
吳蘭老公眼神開始躲閃,「感……感情不和。」
賀君與:「據你們離婚協議上所述,吳蘭之所以要跟你離婚,是因為你家暴,不但家暴吳蘭,還家暴孩子,是不是?」
吳蘭老公憋紅了臉,語氣更加不確定,「我有時候喝多了,她老是嘮叨,我也不是故意,只是偶爾……」
賀君與:「證人只需要回答是還是不是。」
吳蘭老公看向文哲。
文哲舉手反對,「反對,原告律師問的問題與本案無關,吳蘭夫妻為什麼離婚在三年前就已經了結,無論什麼原因離婚都跟吳家房產的歸屬沒有關係。」
法官判定:「反對有效。」
賀君與低頭行禮,「我沒有問題要問了。」
吳蘭在旁聽席都快急哭了,「怎麼就沒有問的了呢?賀律師這是沒有辦法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