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某年某月某日 21

第71章 某年某月某日 21

景書也很著急,她不會質疑賀君與,只按住吳蘭,讓她相信賀律師,唯恐她跳起來喧嘩,但其實,她自己的腳趾都緊張得緊緊勾起來了。

吳勇這邊下一個證人出場,是熟人,19號院吳家的鄰居莫有霖。

看見19號院的人作為吳勇方證人出場景書還是愣了一下的,吳蘭也是,惴惴地問景書,她這是幫著吳勇嗎?

既然是作為被告方證人,當然是幫吳勇的,但景書不明白,還能怎麼個幫法?

莫有霖二十七八的年紀,是19號院租戶,跟丈夫徐鵬程一起來京打拚,租住在吳家隔壁一間同樣十幾個平米的房子里,年輕人北漂不易,很努力很努力地在活著。

文哲上前問證人:請問你跟原告以及被告是什麼關係?

莫有霖:我是原告的鄰居,住在她家隔壁,兩年前住到19號院來的。

文哲:那你住進來時吳蘭就已經在娘家待著了?

莫有霖:是的。

文哲:這兩年裡,你見過被告吳勇到19號院來嗎?

莫有霖:有的。

文哲:有幾次你記得嗎?

莫有霖:不記得了。

文哲:那你記得吳勇每次來的情形嗎?

莫有霖:這個記得,而且印象深刻,因為每次來都鬧得人仰馬翻的。

文哲:為什麼會鬧得人仰馬翻呢?

莫有霖:吳蘭不讓吳勇進門。

文哲:你能具體說說嗎?

莫有霖:我看到的好幾次,吳勇都提了大包小包來的,但每次吳蘭都把他的東西扔出門,有幾回把錢還扔出來了。

文哲:你怎麼知道扔出來的是吳勇給的錢?

莫有霖:我聽見了,吳蘭罵吳勇,說不要你的臭錢,拿著你的東西滾之類的。

文哲:他們吵架有提到房子嗎?

莫有霖:有,吳蘭罵吳勇,休想再回來要房子。

吳蘭再次急了,在底下和景書咬耳朵,這小莫,咋說得好像是我要霸著房子不要吳勇來看媽呢?不是這樣的!他每次來都是來找媽要錢!這兩年又惦記上了房子,一直在鬧,這房子給了他,媽住哪裡去?就算要爭產業,媽還活著啊!

景書皺緊眉頭,看賀君與上前來問莫有霖。

賀君與問:請問你知道吳勇每次來是為什麼嗎?

莫有霖:好像說是來看吳老太太。

賀君與:法庭上不講好像,也不講你認為,你所說的必須是你親耳所聽,親眼所近。

莫有霖就說了:我聽吳勇自己說的,來看他媽。

賀君與點點頭:那你又是否知道吳勇每次來,吳家關起門時發生的事?吳家人說的話?

莫有霖(遲疑了一會兒):我聽見有吵鬧聲。

賀君與:聽清楚吵什麼嗎?

莫有霖再度遲疑,看向文哲,文哲正襟危坐,紋絲不動。

莫有霖:在屋裡的聽不清,但有幾次吳勇在外面吼的聽見了,說這房子是他的,吳蘭不能霸佔。

賀君與點點頭:我問完了。

莫有霖退了下去。

隨後,文哲這邊傳上來吳勇的老鄰居,證明當年吳勇父親生病時,吳勇把父親接到自己家照顧的事,證人口中的吳勇是一個會在傍晚推著父親去散步,一大早去早市給父親買菜補身的孝順兒子。

提到父親,文哲還當庭流了眼淚。

文哲神采飛揚開始發揮起來,尊敬的法官,本案證據充分,事實清楚,我當事人父親先後兩份遺囑,最終遺囑就是我當事人手裡這份,本案爭議的房子,即吉祥衚衕19號西向2號,當屬我當事人所有,此房出售所得也應由我當事人分配。至於原告律師一再強調的我當事人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我這裡也一一舉證,並不是我當事人不贍養,而是吳蘭,亦即我當事人的姐姐不讓他進門,至於吳蘭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我不得而知。

文哲說不得而知,實際上等於就在說吳蘭想霸佔房產,吳蘭聽得火起,直接站起來罵文哲放屁,法官再次敲槌要求肅靜。

文哲繼續他的陳詞,至於我當事人是否孝順,這裡有證人證詞,我也向法庭呈上了他為父親墊付的醫藥費收據以及各種護理開支和營養開支明細,從這些證據來看,他的人品一目了然,這些年他被姐姐排斥,被母親懷疑,親姐弟反目,親情在利益的裹挾下變得如此冷漠而冰冷,我當事人遭遇多少委屈,背後灑下多少男兒淚,今天更有母親將他告上法庭,對他來說,是這人世間最痛的傷害。百善孝為先,是我中華民族的美德,請法庭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讓正義和公平得以伸張。

吳蘭被這番陳詞氣得全身發抖,指著被告席,就他他還正義公平?還美德?他也知道百善孝為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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