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五章《福爾摩斯全集(三)》(5)

第一百零五章《福爾摩斯全集(三)》(5)

「請允許我坐下來講吧,」犯人一面說,一面坐了下來,「我的這個動脈瘤使我很容易感到疲乏。半個鐘頭以前我們的打鬥也不會對病情有什麼好處。我已經是墳墓邊上的人了,所以我不會對你們說謊。我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是千真萬確的。至於你們究竟如何處置,對我來說就無關緊要了。」

傑弗遜·霍普說完這些話以後,就靠在椅背上,開始說出了下面這篇不同尋常的供詞。他敘述得從容不迫、有條有理,似乎他所說的事情十分平淡無奇。我可以保證,我所記載的這篇供詞是完全準確的,因為這是我伺機從萊斯特雷德的筆記本上抄錄下來的。他把罪犯的供詞在他的筆記本中一字不漏、原原本本地記錄了下來。

他說:「我為什麼要恨這兩個人,這一點對於你們來說無關緊要。他們惡貫滿盈,他們犯了罪,害死過兩個人——一個父親和一個女兒,因此他們也付出了自己的性命,這也是罪有應得。從他們犯罪到現在,時間已經過了這麼久,我也不可能拿出什麼罪證,到任何一個法庭上去控告他們了。可是,我知道他們有罪,所以我決心要自己把法官、陪審員和行刑的劊子手的職責全部承擔起來。如果你們是男子漢,如果你們站在我的位置,你們一定也會像我這樣乾的。

「我剛才說到的那個姑娘,20年前[245]她本來是要嫁給我的,可是她卻被迫嫁給了那個德雷伯,以致她傷心而死。我從她遺體的手指上把這個結婚戒指取了下來,當時我就發誓,我一定要讓德雷伯看著這隻戒指斃命;還要讓他臨死前知道,他是由於自己的罪惡,才受到了應得的懲罰。我踏遍兩大洲,追蹤德雷伯和他的幫凶,一直到我抓住了他們,這隻戒指都一直帶在身邊。他們想把我拖垮,但是他們是枉費心機。即使我明天就死——這是很有可能的,我也要在臨死的時候知道,我在這個世界上的工作已經完成了,而且是出色地完成了。現在他們兩個人已經死了,而且都是被我親手殺死的,此外,我就再也沒有什麼別的希望和渴求了。

「他們是有錢的人,而我卻是窮光蛋。因此,到處追趕他們對我來說並不容易。當我來到倫敦的時候,我差不多已經是囊空如洗了。當時我覺得我必須找個工作,來維持我的生活。趕車、騎馬對我來說,就像走路一樣平常。於是我就到一家馬車廠去找工作,馬上就找到了。每個星期我都要向車主繳納一定數目的租金,剩下的就歸我自己了。剩餘的錢並不多,可是我總能勉強維持下去。最困難的事情是不認識路。我覺得在所有道路複雜的城市中,倫敦城的街道是最複雜難認的了。我就帶上一張地圖,直到我熟悉了一些大旅館和幾個主要車站以後,我的生意才好了起來。

「過了好久,我才找到這兩位先生居住的地方。我東查西問,直到最後我才在無意之中碰上了他們[246]。他們住在泰晤士河對岸坎伯威爾的一家公寓里。只要我找到了他們,我知道,他們就算落在我的掌握之中了。我已經蓄了鬍鬚,他們不可能認出我來。我緊緊地跟著他們,伺機下手。我下定決心,這一次絕不能再讓他們逃脫。

「雖然如此,他們還是差點兒溜掉了。在倫敦,他們走到哪兒,我就形影不離地跟到哪兒。有時我趕著馬車跟在他們後邊,有時步行。趕著馬車是最好的辦法,因為這樣他們就無法擺脫我了。我只在清晨或者深夜才做點生意,可是這樣一來我就不能及時向車主繳納租金了。但是,只要我能夠親手殺死仇人,別的我都不在乎。

「但是,他們非常狡猾。他們一定也想到可能有人會跟蹤他們,因為他們從不單獨外出,也絕不在晚間出去。兩個星期以來,我每天趕著馬車跟在他們後面,可是一次也沒有看見他們分開過。德雷伯經常喝得醉醺醺的,但是,斯坦傑森卻從不疏忽。我起早貪黑地盯著他們,可是總找不到機會。但是,我並沒有因此而灰心喪氣,因為我總感到報仇的時刻就要來到了。我唯一擔心的是我胸口裡的這個毛病,怕它會過早破裂,使我的報仇大計功虧一簣。

「最後,有一天傍晚,當我趕著馬車在他們所住的那條叫做托爾凱伊的街道附近徘徊的時候,我忽然看見一輛馬車趕到他們住處的門前。立刻就有人拿了一些行李出來,不久,德雷伯和斯坦傑森也跟著出來,他們一同上車而去。我趕緊催馬跟了上去,遠遠地跟在他們後邊。當時我感到非常不安,唯恐他們又要改變住處。他們在尤斯頓車站下了馬車。我找了一個小孩替我拉住馬,我就跟著他們走進了月台。我聽到他們打聽去利物浦的火車。站上的人回答說,有一班車剛剛開出,幾個小時以內不會再有另一班車了。斯坦傑森聽了以後,似乎很懊惱,可是德雷伯卻比什麼都高興。我夾雜在人群之中,離他們非常近,所以能聽到他們之間的每一句談話。德雷伯說,他有一點私事要去辦一下,如果斯坦傑森願意等他一下的話,他馬上就會回來。他的夥伴阻攔他,並且提醒他說,他們說好彼此要在一起,不要單獨行動。德雷伯回答說,這是一件很微妙的事,他必須獨自去。我聽不清斯坦傑森又說了些什麼,後來只聽見德雷伯破口大罵,並且說,他不過是他僱用的僕人罷了,不要裝腔作勢地指責他。這樣一來,秘書先生自討沒趣,只好不再多說。他只是和他商量,萬一他耽誤了最後的一班火車,可以到好樂迪私人旅館去找他。德雷伯回答說,他11點以前就能回到月台上來;然後,他就一直走出了車站。

「我日夜等待的時刻終於來到了。我的仇人已在我的掌握之中。他們在一起的時候,可以互相保護,但是,一旦分開以後,他們就要由我擺布了。雖然如此,我並沒有魯莽行事。我早已定下了計劃:報仇的時刻,如果不讓仇人有時間弄清楚是誰殺死了他,如果不讓他明白為什麼要受到這樣的懲罰,那麼這種復仇是不能令我滿意的。我的報仇計劃早就安排妥當,根據這個計劃,我要讓害苦了我的人有機會明白,現在是他罪有應得的時候了。事有湊巧,幾天前有一個坐我車子的先生,在布里克斯頓路一帶看房子,把其中一處房子的鑰匙落在我的車裡了[247]。他雖然當天晚上就把鑰匙取了回去,但在取走以前,我早就弄下了它的模子,而且又配製了一把。這樣一來,在這個大城市中,我至少找到了一個可靠的地方,可以自由行事,而不會受到打擾。現在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如何把德雷伯弄到那個房子里去了。

「他在路上走著,去了幾家酒館。他在最後一家酒館中,差不多停留了半個鐘頭。他出來的時候,已是步履蹣跚,顯然已經醉得夠嗆了。剛好在我前面有一輛雙輪小馬車,於是他就招呼著坐了上去。我一路緊緊地跟著,我的馬鼻子距離前面馬車夫的身體最多只有一碼遠。我們經過了滑鐵盧大橋[248],在大街上跑了好幾英里路。最後,讓我感到詫異的是,我們竟然又回到了他原來居住的地方。我想象不出,他回到那裡去究竟幹什麼。但是,我還是跟了下去,在距離這所房屋大約一百碼的地方,把車子停了下來。他走進了這座房子,他的馬車也就走開了。請給我一杯水,我的嘴都說幹了[249]。」

我遞給他一杯水,他一飲而盡。

他說:「好多了,接著說。我等了一刻鐘,或者時間還要長一點,突然房子裡面傳來一陣打架似的吵鬧聲。接著,大門忽然大開,出現了兩個人,其中一個就是德雷伯,另一個是個年輕的小夥子,這個人我以前從來沒見過。這個小夥子抓住德雷伯的衣領,當他們走到台階邊的時候,他便用力一推,緊跟著又踢了一腳,把德雷伯一直踹到了大街當中。他對著德雷伯搖晃著手中的木棍大聲喝道:『狗東西!我教訓教訓你,你竟敢污辱良家婦女!』他是那樣地怒不可遏,要不是這個壞蛋拖著兩條腿拚命地向街上逃去,我想那小夥子一定要用棍子把他痛打一頓呢。德雷伯一直跑到轉彎的地方,正好看見了我的馬車,於是招呼著我,一腳就跳上車來。他說:『把我送到好樂迪旅館去。』

「一見他坐進了我的馬車,我簡直喜出望外,心怦怦亂跳。

我真怕在這最後的時刻,我的血瘤會迸裂。我慢慢地趕著馬車往前走,心中盤算著究竟該怎麼辦才最妥善。我滿可以把他一直拉到鄉間去,在荒涼無人的小路上,和他算一次總賬。我幾乎已經決定這麼辦的時候,他忽然替我解決了這個難題。這時,他的酒癮又發作了,他叫我在一家豪華的酒店外面停下來。他一面吩咐我等著他,一面走了進去。他在裡面一直待到酒店打烊,出來的時候,他已是爛醉如泥了。我知道,我已是勝券在握了。

「你們不要以為我會冷不防一刀,把他殺死了事。如果這樣做,只不過是死板地執行公正的審判而已。我不會那樣乾的。我早已決定給他一個機會,如果他能把握住這個機會的話,他還有一線生機。我在美國流浪時,干過各種各樣的差事。我曾經一度做過『約克學院[250]』實驗室的看門人和清掃工。有一天,教授正在講解毒藥問題時,他把一種叫做生物鹼的東西給學生們看。這是從南美洲土人製造毒箭的一種毒藥中提煉出來的[251]。這種毒藥毒性非常猛烈,只要沾上一點兒,立刻就能致人於死地。我記住了放毒藥製劑瓶的地方,在他們走了以後,我就倒了一點出來。我是一個相當高明的配藥能手,於是,我就把這些毒藥做成了一些易於溶解的小藥丸。我在每個盒子里裝進一粒,同時再放進一粒樣子相同但是無毒的藥丸。我當時決定,只要我能得手,就給這兩位先生每人分一盒,讓他們每個人先吃掉一粒,剩下的一粒就由我來吃。這樣做,和槍口蒙上手帕射擊一樣,可以置人於死地,而且還沒有響聲。從那天起,我就一直把這些裝著藥丸的盒子帶在身邊。現在到了我使用它們的時候了。

「當時已經是午夜過後,快一點鐘的光景。這是一個凄風苦雨的夜晚,狂風大作,大雨傾盆。外面雖然是一片凄涼,我的心裡卻是快樂無比,我高興得幾乎要大聲歡叫起來。諸位先生,如果你們之中哪一位曾經為一件事朝思暮想了二十多年,而突然發現這件事現在已經垂手可得,那麼,你們就會理解到我當時的心情了。我點燃了一支雪茄,噴著煙霧,想藉此穩定一下我的緊張情緒。可是由於過分激動,我的手不住地顫抖,太陽穴也突突地亂跳。當我趕著馬車前進時,我看見老約翰·費瑞爾和可愛的露西在黑暗中沖著我微笑。我看得清清楚楚,就像我現在在這間屋子裡能看見你們所有人一樣。一路之上,他們總是在我的前面,一邊一個地走在馬的兩旁,一直跟我來到布里克斯頓路的那所空宅。

「那裡一個人影也看不見,除了淅瀝的雨聲之外聽不到一點聲音。我從車窗向車裡一瞧,只見德雷伯蜷縮成一團,因醉酒而熟睡著。我搖了搖他的胳臂說:『該下車了。』

「他說:『好的,車夫。』

「我想,他一定以為已經到了他剛才提到的那個旅館,因為他什麼話也沒有說,就走下車來,跟著我走進了空屋前的花園。這時,他還有點頭重腳輕,我不得不扶著他走,讓他走穩。我們走到門口,我把門打開,帶著他進了前屋。我敢向你們保證,一路上,費瑞爾父女一直都走在我們前面。

「『這裡面黑得要命。』他跺著腳說。

「『咱們馬上就有亮了,』我說著就點著了一根火柴,把我帶來的一支蠟燭點亮。『好啦,伊諾克·德雷伯,』?我繼續說,我把臉轉向他,並把蠟燭湊近了我的臉,『你現在看看我是誰!』

「他醉眼迷濛地盯著我看了半天。然後,我看見他的眼中突然出現了驚恐的神色,整個面部都痙攣起來,這說明他已認出我來了。他嚇得面如土色,晃晃蕩盪地後退著。我還看見大顆的汗珠,從他的額頭滾落到眉毛之上,他的牙齒也抖得咯咯作響。看見他這副模樣,我不禁靠在門上大笑不止。我早就知道,報仇是一件痛快的事,可是從來沒有想到竟會是這樣從心裡往外地滿足。

「你現在看看我是誰!」

喬治·哈金森,《血字的研究》(倫敦:沃德·洛克·波頓公司,1891)

「他醉眼蒙地盯著我看了半天。然後,我看見他的眼中突然出現了驚恐的神色,整個面部都痙攣起來,這說明他已認出我來了。」

理查德·古特施米特,《血字的研究》(斯圖亞特:羅伯特·盧茨出版社,1902)

「我說:『你這個狗東西!我從鹽湖城一直追到聖彼得堡,可是每次都讓你逃脫了。現在你遊盪的日子終於到頭了。因為,不是你就是我,再也見不到明天的太陽了。』我說話的時候,他又向後退了幾步。我從他的臉上可以看出,他以為我是瘋了。那時,我確實是像瘋子一樣,太陽穴上的血管像鐵匠的鐵鎚似的跳動不止。我深信,當時要不是有血從我的鼻孔中涌了出來,讓我輕鬆了一點的話,我的病也許就會發作了。

「『現在你覺得露西·費瑞爾怎麼樣?』我一面叫著,一面鎖上門,並且把鑰匙舉在他的眼前晃上幾晃,『懲罰來得太慢了,可是現在畢竟是讓你落網了。』我看到在我說話的時候,他那兩片怯懦的嘴唇在顫抖著。他可能還想求我饒命,但是他也看明白了,這是毫無用處的。

「他結結巴巴地說:『你要謀殺我嗎?』

「我回答說:『談不上什麼謀殺。殺死一隻瘋狗,能算是謀殺嗎?當你把我那可憐的愛人從她被殘殺的父親身旁拖走的時候,當你把她搶到你那個該死的、無恥的新房中去的時候,你可曾對她有過絲毫的憐憫?』

「他嚇得面如土色,晃晃蕩盪地後退著。我還看見大顆的汗珠,從他的額頭滾落到眉毛之上。」

詹姆斯·格里格,《血字的研究》,日期不詳

「他叫道:『殺死她父親的不是我。』

「『但是你粉碎了她那顆純潔的心!』我厲聲喝道,一面把毒藥盒子推到他的面前,『讓上帝給我們兩個裁決吧。挑一粒吃下去。一粒可以致死,一粒可以生存,你挑剩下的一粒我吃。我們來看看,世界上到底有沒有公道,還是我們大家都在碰運氣。』

「他大聲叫著躲到一邊,哀求饒命。但是,我拔出刀來頂住他的咽喉,一直到他乖乖地吞下了一粒,我也吞下了剩下的一粒。我們面對面,一聲不響地在那裡站了一兩分鐘,等著看究竟誰死誰活。當他臉上顯出痛苦表情的時候,他就知道他已吞下了毒藥。他當時的那副嘴臉我怎麼能夠忘記呢?看見他那副模樣,我不覺大笑起來,並把露西的結婚戒指舉到他的眼前。這一切只是瞬間的事,因為那種生物鹼的作用發揮得很快。一陣痛苦的痙攣使他的面目都扭曲變形了,他兩手向前伸著,搖晃著;接著就慘叫一聲,一頭倒在地板上了。我用腳把他翻轉過來,用手摸摸他的心口,心不跳了,他死了!

「血不停地從我的鼻孔中往外湧出,但是我並沒有在意。不知為什麼,我突然靈機一動,便用血在牆上寫下了一個字。也許是一種惡作劇式的想法,想把警察引入歧途,因為當時我的心情確實是太輕鬆愉快了。我記得紐約曾發現過一個德國人被謀殺后,死者的身旁寫著『復仇』(RACHE)這個字。當時各大報紙上還曾經爭論過,認為這是秘密團體乾的。我當時想,這個使紐約人迷惑的字,可能也會使倫敦人困惑不解。於是,我就用手指蘸著我自己的血,在牆上找了個方便的地方寫下了這個字。後來,我就回到我的馬車上去了。我發現周圍一個人也沒有,外面依然是狂風驟雨。我趕著馬車走了一會兒,把手伸進經常放著露西戒指的衣袋裡一摸,忽然發覺戒指不見了。我嚇壞了,因為這個東西是我所有的唯一一件露西的紀念物了[252]。我想可能是在我彎腰查看德雷伯的屍體時,把它掉下去的。於是,我又趕著馬車回去了。我把馬車停在附近的一條橫街上,大著膽子向那間屋子走去;因為我寧可冒著任何危險,也不想失去這隻戒指。我一走到那所房子,就和一個剛從那座房子里出來的警察撞了個滿懷。為了避免引起他的疑心,我只好裝出酪酊大醉的樣子。

「挑一粒吃下去。一粒可以致死,一粒可以生存。」

查爾斯·道爾,《血字的研究》(倫敦及紐約:沃德·洛克公司,1888)

「他大聲叫著躲到一邊,哀求饒命。」

阿瑟·特懷德爾,《血字的研究》,摘自《阿瑟·柯南·道爾作品集》(紐約:D.阿普爾頓公司,1903)

「這就是伊諾克·德雷伯死時的情形。接下來要做的事,就是要用同樣的辦法來對付斯坦傑森,這樣我就可以替約翰·費瑞爾報仇雪恨了。我知道斯坦傑森當時住在好樂迪私人旅館里。我在旅館附近徘徊了一整天,可是他一直都沒有露面。我想,大概是因為德雷伯一去不返,讓他感到事情有些不妙了。斯坦傑森這個傢伙確實很狡猾,他一向都是小心地提防著的。但是,如果他認為只要待在房裡不出來,就可以避開我,那麼他就大錯特錯了。很快,我就弄清了哪個是他卧室的窗戶。第二天清晨,我就利用旅館外面衚衕里放著的一張梯子,趁著天沒大亮,一直爬進了他的房間里。我把他叫醒,對他說,很久以前他殺死過一個人,現在是他償命的時候了。我把德雷伯死的情況講給他聽,並且同樣讓他挑一粒藥丸吃。他沒有接受我給他的活命機會,相反,他從床上跳了起來,直向我的咽喉撲來。為了自衛起見,我就一刀刺進了他的心房。不管採用什麼辦法,結果都是一樣,因為老天爺是決不會讓他那隻罪惡的手,挑出那粒無毒的藥丸的。

「我還有幾句話要說,說完了也好,因為我也快完了。事後我又趕了一兩天馬車,因為我想再干一段時間,攢夠路費,好回美國去。那天,我把馬車停在車場[253]的時候,忽然有一個破衣爛衫的少年打聽是否有個叫傑弗遜·霍普的車夫,他說,貝克街221號乙有位先生要雇他的車子。我一點也沒有懷疑[254]就跟著來了。以後我所知道的事,就是這位年輕人用手銬把我的兩隻手給銬上了,銬得那麼乾淨利落[255],是我這輩子都沒見過的。諸位先生,這就是我的全部經歷。你們可以認為我是一個兇手,但是,我自己卻認為我跟你們一樣,是一個執法的法官。」

他的故事是這樣驚心動魄,他的態度給人的印象又是這樣深刻,因此我們都靜悄悄地聽得出了神。就連那兩位見多識廣的職業偵探,也都聽得津津有味。他講完了以後,我們都不聲不響地坐在那裡,沉默了一陣兒,只有萊斯特雷德速記供詞的最後幾行時,鉛筆落在紙上的沙沙聲打破了室內的寂靜。

他大聲叫著躲到一邊,哀求饒命。

喬治·哈金森,《血字的研究》(倫敦:沃德·洛克·波頓公司,1891)

他從床上跳了起來,直向我的咽喉撲來。

喬治·哈金森,《血字的研究》(倫敦:沃德·洛克·波頓公司,1891)

福爾摩斯全集最後說道:「還有一點,我希望多知道一些。我登廣告以後,前來領取戒指的你的那個同黨究竟是誰?」

這個罪犯頑皮地對我的朋友擠了擠眼睛說:「我只能供出我自己的秘密,我不想牽連別人。我看到你的廣告以後,也想到可能是個圈套,但也可能真是我想要找回的那隻戒指。我的朋友自告奮勇願意去看看[256]。我想,你得承認,這件事他辦得很漂亮吧。」

「一點也不錯。」福爾摩斯全集老老實實地說。

這時警官嚴肅地說道:「那麼,諸位先生,法律手續必須遵守。星期四,我們要把罪犯提交法庭審訊,請諸位先生務必出席。開庭以前,他交給我負責。」說著,就按了一下鈴,於是傑弗遜·霍普就被兩個看守帶走了。我的朋友和我也離開了警察局,坐上馬車回貝克街去了。

第七章尾聲

我們事先都接到了通知,要我們必須在本周四出庭。可是,到了星期四那天,再也用不著我們去作證了。因為一位更高級的法官受理了這個案件,傑弗遜·霍普已被傳喚到另一個法庭上去,對他進行一次極為公正的審判了。原來,就在他被捕的當天晚上,他的動脈瘤就迸裂了。第二天早晨,人們發現他躺在監獄中的地板上死了,臉上帶著平靜的笑容,好像他在臨死的時候,回顧過去的年華並未虛度,報仇大業已經如願以償一般。

第二天傍晚,當我們閑聊著這件事的時候,福爾摩斯全集說道:「葛雷格森和萊斯特雷德知道這個人死了,一定會氣得發瘋。這樣一來,他們自吹自擂的本錢不就沒了嗎?」

我回答說:「我看不出他們兩個人跟捉拿到兇手有什麼關係。」

我的夥伴苦澀地說道:「在這個世界上,你到底做了些什麼,倒是無關緊要。關鍵是你怎樣能讓人相信你做了些什麼。」停了一會兒,他又輕鬆地說,「沒關係。不管怎樣,我也沒錯過對任何一件事的偵察。在我的記憶中,再沒有比這件案子更為精彩的了。它雖然簡單,但是其中有幾點卻是令人深受啟發的。」

一位更高級的法官受理了這個案件。

喬治·哈金森,《血字的研究》(倫敦:沃德·洛克·波頓公司,1891)

「簡單!」我情不自禁地叫了起來。

「是的,的確很簡單。除此以外,很難用別的字眼來形容它。」歇洛克·福爾摩斯全集說。他看到我驚訝的神色,不覺微笑了起來。「你想,沒有任何人的幫助,只是經過一番普通的推理,我就在三天之內捉到了這個罪犯,這就證明這個案子實質上是非常簡單的了。」

我說:「這倒是。」

「我已經對你說過,凡是異乎尋常的事物,通常都是一種線索,而不是什麼阻礙。在解決這類問題時,最主要的就是能夠一步一步地往回推理。這是一種很有用的本領,而且也是很容易的,不過,人們在實踐中卻不常鍛煉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向前推理的方法更有用些,因此人們也就往往會忽略回溯推理。如果說有50個人能夠進行綜合推理的話,那麼可能就只有一個人能夠用分析的方法進行推理。」

我說:「說老實話,我還是不大明白你的意思。」

「我也沒指望你能明白。我看看這樣說是不是能更清楚一些。大多數人都是這樣的:如果你把一系列的事實對他們說明以後,他們就會把可能出現的結果告訴你。他們能夠把這一系列事實在他們的腦子裡聯繫起來,通過思考,就能得出一個結果來了。但是,如果你把結果說出來,卻很少有人能通過他們內在的意識,推斷出導致這種結果產生的各個步驟是什麼。我所指的那種能力就是指我說的『回溯推理』或者『用分析的方法推理』。」

我說:「我明白了。」

「現在這件案子就是一個例子,你只知道結果,其他一切就全憑你自己去發現了。好,現在我把我在這個案件中進行推理的各個步驟盡量向你說明一下吧。我從頭說起。正如你所知道的一樣,我是步行到那幢房子去的。當時,我的思想中絲毫沒有先入為主的成見。我自然是先從檢查街道開始,我已經向你解釋過了,我在街道上清清楚楚地看到了一輛馬車車輪的痕迹。經過研究以後,我確定這個痕迹肯定是晚上留下的。由於車輪之間的距離較窄,因此我斷定這是一輛出租的四輪馬車,而不是私人馬車,因為倫敦所有的出租四輪馬車[257]通常要比私人馬車狹窄一些。

「這就是我觀察所得的第一點。接著,我就沿著花園中的小路慢慢地走著。碰巧,這條小路是一條黏土路,特別容易留下印跡。毫無疑問,在你看起來,這條小路只不過是一條被人踐踏的爛泥路而已。可是,在我這雙久經鍛煉的眼睛看來,小路上的每個痕迹都有它的意義。在偵探學中,沒有哪一部分比足跡學[258]這門藝術更重要而又更容易被人忽略的了。幸而我對於這門科學一向是十分重視的,而且經過多次實踐以後,它已成為我的第二天性了。我看到了警察們沉重的靴印,我也看到了最初經過花園的那兩個人的足跡。很容易看出他們的足跡,比其他人的在先,因為從有些地方可以看出,他們的足印被後來人的足印踐踏,已經完全消失了。這樣就形成了我的第二個環節。這個環節告訴我,夜間來客一共有兩個,一個非常高大,這是從他的步幅上推測出來的;另一個則是衣著入時,這是從他留下的小巧精緻的靴印上判斷出來的。

「走進屋子以後,這個推斷立刻就得到了證實。那位穿著漂亮靴子的先生就躺在我的面前。如果這是一件謀殺案的話,那麼那個高個子就是兇手。死者身上沒有傷痕,但是他臉上不安的神情,卻使我深信在他臨死之前,他已經預料到他的命運了。假如是由於心臟病,或者是其他突然發生的自然死亡,在任何情況下,他們的面容上都不會出現那種不安的表情的。我聞了聞死者的嘴唇,聞出有點酸味[259],所以我得出這樣的結論:他是被迫服毒而死的。此外,他臉上那種憤恨和害怕的表情也說明他是被迫的。就是用這種排除法,我最後得出了這個結論,因為其他任何假設都不能跟這些線索相吻合。不要以為這是聞所未聞的理論。被迫服毒在犯罪年鑒中就有記載,絕不是一件新聞。任何毒藥學家都會立刻想到奧德薩的多爾斯基一案和蒙特佩里爾的雷特里爾一案的。

一架四輪馬車

「現在要談談『為什麼』這個大問題了。謀殺的目的並不是搶劫,因為死者身上一點東西也沒少。那麼,這是一件政治性案件呢,還是一件情殺案呢?這就是我當時面臨的問題。我的想法是比較偏重后一個。因為在政治暗殺中,兇手一經得手,勢必立即逃走。可是這件謀殺案卻恰恰相反,幹得非常從容不迫,而且兇手還在屋子裡到處留下了他的痕迹,讓我們知道他自始至終一直在現場。因此,這就一定是一件仇殺案,而不是什麼政治性案件,只有仇殺案才需要採取這樣處心積慮的報復手段。當發現了牆上的血字以後,我對我自己的判斷就更加深信不疑了,很顯然這是故布疑陣。等到發現了戒指,問題就算確定了。兇手顯然曾經利用這隻戒指使被害者回憶起某個已死的,或是不在場的女人。關於這一點,我曾經問過葛雷格森,在他拍往克利夫蘭的電報中,是否問到德雷伯過去的經歷中有沒有什麼問題。你可能還記得,他當時回答說他沒有。

「然後,我就開始對整間屋子進行了一番仔細的查看。檢查結果使我確定兇手是個高個子,並且還發現了其他一些細節,如印度雪茄煙、兇手的長指甲等等。因為屋中並沒有打鬥的跡象,所以當時我就得出了結論,地板上的血跡是兇手因為過於激動而流出的鼻血。我發覺,凡是有血跡的地方,就有他的足跡。除非是個血液旺盛的人,否則一般很少有人會在感情激動時這樣大量流血。所以,我就大膽地猜想,這個罪犯可能是個身強力壯的赤面人。後來,事實果然證明了我的判斷是正確的。

「離開屋子以後,我就去做葛雷格森疏忽未做的事了。我給克利夫蘭警察局長[260]拍了一個電報,僅僅詢問了伊諾克·德雷伯的婚姻問題。回電很明確。電報中說,德雷伯曾經指控過一個叫做傑弗遜·霍普的舊日情敵,並且請求過法律保護,而這個霍普目前正在歐洲。我當時就知道我已經掌握了這樁疑案的線索,剩下要做的就是捉住兇手了。

「我當時心中早已斷定和德雷伯一同走進那幢房子的不是別人,正是那個趕馬車的。

「我從街道上的一些痕迹看出,拉車的馬曾經隨便行動過,如果有人駕馭,是不可能有這種情況的。趕車的人要是不在這個屋中,他又能去哪兒呢?另外,任何神經正常的人都不會在一個肯定會背叛他的第三者面前進行一樁蓄謀已久的謀殺,這太荒謬了。最後一點,如果一個人想在倫敦城中到處跟蹤另外一個人,除了做馬車夫以外,還有其他更好的辦法嗎?考慮了這些問題以後,我就得出這樣一個必然的結論來:傑弗遜·霍普這個人,必須得到倫敦的出租馬車車夫[261]中去找。

「如果他曾經是馬車夫,他沒有理由會就此不幹了。相反,從他的角度著想,突然改變工作反而更有可能引起人們對他的注意。他至少要在一段時間內,繼續從事這個行業。如果認為他現在會用一個化名,那也是沒有道理的;在一個沒有人知道他的真名實姓的國家裡,他為什麼要改名換姓呢?於是,我就把一些街頭流浪兒召集起來,組成了一支偵查隊,有步驟地派遣他們到倫敦城每家馬車主那裡去打聽,最後他們找到了我所要找的這個人。他們幹得有多麼漂亮,我又是多麼迅速地利用了這一優勢,你一定還記得很清楚吧。至於謀殺斯坦傑森這一層,確實是一件完全難以預料的事件。但是,意外情況在什麼情況下,都是很難避免的。你知道,我們找到了兩枚藥丸。我早就推想到會有這種東西存在的。你看,這件案子整個就是一條在邏輯上前後相連、毫無間斷的鏈條。」

「真是妙極了!」我大聲說,「應該讓大家都知道你的這些本領。你應當發表一篇關於這個案件的報告。如果你不願意的話,我來替你寫。」

「你願意怎麼辦就怎麼辦吧,醫生」,他回答說,「看這兒!」他一面說著,一面遞給我一張報紙,「看看這個!」

這是今天的《回聲報》,他手指的那一段正是報道我們所說的這個案件的。

報上這樣說:由於涉嫌謀殺伊諾克·德雷伯和約瑟夫·斯坦傑森的疑犯霍普突然病逝,公眾因而失去了關於這一轟動一時的案件的談論資料。這個案件的內幕實情,現在可能永遠也不會公諸於世了。但我們從有關當局獲悉,這原來是一件由來已久的桃色糾紛案件,其中牽涉到愛情、摩門教等問題。據悉,兩個被害人年輕時都曾經是摩門教徒,已死的在押犯霍普也來自鹽湖城。至於這樁案件的影響,我們認為它至少讓人們對警探破案之高效印象深刻,而且足以提醒一切外國人,如果他們有什麼糾紛,還是在他們自己國家境內解決為妙,最好不要把這些紛爭帶到不列顛的國土上來。之所以能迅速破案,要完全歸功於蘇格蘭場的知名警官萊斯特雷德和葛雷格森兩位先生,這已經是一件公開的秘密。據悉,兇手是在一位歇洛克·福爾摩斯全集先生的家中被捕的。歇洛克·福爾摩斯全集作為一個私家偵探,在探案方面也表現出了一定的才能,相信他在這兩位導師的教誨之下,將來必能獲得相當的成就。據估計,這兩位官員將會獲得某種形式的嘉獎,作為對於他們成績的肯定。

「你願意怎麼辦就怎麼辦吧,醫生。」

喬治·哈金森,《血字的研究》(倫敦:沃德·洛克·波頓公司,1891)

「看這兒!看看這個!」

理查德·古特施米特,《血字的研究》(斯圖亞特:羅伯特·盧茨出版社,1902)

歇洛克·福爾摩斯全集大笑著說:「我開始不就跟你說過嗎?這就是咱們對血字研究的全部結果:給他們掙來了褒獎!」

我回答說:「不要緊,全部事實經過都記在我的日記里了,公眾一定會知道真實的情況的。這個案子既已成功告破,你也該感到心滿意足了,就像羅馬守財奴所說的:

笑罵由你,我行我素;

家藏萬貫,唯我獨賞[262]。」

附錄「福爾摩斯全集先生」

作者:約瑟夫·貝爾醫生[263]

近十年來,就像護理人員說的那樣,就連街頭的小混混也開始學會觀察,對於這個睏乏陳腐的時代,這倒不能完全算是個壞現象。人們貪婪縱慾,對上流社會的所作所為時刻充滿好奇,不但社會報章都迎合這種口味,甚至每日新聞還對此津津樂道。這些信息毫無實際意義,直接導致了道德淪喪;它們鍛煉不了任何敏銳能力,卻讓想象力愈發貧乏。那些名流們在家裡接受採訪,各式各樣的社交緋聞只是為了滿足八卦者的求知慾望。他們在酒吧或學生時代的故事、回憶和秘聞倒是更有趣些,曝光這類陳年舊事還能賣個好價錢,只不過,這些娛樂信息最多只能幫我們消磨一下時光,人們早忘了時間的真正價值。幸好,這幾年總算存在讀書人,某種程度上,書籍還能推動思考、刺激一下觀察力。整套《居家牧場看守》[264]及其衍生讀物就大大開闊了城鎮居民的眼界,作者吉爾伯特·懷特[265]來自塞耳彭,不太知名,但他筆下的旖旎風光和悅耳聲響極具視聽感染力。與此相似,那些關於犯罪和浪漫、勾起好奇心和滿足感的作品也能給「擁擠城市的糟糕街道」帶來同樣的興緻,在出版界的渴求下,作者們投入或多或少的智慧炮製出一大堆所謂的偵探文學。每家書店都有賣一先令一本的偵探小說,每一本指望發行的雜誌都必須擁有自己的搶劫或謀殺故事。幾乎所有故事的角色都單薄得可憐,複雜的情節從第一章開始就無法令人信服,超乎尋常的巧合,天賦異稟的偵探,除了作者本人再也沒有人能弄得懂那些靈光一現的推斷。彼此相似的故事很快就被人厭倦了,讀者們的興緻全部集中在案件結果上,破案方法宛如雞肋。我們也許會崇拜勒高克,但在他身上我們看不到自己的半點影子。而柯南·道爾不同,他的偵探故事確實當得起這份成功,通過傑出睿智的探案手法,道爾筆下的英雄受到了全國男孩的熱愛。只要你能觀察,想要不動聲色地從朋友身上看出他們的工作和技能就易如反掌,在這一方法的基礎上再做些拓展,迷惑罪犯、揭露罪行也都不是難事。太陽之下並無新事,伏爾泰早已教過我們查第格[266]的方法,每個優秀的醫學或外科教師每天都會在教學實踐中應用到這些方法和結論,對細微差異的精準辨認和鑒別是所有成功醫學診斷的基礎因素。至於普通生活中,你想要確認不竭的好奇心和敏銳的感知力真的存在,福爾摩斯全集會像震驚「愚鈍」的華生那樣讓你不知所措;你想要進行一番能力的特殊訓練,福爾摩斯全集就是那個技藝非凡的偵探專家。

阿瑟·柯南·道爾爵士

柯南·道爾所受的醫學教育讓他學會了如何觀察,像他這樣一個在觀察、記憶和想象上頗具天賦的人,身為普通醫師和醫學專家時的各種實踐都是極好的訓練方式。眼睛和耳朵能看能聽,回憶內容的同時也會回憶起感官當時的印象,再應用一點想象能力,構造一種理論,修復脫節的聯繫或解開一條糾葛的線索,這就是他成功診斷的全部方法。如果這位醫生恰好又擅長寫故事,那他會選擇撰寫偵探小說或者把精力花費在優秀的歷史浪漫文學上也不足為奇,《白衣縱隊》[267]就是柯南·道爾所著的優秀歷史小說。塞姆是一位非常出色的外科診斷學老師,有自己獨特的例證法,按照學校慣例,他對柯南·道爾的方法做過一番評述,「試試看,像了解親密好友的特徵、步態和舉止那樣去了解疾病或傷情的特點」。即使在人群之間,你也能一眼認出老友;就算許多人衣著與他相似,眼睛、鼻子、頭髮和四肢的模樣多有雷同,外貌或多或少互相契合,但從他們僅有的那些細節差異上,你依然能輕易做出判斷和鑒別。這些特性不過是心理、生理或道德上的「疾病」特徵。人種、風俗、口音、貧富、教育、環境以及其他各種差異都會逐步對氣質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塑造出不同的個人形象,在這些遺留的指紋或印記里,專業人士自有定論。對一個學醫的新手而言,一眼能辨別出心臟疾病、結核病、長期酗酒或慢性失血是最基本的要求,老手們可是能準確合理地辨別出無數種癥狀的,當然,他們必須歷經訓練才行。有一本近期完成的大部頭書籍意義重大,脈搏這一癥狀是全書描寫的唯一主題,除了專業醫生,在旁人看來,這本書和福爾摩斯全集那本介紹114種煙灰的不朽著作同樣荒謬怪誕。近幾年中,通過細菌學研究那些散播霍亂、熱病、結核和炭疽的微生物,辨別和區分不同細菌正是預防和診斷醫學取得的最大成果。細節的重要性根本無法用價值估量。如果有人在朝聖地麥加的泉水中用霍亂病菌投毒,朝聖者們帶走的聖水會污染整整一片陸地,感染者遺留的衣物會讓全世界的港口都無法安寧。

經歷過那些觀察、分辨細節的訓練后,道爾醫生很清楚如何才能引起聰明讀者的閱讀興緻,他用文字把讀者引入自己的神秘世界里,向他們展示出獨特的工作模式。道爾創造出了一個機敏、犀利、窮究的人物,半是醫生,半是藝術鑒賞家,他時間充裕、記憶力超群,最主要的是,他有一種能彙集所有瑣碎細節的天賦。福爾摩斯全集對華生說過,「一個人應當給他自己頭腦的小小閣樓里裝滿他可能需要使用的一切。其餘的東西可以放到他的藏書室里去,隨時需要,隨時去取[268]。」對他來說,環境中所有小細節,工人的簽名、交易的污點、旅行的事故,統統都很有意思,儘管和個人無關,但那些瑣事大大滿足了他那貪婪又有些不近人情的好奇心。在道爾筆下,福爾摩斯全集是個破案的業餘愛好者,因此不必擔負什麼職責,這位偵探接受各種案件諮詢,而且,作者會讓我們看到他的工作方式,福爾摩斯全集會向忠實的華生解釋所有和罪證有關的細節。案情解釋過後,一切都簡單明了、豁然開朗,以至於天真的讀者也會立馬認為,這案子我也能破,生活到底沒有那麼無聊,我得睜大眼睛找出些什麼來。那塊表面有鑰匙划痕又帶著當鋪標記的金錶,簡簡單單就揭示出華生兄長[269]的故事。那頂沾滿灰塵的舊氈帽,輕而易舉就暴露了他的主人幾年前去過酒鋪、昨天剛理完髮[270]。那根微小的棘刺和不屬於孩童或猿猴的可怕腳印,明明白白地讓福爾摩斯全集判斷並追捕到來自安達曼島嶼的侏儒[271]。於是,你最終會說,這有什麼大不了的,我們都能當得了偵探。

每一天,無論是經驗豐富的內科醫生還是初出茅廬的實習醫生,即便面對最微不足道的病人,他們也必須進行一套相似的檢查程序,檢查速度視醫生個人情況而定,經驗老道的醫生自然流暢迅速,但對於新手,這顯然艱難又毫無頭緒;這些醫學檢查的要求與偵探相似,都需要具備發現事實的能力、紮實的理論知識以及靈活的實踐應用。單純的敏銳感知力是遠遠不夠的。你的印度追蹤者會告訴你留在落葉上的腳印屬於白人而不是印第安人,因為它標示出了一種鞋印,然而你會需要一位製鞋專家來說明這雙鞋是在哪兒製作的。一位敏銳的偵探會注意到灰塵中的指印或絨布及鏡子上的血紋,然而他必須擁有指紋專家高爾頓[272]的所有學識才能呈現出指紋的溝脊並將過保存下來,然後通過這種特徵尋找疑犯。福爾摩斯全集的感知能力非常敏銳,他特殊的教育背景和知識積累讓所有這些難題都得以解決,最重要的是,他會告訴我們獨此一家的破案秘訣。柯南·道爾醫生不僅創造出了一位獨特的英雄人物,他還通過這系列傑出的故事證明了自己天生就是個故事好手。精彩的情節設計,錯綜的人物糾葛,道爾用通俗的寫作語言平鋪直敘、娓娓道來;最棒的是,他的故事完全沒有長篇贅述的廢話。柯南·道爾顯然懂得簡潔之美,我們能用一段下午茶時光就讀完他的故事,而且絕不會在讀到結尾時忘記開頭。相比之下,對於那些加博里奧[273]或波阿高貝[274]筆下的傳統偵探故事,疲憊的讀者在讀到令人震驚的尾聲前,還必須竭力記住那些故意錯置的犯罪細節和各種干擾判斷的無關線索。道爾醫生是永遠不會讓你有機會忘記某個小事件或錯過一條重要線索的。

【註釋】

[1]1887年,《血字的研究》發表於《比頓聖誕年刊》上,這本刊物同時還刊登了兩部劇作:R.安德烈的《大力食物》和C.J.漢密爾頓的《四葉草》。1888年7月,《血字的研究》的單行本首版由伍德洛克公司出版;1890年,該書的美國單行本首版由J.B.利平科特公司出版。該書1893年的版本由伍德洛克及波頓有限公司出版(這是首版的出版公司改制后的名稱),書中添加了一條「出版商」註釋:「《血字的研究》是福爾摩斯全集第一次公開亮相,出版商有幸得到一份名為『福爾摩斯全集』的新聞稿,其中詳細描述了這位大偵探的工作方法,作者是道爾醫生曾經的老師——約瑟夫·貝爾醫生,也就是福爾摩斯全集的原型人物。多虧了《文人》這本刊物,當時沒有看過這本雜誌的讀者可以在本刊物中找到這篇文章。「柯南·道爾是貝爾醫生的學生,他在《海濱雜誌》上提過,貝爾醫生診斷病人的『直觀能力』好得不可思議。引文如下:「『我想,』貝爾說道,『你正飽受酗酒之苦,在大衣胸口的口袋裡你甚至還帶著一扁瓶酒』。「另一個例子更加有趣。「『我知道了,是個鞋匠。』貝爾醫生轉向學生,把那個人褲子上膝蓋內側的磨損指給他們看,這是鞋匠幹活時在膝蓋上放墊石的位置,也是他們獨有的特徵。所有的這些都讓我印象深刻。他犀利敏銳的眼睛、鷹狀的鼻子以及各種引人注目的特徵,我一直都記得。貝爾醫生會坐在自己的椅子上,十指相觸,仔細觀察眼前的男人或者女人,他的雙手非常靈敏。對待學生,貝爾醫生和藹可親又煞費苦心,是一位真正的良師益友。我拿到學位前往非洲后,始終對這位優秀睿智的老師念念於心,雖然我根本沒想過自己有一天會因此棄醫從文。「……」『這就是道爾醫生棄醫從文的初衷,』至於後來的事,大家都知道了。隨著福爾摩斯全集成了一個家喻戶曉的人物,甚至當上了公眾楷模,《血字的研究》的出版商希望接下來的稿件能特別挖掘一些道爾醫生的早期教育背景和實習經歷,讀者們一定會對道爾觀察習慣養成的原因非常感興趣。感謝道爾醫生和貝爾醫生,感謝這本書的編輯,感謝《文人》刊物允許那篇稿件再次刊登。」(關於貝爾醫生的稿件詳見本篇故事的附錄。)

[2]華生的中間名字首字母「H」僅出現過三次:第一次是這裡,第二次是《修道院學校》地形圖署名(出現在1904年2月的《海濱雜誌》上),第三次是《雷神橋之謎》中提及的華生錫質文件箱上的銘牌。多蘿西·L.塞耶斯在其經典福學文章《華生醫生的教名》中認為「H」指「Hamish」,在蘇格蘭語種等同」James(詹姆斯)」,因此在《歪唇男人》中華生太太叫丈夫「詹姆斯」。也有福學家認為應該是」Henry(亨利)」,取自約翰·亨利·紐曼牧師(1801-1890)。紐曼牧師領導了牛津運動,試圖把羅馬天主教的禮儀融入英國國教會之中。紐曼1817年就讀於牛津大學三一學院,1825年擔任英國牧師,1845年改信天主教。1851年,他應邀出任新創辦的都柏林天主教大學校長。他是著名的教育家,他有關大學辦學的思想影響深遠。其他說法包括」Hampton(漢普頓)」「Harrington(哈林頓,約翰·哈林頓[1561-1612]是英國作家,曾因翻譯阿里奧斯托的名著《瘋狂的奧蘭多》聞名於世)」"Hector(赫托克)」"Horatio(霍雷肖)」等,甚至有人提出「H」代表」Holmes(福爾摩斯全集)」。《血字的研究》現存的手稿只有一些零星的部分,包括一頁故事筆記和四行筆記本的摘要,見附圖。根據這頁故事筆記,華生醫生最初考慮使用「SherrinfordHolmes」這一假名代表福爾摩斯全集,用「OrmondSacker」代表自己。他最終使用的名字是否是人物的「真實姓名」已經超出了我們的研究範圍。正如一位編輯所言:「對於歇洛克·福爾摩斯全集和約翰·華生醫生,我們到底知道些什麼?」

[3]軍隊中主治軍醫以及軍醫(軍醫主要是外科醫生)隸屬於團以及兵團,也有在野戰醫院工作。在印度,每一個營隊有一名主治軍醫和兩名軍醫。軍醫可授中尉銜,服役六年以上的軍醫可授上尉銜。正典中並沒有提到華生的軍階,但是,代理軍醫(助理軍醫於1872年廢止,改為代理軍醫)很可能授中尉銜。

[4]摘錄(reprint),這個詞有「再版、重印」的意思。埃德加·W.史密斯指出,華生的回憶錄曾經在1885年前後私人出版過,《血字的研究》是其回憶錄的再版,並且進行了增刪。在最初的回憶錄中可能包含華生在女性方面的經歷(《四簽名》華生自詡:「就我所見到過的女人,遠到數十國和三大洲。」),以及在印度的諸多經歷。雖然寫這部作品的時候華生不過33歲,但是其豐富經歷已經足以寫下所謂的「回憶錄」了。比利斯·奧斯汀也認為華生的回憶錄曾經出版過,內容包含《血字的研究》,他的理由建立在華生遇見過柯南·道爾的假設之上。在他看來,柯南·道爾在華生醫生的文學生涯中佔據著舉足輕重的位置。奧斯汀指出,在柯南·道爾的回憶錄《回憶和冒險》中寫道:「1880年至1893年間,我或多或少作為一位作家被引入倫敦的文學圈,一想起這些,心中還是充滿喜悅的。」他見過的作家包括盧迪亞·吉卜林(1865-1936,英國作家,1907年獲諾貝爾文學獎)、詹姆斯·斯蒂芬·菲利普斯、華生等等。也並非所有人都贊成這裡的「reprint」暗示其回憶錄之前曾經出版。比如,約翰·巴爾在《第二次合作》中指出,華生的回憶錄之前從未出版過,這是柯南·道爾為了向合作者華生致敬的方式(巴爾推斷,是柯南·道爾而不是華生撰寫了《血字的研究》的第二部分《神聖的國度》——詳見後文註釋241)。

[5]1828年,倫敦的第一所大學學院在英國布盧姆茨伯里區建立,它旨在為不信仰英國國教的人提供教育機會(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當時不接受非英國國教徒學生)。「這是一所真正的倫敦學府」,彼得·阿克羅伊德在《倫敦:變遷史》中寫道,「它的創始人包括了激進主義者、非國教信奉者、猶太人和功利主義者。」(歷史學家羅伊·波特對這種評價嗤之以鼻,他把這所學府譏諷為「高爾街上的無神學院」。)與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的基礎課程不同,這座學院同時也教授哲學:大學學院的辦學目的是為了培養實踐型的醫生和工程師,而不是學者和理論家。1829年,倫敦第二所大學學院國王學院由英國國教會的成員建立;1836年,倫敦大學建校,建立起一個審核和頒授二大學院學位的行政實體機構。1849年的《補充憲章》擴大了學校的招生許可權,使得大英帝國各地的學生都能在倫敦大學獲得學位。1878年,華生獲得學位那年,倫敦大學成了英國第一所授予女性學位的大學。事實上,從1874年開始,倫敦女子醫學學校就已經開始教授女性學生了。倫敦大學直到1900年才開始具備本校的醫學課程,因此,華生真正就讀的學校無從考證。華生的就學經歷和柯南·道爾十分類似。柯南·道爾於1876年至1881年間就讀於愛丁堡大學。柯南·道爾在回憶錄中描述他學習經歷時寫道:「植物學、化學、解剖學和生理學對我來說是漫長的折磨,這些科目大都和治病八杆子打不著。當我現在回過來審視教育體系的時候,我發現這樣的體系過於間接化,對於這種講求實踐經驗的學科來說很不夠。」學生學習外科醫術僅僅是坐在椅子上看老師動手。幸運的是遇到了約瑟夫·貝爾博士這樣的好老師,他教授學生如何掌握診斷的技巧。柯南·道爾在學校期間擔任過醫生助理的工作(這不需要有執照),這不僅能補貼他的生活費還能增進實踐經驗。但是,柯南·道爾和華生的經歷也有不同之處。柯南·道爾覺得愛丁堡大學較之其他學校更注重實踐,他寫道:「這裡的環境不似那些英國大型公立學校,學生比較自由,可以自己居住不受拘束。」在學生時代,華生居住在哪裡同樣無人知曉。

[6]根據邁克爾·哈里森的《歇洛克·福爾摩斯全集的倫敦》的說法,華生要想獲得醫學博士學位,首先必須成為皇家外科學院的會員,還要從皇家醫師學院獲取一份執照。有了這兩個資格,華生就可以開業行醫。但是,他還要在獲得醫學學士學位(M.B.)之後繼續深造學習才可正式獲得醫學博士學位(M.D.)。莫里斯·坎貝爾在《歇洛克·福爾摩斯全集和華生醫生:醫學方面的例子》中推測,華生於1876年從聖巴塞羅繆醫學醫學院獲得醫學學士學位。羅伯特·S.卡茨在《華生醫生是一位普通執業醫師嗎?》一文中指出,根據英國授予醫學博士學位的規定,申請人必須提交一份代表其研究領域先進水平的論文。卡茨認為華生論文的主題是神經病理學,而這門科學在1878年還處於萌芽時期,因此論文的意義非凡。

[7]坐落在內特黎的皇家維多利亞軍事醫院(現在醫學的舊址上建立了皇家維多利亞鄉村公園)建成於1863年,弗羅倫斯·南丁格爾對此做出了極大的貢獻,克里米亞戰爭中的經歷促使她竭力為傷兵爭取更好的醫療條件。李頓·斯特雷奇在他的著作《維多利亞時代的新英格蘭》中提到,南丁格爾經常為了這件事頂撞潘繆爾勛爵(福克斯·莫爾·拉姆齊,以「牛脾氣」著稱)。1855年至1858年戰爭期間,潘繆爾勛爵是當時的國務卿,根據斯特雷奇所述,他對大力進行醫療設施建設持保守和矛盾的態度。南丁格爾離開國家期間,潘繆爾勛爵負責新醫院的建造。可她回來之後發現,醫院的建造計劃落後得讓人無法接受,於是南丁格爾堅持以自己原先的設想對醫院建設進行改造。儘管她向首相帕默斯頓勛爵求助,但潘繆爾勛爵固執己見,醫院的建造被快速推進下去。「因此」,斯特雷奇寫道,「英國最重要的軍事醫院以一種不健康的構造順利建成了,病人的窗戶面朝東北,房間很不通風。」

[8]皇家維多利亞軍事醫院的指定課程包括外科學、藥劑學、衛生學和生理學,每年開辦兩次,分別是四月和十月,每次為期六個月。艾略特·吉姆巴爾在《約翰·H.華生醫生在內特黎》一書中推算出華生於1879年10月進入皇家維多利亞軍事醫院培訓,1880年3月結業,而1878年6月至1879年10月間華生因為私人原因去歐洲大陸。

[9]1647年組建,即第五步兵團,又稱好鬥第五團、老練膽大第五團。1836年番號變更為(諾桑伯蘭)第五燧發槍團,參加過印度兵變和第二次阿富汗戰爭。1881年番號變更為諾桑伯蘭第五明火槍團。

[10]第二次阿富汗戰役(1878-1880)是英國發動的三次阿富汗戰爭之一,北部毗鄰印度的阿富汗地區對各國有著重大價值。此外,俄國在中亞地區的重要影響力對英帝國主義造成了威脅,這也是戰爭原因之一。當時的印度總督愛德華·羅伯特·布爾沃·利頓(後來成為利頓伯爵一世,他是一位外交家也是一位詩人,他的父親愛德華·喬治·埃爾勒·布爾沃·利頓是利頓一世男爵,名言「這是一個暴風雨的夜晚」就出自他的筆下,這是他1830年的小說《保羅·克利福德》的開篇語)對此非常憂慮。當阿富汗領導人肖爾·阿里在喀布爾收到俄國外交任務並拒絕與英國保持同一陣線后,利頓決定對這種敵意行為採取軍事措施。「隨著英國對外侵略的進行」,西蒙·薩滿在《英國歷史》一書中寫道,「英國本國的起義活動也在不斷擴張,大肆屠殺成了國家的一種使命。由於受到這種情況的懲罰,英國付出了人員和金錢的代價。」戰爭最終獲得了勝利,阿富汗的一些領土被迫割讓給了英國,但是,戰爭帶來的沉重代價(包括一位英國外交官在喀布爾被殺身亡)讓英國民眾開始反對政府日益增長的侵略野心。

[11]坎大哈,阿富汗東南部城市,1747年建立,成為阿富汗首都。第一次阿富汗戰爭期間(1839-1842)以及1879年至1881年,坎大哈被英國佔領。

[12]伯克郡旅,正式名稱是威爾士(伯克郡)夏洛特公主團,1881年組建,由從前的第四十九和第六十六步兵團改編而來。第六十六步兵團參與了邁旺德戰役,但是,華生入伍時這個團還沒有改制,直到他退伍之後才變成伯克郡旅,華生在這裡使用了寫作時期的兵團名稱。

[13]邁旺德,距離坎大哈88公里的一處村莊,1880年7月27日,一場激烈的戰爭在這裡打響。這場戰爭由阿尤布·汗領導,他是赫拉特郡的長官,也是阿富汗領導人肖爾·阿里的兒子,他帶領著一個2.5萬人的軍團向坎大哈進發。阿尤布·汗的目的是奪取阿普杜爾·拉曼·可汗的權位,阿普杜爾·拉曼·可汗是肖爾·阿里的侄子,當時被英國認可為當地領導者。喬治·布魯斯將軍和第六十六步兵團奉命攔截阿尤布,他們被告知,會有一支6000名阿富汗人的英國軍隊前來救援。但這些阿富汗人叛逃並加入了阿尤布的隊伍,喬治·布魯斯將軍不得不帶著2500名英國士兵迎戰3.1萬名阿富汗戰士。「當騎兵隊探明前線情況的時候」,莫斯利·梅恩上尉寫道,「我們隱約能看到成千上萬的人。由於有霧,只有當他們行動時我們才分得清這到底是人群還是茂密的森林。」布魯斯的軍隊大敗,在弗雷德里克·羅伯斯爵士帶領一萬人馬奪回這片土地前,阿尤布一直佔領著邁旺德。英國軍隊駐印度的歷史學家沃爾特·理查茲記載道;「在這個國家的軍事年表上,沒有什麼更殘酷的戰事比得上這場戰役;沒有什麼更光榮的獻身者比得過六十六步兵團這些犧牲的士兵,那恐怖的一天里,他們葬身於邁旺德的絕命山嶺間。」

[14]華生這裡對受傷部位的描述與後文不一致。在《四簽名》以及其他部分中,華生的傷處在四肢上。例如,《貴族單身漢案》中華生提到,「那顆殘留在我胳臂上的捷則爾子彈」使得他必須用椅子作為支撐,而在《四簽名》中,他形容自己坐著「撫摩我的傷腿,我的腿以前曾被捷則爾槍彈打穿過」。W.B.赫伯恩根據「捷則爾子彈」推理出華生受傷過兩次的結論,但是,另一些學者巧妙地嘗試把這兩個傷口歸咎到同一顆子彈上。阿爾文·羅丹和傑克·柯伊在《阿瑟·柯南·道爾醫生的醫學筆記》中提到,華生中槍的時候可能正俯身為病人診斷,子彈穿透了他的肩膀和腿。與此相似,彼得·布萊恩推斷華生是從低處中彈的,當時他正蹲在一處懸崖上解手。其他假設包括,一顆跳彈可能穿入骨幹,掠過動脈,以某個特殊的角度離開身體射入腿上,有幾位內科醫生指出,子彈可能擦過鎖骨下的動脈最終落到一個遠離射入點的位置。不過,朱利安·沃爾夫的結論是,華生的真實傷口在腹股溝,為了避免提到這一尷尬位置,他刻意歪曲了受傷部位。

[15]捷則爾不是某個部落的名字,而是一種阿富汗火繩槍(用火柴點燃火藥的槍機)或者燧發步槍。根據喬治·克利福德·惠氏(一本英印詞典:包括在英語中涉及到的印度語辭彙和一些在印度語中有特定涵義的英語或非印度語辭彙)的記錄,「捷則爾(源自普什圖語,意為損壞模式)」是「一種大的來複槍,帶有鐵制支架,多為阿富汗人所用;這種槍通常在裸露的槍筒配備一盎司重的彈藥。」這種彈藥必須「經過反覆錘鍊而成」。菲利普·韋勒在《捷則爾和阿富汗物品》中形容這一詞語為「一種概念模糊的說法,類似於『火槍』,可以用在許多不同武器的稱謂上,唯一的獨有特徵是前膛裝置」。這個詞語可能源自阿拉伯語中的「大」。在《開伯爾十八年》(1900)一書中,作為英裔印度軍人的上校羅伯特·沃伯頓爵士(1842-1899)把士兵們稱為「捷則爾們」。拉迪亞德·基普林在1900年的詩作《最後的殉情女》中寫道:「整夜,燈盞光線蒼茫/照在馬刀和捷則爾槍支上」。

[16]斯蒂芬·M.布萊克推測,華生不是受傷,而是犧牲了。那位默里(真實身份是第六十六伯克郡團步槍兵亨利·默里爾,序號1555號)套用了華生的身份。默里這一偽裝的罪行,布萊克辯稱,導致了柯南·道爾正典中所有日期、地點和名稱上的錯誤,這其中也包括他對自己傷處的無知。

[17]Ghazi,是穆斯林教徒中的一種頭銜,授予成功地抗擊異教徒的勇士。據稱,他們用刑罰和各種痛苦的方式執行死刑,因此被華生描述為「行兇者」。

[18]傷寒是現在的學術用語,華生可能通過被污染的食物或水感染到了傷寒沙門氏菌。食物有多種被污染的途徑:通過蒼蠅(從人體排泄物中沾染細菌),通過患病者的接觸,或通過回收利用的污染水源。傷寒是一種全球性的傳染疾病,患者大約存在10%的死亡率。十九世紀至二十世紀早期,許多知名人士因此喪生,其中包括拉迪亞德·基普林、威爾伯·賴特、弗蘭茲·舒伯特和薩克森·科堡·哥達·阿爾伯特王子(他是維多利亞女王的丈夫,後來也有診斷稱阿爾伯特王子實際上可能死於胃癌)。直到1907年,著名的「傷寒瑪麗」馬隆成為眾矢之的。她是一個私人家庭的廚師,因攜帶有傷感病菌成為傳染源,美國衛生部門由此意識到,一個健康人就算沒有發病癥狀也可能是一個致命的病菌傳播者。經過一場法律上的鬥爭后,政府開始在布朗克斯區的東河設立了一座隔離島。馬隆獲得釋放,她同意放棄自己的工作,定時向衛生部門彙報情況。她失蹤了整整五年。當曼哈頓一家婦產科醫院爆發傷寒傳染時,人們發現馬隆用一個假名在那兒當廚師。於是她再次被帶到了隔離島上,23年後,她在島上過世。有47個人因為馬隆感染傷寒,其中,3人死亡。在馬隆第一次被釋放時,托尼·拉貝拉是紐約的一名已知病菌攜帶者,他引起了更大範圍的傳染(120人感染傷寒),其中7人死亡。不同於馬隆的是,拉貝拉逃往新澤西后再也沒有出現。華生的癥狀包括高燒、咳嗽、食慾低、腹瀉或者便秘,可能存在腸道出血,以及皮膚上出現玫瑰色斑點。1898年,傷寒疫苗出現,不過對華生而言已經太晚了。在戰爭中,不少英國士兵並不是因為戰鬥犧牲,而是因為感染傷寒病死的。

[19]那麼華生的親友又在何處呢?華生的父親J.華生於1888年,「許多年前」逝世,他的哥哥在《四簽名》一案不久后因酗酒身亡(詳見《四簽名》案的註釋32)。關於華生家族出生有許多種說法,包括漢普郡說、伯克郡說、諾桑伯蘭郡說、愛爾蘭說、蘇格蘭說、澳大利亞說,甚至美國說。在《華生:血統中的叛逆》一文中,哈特萊·R.內森和克利福德·S.戈德法爾博列出了一些證據,他們認為華生可能是1816年兩位政變領導人的後裔,這兩個人,詹姆斯·華生和他的兒子詹姆斯(傑米)·華生後來逃往了美國。根據作者的表述(見《歪唇男人》案),我們這位華生醫生的姓名也是詹姆斯,但是他為了避免祖父和曾祖父留下的污名,顯然刻意把名字改成了約翰。這種理論為華生沒有英國親友作出了解釋,並給出了華生具有美國血統的暗示。與此相反,在《誰的藝術血統?》一文中,編者提出了另一種與蘇格蘭肖像畫家約翰·華生·戈登(真實姓名為約翰·華生)有關的血緣關係。

[20]1878年,11先令6便士約合2.87美元,而按照現在的購買力,11先令6便士相當於29英鎊(或45美元)。華生靠這些錢很難在倫敦生存,當時一間公寓一天的租金是7先令,30至40先令能在便宜一點的地段租上一周。許多學者認為華生當時可能受到了家庭的接濟,儘管他父親和哥哥出資的可能性非常小。(見《四簽名》案,註釋32)

[21]斯特蘭德大街,英國倫敦中西部的一條大道,與泰晤士河的北岸平行延伸,從倫敦西區的特拉法加爾廣場向東延至倫敦城內。因為位於泰晤士河畔而得名(Strand指河濱——譯註)。那兒坐落著許多報社和劇院,《臨終的偵探》和《顯貴的主顧》提到福爾摩斯全集很喜歡去斯特蘭德大街的辛普森餐館。著名的《海濱雜誌》也以此大街命名,雜誌社的總部設在斯特蘭德大街和南安普頓街的路口,和雜誌的封面插畫一模一樣。

[22]Privatehotel,根據1896年版的《貝德克爾旅遊指南》,在斯特蘭德大街附近有不少安靜而舒適的旅館。比如阿蘭德爾大街19號的阿蘭德爾旅館,每天房費6先令,包含早餐,如果需要提供正餐額外收費3先令。

[23]約翰·貝爾認為,這時華生見到了柯南·道爾。他們都是醫生,有著相似的社交圈,也許都在謀求一份醫生的工作。不管是在醫生代理公司還是在演講會上、圖書館里,他們相遇了,「並且發展出一段友誼和合作關係。因為,與華生醫生和福爾摩斯全集的真摯友情相似,華生和另一位內科醫生的友情同樣是不朽的,那就是阿瑟·柯南·道爾。」

[24]小說家兼福爾摩斯全集研究者克里斯托弗·莫利是貝克街小分隊的創立者,在一封他寫給埃德加·史密斯(《貝克街期刊》的編輯)的私人信件中,他猜測1881年1月1日是華生作出這一重大決定的日子,「這一天,華生會很自然地下決心要過得更節儉些」。據莫利所述,這一節日也同樣解釋了為什麼小斯坦弗帶華生去實驗室時,那兒空曠無人。

[25]克萊特利恩酒吧,更正確的說法是一家在克萊特利恩的美國酒吧,靠近皮卡迪利攝政廣場,這一建築在邁克爾·哈里森看來(引自《歇洛克·福爾摩斯全集的倫敦》一文),「倫敦最昂貴的酒吧之一」。同樣,詹姆斯·E.哈羅伊德稱之為一群狂熱賭馬愛好者的聚集地。所以這倒是一個華生會出現的地方,福爾摩斯全集在《肖斯科姆別墅》中親切地把這個地方稱為華生的「賭馬指南」。現如今這個酒吧已經沒有了,但是,克萊特利恩啤酒店恢復了它從前的建築原貌,並在門口擺上一塊牌匾來紀念小斯坦弗和華生的相遇。

[26]傑瑞·尼爾·威廉姆森在《小斯坦弗的悲慘案件》中認為,小斯坦弗有犯罪的傾向,而福爾摩斯全集深知這點。這也就解釋了為何斯坦弗又想對福爾摩斯全集找合租人的事情「似乎要甩手不管了」。威廉姆森認為,斯坦弗就是《孤身騎車人》中的阿爾奇·斯坦弗。根據威廉姆森的理論,這個「阿爾奇」又在《紅髮會》中作為惡徒約翰·克萊的合作者出現過。威廉姆森推斷,小斯坦弗被抓獲過,當時剛剛開始從事合法工作。在《海濱雜誌》刊登的《巴斯科維爾獵犬》一文中,福爾摩斯全集為了一份陸地測量部地圖特意寫信給「斯坦弗」(儘管後來也有人說這是書寫「斯坦福大學」時的筆誤,因為斯坦福大學是著名的地圖測繪機構)。H.E.B.庫肖爾的結論與威廉姆森的說法截然不同,他根據「巴茨醫學院的年輕醫生小斯坦弗」推論,小斯坦弗是巴茨醫學院解剖室的一位教職員工,與這一推論相似,卡爾·伍德在《小斯坦弗:近距離觀察》一文中牽強地把小斯坦弗當成了福爾摩斯全集的室友。

[27]Bart's,聖巴塞羅繆醫院的簡稱,據說1123年由亨利一世的弄臣雷希爾建立。在羅馬生病後,雷希爾在聖巴塞羅繆島上的第伯爾河岸祈禱自己能及時康復,葉落歸根。聖巴塞羅繆在他面前顯靈,指引他回到倫敦,以聖靈的名字建立一座教堂和醫院。到了1896年,這家醫院擁有678張床位,每年接待6500名住院病人和16000名門診病人。這家醫院的教學導師(醫學院開設於1843年)包括威廉·哈維(1578-1657),他確定了心臟在血液循環中的作用,並證明了血液流動的循環方式。

[28]一位外科醫生的助手。

[29]在一份1880年的廣告中,霍爾本餐廳被形容為「倫敦風景最好、最舒適的餐廳之一」,融合了「巴黎廚師的魅力和英國傳統的紳士氛圍」。威廉·H.吉爾在《福爾摩斯全集相關建築》中相對平和地把這一建築形容為「極致的維多利亞式古典風格」。威爾士王子很喜歡霍爾本餐廳,可能這也是這家餐廳吸引年輕華生和小斯坦弗的原因之一。在陸軍上校紐納姆·戴維斯在《美食與美食家:尋覓倫敦美食》(1899)一書中,他對霍爾本餐廳的模樣做過一些描述,在倫敦,他和他的同伴「想要找一些比小餐館更精緻的食物,以及一個比小城市餐廳更迷人的地方」,這個「多色大理石建造的大廳里,兩邊環繞著大理石建造的樓梯」,紐納姆·戴維斯和同伴聽著「頂級樂隊的演奏,不過有點太吵」,吃著配有抱子甘藍的牛排和配有火腿的雞肉,當他們拒絕甜品的時候,侍應生非常擔憂「這一定是我們做錯了什麼,因為霍爾本餐廳的用餐者一定會食用全部餐點」。這本書的十六章還寫有紐納姆·戴維斯在克萊特利恩的美國酒吧用餐的經歷,「這是一個非正式場合用餐的好去處」。

[30]伊恩·麥昆對華生的棕色皮膚表示懷疑,如果這種膚色是後天形成的,那麼華生從阿富汗回倫敦后應該已經恢復了。詳見後文註釋81.

[31]S.C.羅伯斯在《華生醫生》一文中提到,也許小斯坦弗的古怪神情和猶豫意味著他預見到了自己即將成為「文學史上最佳牽線人之一」,與此相似,羅伯斯認為的另一最佳牽線人是湯姆·戴維斯,他將包斯維爾引見給了約翰遜博士。這一比較是由福爾摩斯全集自己提出的,他將華生稱作「我的包斯維爾」(出自《波希米亞醜聞》)。

[32]華生開始時有點懷疑福爾摩斯全集的才能,在他所列的「歇洛克·福爾摩斯全集的學識範圍」一表中,他認為福爾摩斯全集的解剖學知識「準確,但無系統」。

[33]植物鹼,由自然植物中提煉,對人類和動物具有強大的生理影響。(嗎啡、士的寧、奎寧、尼古丁、可卡因、箭毒等只是植物鹼的幾個示例。)第一種被分離結晶出來的植物鹼是嗎啡,1805-1806年從罌粟中提取獲得。1878年時,福爾摩斯全集可能已經可以使用多種不同的植物鹼進行實驗,它們大多數無臭、味微苦。但是,當時很多植物鹼的效用還不為人知。植物鹼在柯南·道爾筆下很常見:《歪唇男人》中提到嗎啡;《波希米亞醜聞》中提到可卡因;《四簽名》中提到奎寧,這是一種植物管箭毒鹼,一種肌肉鬆弛劑,屬於箭毒中的活性成分,南美毒藥在《四簽名》和《蘇塞克斯吸血鬼》兩個案件中都佔據了主要角色。而尼古丁這種煙草成分在煙霧繚繞的貝克街更是隨處可見。在這裡,小斯坦弗敏銳的觀察完美地暗示了《魔鬼之足》一案中,福爾摩斯全集將要對華生和自己進行的實驗,儘管「魔足之根」到底是不是一種植物鹼尚無定論。

[34]福爾摩斯全集熱衷於在屍體上進行實驗,而且還不僅限於人類的屍體。在華生關於《黑彼得》案的記錄中,福爾摩斯全集在阿拉爾代斯肉店裡,通過戳弄死豬來估算魚叉戳出的力度。

[35]本生燈是科學實驗室常用的高溫加熱工具之一。該工具以德國化學家羅伯特·威廉·本生的名字命名,而實際上是由他的助手彼得·迪斯德加在1855年改良法拉第原先的一項設計而成。本生燈在基座上豎有一根帶著閥門的空心金屬管,可以據此來調節空氣供應量。可燃性氣體和空氣結合后被迫通過金屬管上升,點燃即產生烈焰。本生燈的燃燒原理與煤氣爐和熔爐相同。

[36]艾德里安·格里菲思在《有關歇洛克·福爾摩斯全集和華生醫生在巴茨的一些看法》一文引述了諾蘭·莫爾爵士的回憶。莫爾記得他和一位不知姓名的學生曾經拜在奧古斯塔斯·馬修森門下,馬修森從1870年起在巴茨講授化學。1869年,當時還是弗瑞德里克·拜耳公司僱員的馬修森從嗎啡中製備了生物鹼脫水嗎啡。這種生物鹼有誘導嘔吐的功效,拜耳公司作為類似蓖麻油的瀉劑將其推向市場。後來更是吹捧其對帕金森病有一定療效,還能「治療」同性戀。格里菲思認為,那個不知姓名的學生就是福爾摩斯全集。馬修森主要研究生物鹼,而福爾摩斯全集對此也相當感興趣,並且在巴茨很有名氣。可能福爾摩斯全集和馬修森共同參與了某些研究項目。

[37]bodkin,一種專門用來穿刺孔眼的工具。

[38]雷姆森·騰·愛克·謝尼克在《貝克街神話》一文中指出,如果福爾摩斯全集的發現是真實的,那麼今天這項技術肯定被廣泛應用。事實上,謝尼克發現並不存在只能用血紅蛋白質來沉澱的試劑。謝尼克認為,「如果福爾摩斯全集進一步進行研究,他就會發現其他物質也能導致與此相似的結果,或者說這一沉澱根本就與血紅蛋白質無關,而是由血液中其他成分導致的,並不是血紅蛋白質的專有反應。」福爾摩斯全集關於血液濃度的理論也是錯誤的,謝尼克假設,將「一滴鮮血」的量加入到1升純水中,相當於稀釋三萬倍,這一比例與福爾摩斯全集所說的「稀釋百萬倍」完全不同(一滴鮮血至少有0.06毫升,一毫升等於千分之一升,稀釋最大倍數不會超過六萬倍)。偵探先生「毫無疑問很快會後悔自己提到過這個實驗,即使只對華生提過」。謝尼克總結道,「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後來福爾摩斯全集再也沒有提到這項檢驗法」。但是,L.S.霍斯坦在《7.化學知識——精深》一文中對謝尼克的理論有所異議,他表示這種測試方法應該是當今某種血紅蛋白質測試法的原型,專門用於鑒別血跡。存在血液的時候,血色原晶體呈現出粉紅色,霍斯坦推斷,這種色調和福爾摩斯全集觀察到的「暗褐色」差得不多。克里斯汀·L.胡伯在《歇洛克·福爾摩斯全集測試法:百年之謎的解答》一文中提出,這一方法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再次被人發現,血紅蛋白質A被氫氧化鈉(白色結晶體)變性,與飽和硫酸銨(透明溶液)發生沉澱反應。「自從被重新發現后,福爾摩斯全集的實驗作為電泳法的一部分,如今在醫院和研究室里幾乎是一種日常應用,」胡伯說,「為什麼這種方法會在首次發現后遺失,而福爾摩斯全集又從未獲得認可,這些依然成謎。」

[39]在另一種檢測血紅蛋白質的實驗中(為了得到有血液存在的結論),從愈瘡木樹中提取的綠褐色愈創木脂與酒精混合,把這一物質加入到要檢測的液體中,加入幾滴與乙醚混合的過氧化氫,振蕩混合后,存在血紅蛋白質的混合物會變成亮藍色。這一方法在1861年由J.范迪恩改良提出。R.奧斯汀·弗里曼在其偵探小說《狼的影子》(1925)中也提到這一方法,由書中的法醫偵探約翰·伊芙琳·桑代克博士對此做出解釋,這一人物承接的案子和福爾摩斯全集非常相似,從1907年的《紅指印》到1942年的《雅各街謎案》,他出現在一系列的偵探小說中。桑代克把一些愈創木酊劑倒在可疑的污跡上,看著液體擴散,然後加入乙醚使兩種溶液混合。「乙醚逐漸向污跡擴散,」弗里曼寫道,「首先接觸到了一塊污跡,接著是另一塊,越來越靠近愈創木酊劑的灰色邊緣線,最終它們混到了一起;每一塊污跡都發生了同樣的變化,先是淺灰色邊緣變成了亮藍色,然後這種顏色向整塊污跡蔓延,直到整塊實驗物布滿了醒目的藍色斑點。『你知道這種顏色的意義,』桑代克說,『它代表血跡』。"P.M.斯通在《另一份友誼:一種猜想》一文中主張,福爾摩斯全集和桑代克其實相遇過,他們還就一些問題交換了看法。「這不是沒有可能」,埃德加·史密斯在介紹這篇文章時評論道,「福爾摩斯全集總是在尋找挑戰,試圖與能力跟自己類似的人在更高的層面上交流,也許我們能稱之為尋找發泄?"1800年至1881年,一共出現了11種血紅蛋白質的檢測方法,人們提出的化學變化不勝枚舉。這些實驗有些沿用到了現代,集結在雷蒙德·J.麥高恩的《福爾摩斯全集和刑事偵破化學》一文中。

[40]邁克爾·哈里森推測,福爾摩斯全集將這一方法提交給了英國警察機關,警方卻故意冷淡他。哈里森認為,這就是福爾摩斯全集為什麼「無法遏制地對英國警察機關抱有偏見,更樂於以自己的方式偵破案件」。

[41]D.馬丁·達金認為繆勒是指弗朗茨·繆勒,他是第一位在鐵路上犯下殺人罪的兇手(1864年)。他因為心不在焉拿走了受害人的帽子而不是由於血跡獲罪。

[42]歐文·達德利·愛德華斯注意到,「福爾摩斯全集顯然是用很快的語速對這些案件夸夸其談,他始終對那些對證據視而不見的人們抱有很深的偏見,認為他們都應該以他的方式來看待問題。」

[43]貝克街的得名某種程度上並不為人所知。根據赫克托耳·伯萊索和德里克·皮爾所著的《無關城牆:關於倫敦北岸街道命名的探究》,瑪麗伯恩地區的很多街道得名自威廉·亨利·波特曼家族的成員(包括在薩默賽特的奧查德·波特曼家族),這一家族在十七世紀中期繼承了這片土地。但是,貝克街因為某些原因打破了這條慣例。有些學者認為貝克街可能得名自愛德華·貝克爵士,他是波特曼先生在多賽特時的鄰居和朋友。然而伯萊索和皮爾認為,有位威廉·貝克為了發展事業向波特曼先生租借了靠近波特曼廣場的一片區域,自此,貝克街得名了。

[44]伊恩·麥昆的評論:「如果列一張當時的名人煙客表,這兩個人肯定榜上有名。關於吸煙習慣的細節交流從一開始就讓他們對彼此產生了信賴感……」

[45]"ship's",華生是喜歡船員抽的煙呢?還是喜歡「船」牌煙呢?這個問題也存在諸多爭論。雪萊·吉恩在《船員還是船牌,這是個問題?》一文中指出,查遍《英語俚語詞典》以及《士兵和船員俚語》都提到「ship's」,意思是「船上抽的可可煙」。根據傑克·崔西的《福爾摩斯全集百科全書》認為,這是指「船員煙店特供煙,這種烈性混合煙在諾桑伯蘭製造,深受海員的喜愛」。威廉·S.巴林-古爾德認為華生在運兵船「奧侖梯茲號」上開始抽船牌煙。不過上文提到華生「的健康已是糟糕透了,幾乎達到難以恢復的地步」,似乎不可能吸煙。W.E.愛德華茲認為華生是在開往印度的船上開始抽船牌煙。無論哪種情況,根據巴林-古爾德的理論,這類煙都已經成為「過去式」了。因為,《駝背人》一案里,華生重新開始「吸婚前吸的那種阿卡迪亞混合煙」。

[46]這隻虎頭狗此後再也沒提到過,關於其消失的解釋,福學家們倒是提供了不少說法。羅伯特·S.摩根在《虎頭犬之謎》中認為,華生搬去貝克街之後不久,這條狗在一次事故中喪命。這對華生也打擊頗大,留下了傷痛的記憶。托馬斯·杜利在《鬥牛犬》一文中提出,華生只是臨時豢養這條狗。卡羅爾·P.伍茲的理論就顯得誇張,他在《深度調查簡報》中認為華生將自己寵物的品種弄錯了,實際上這是一隻雪貂!福爾摩斯全集發現這一口誤之後,華生便再也不好意思提及。不過華生這位新室友可能和狗狗的失蹤有關。威廉·S.巴林-古爾德推測,福爾摩斯全集在大學的時候被維克多·特雷佛的猛犬咬傷過腳踝,因此對這隻虎頭狗抱有恐懼的心態。他肯定對華生叫道:「華生,這條狗必須走!」此外,也有人持房東太太禁止養寵物說、充當福爾摩斯全集化學試驗受害者說等等。也有學者懷疑這條狗是否存在。L.S.霍斯坦指出,濱河路的旅店怎麼可能允許華生養狗?W.E.愛德華茲認為這並不是指狗,而是品牌為「虎頭狗」的短槍身手槍,「不論是阿富汗服役時期,還是坐船歸國時期,或是在旅店居住時期,都不可能養寵物,一條狗更不可能憑空在貝克街消失」。另一些說法也與這種論點相似,喬治·弗萊切相信這個名稱是指軍用來複槍,J.R.斯托克勒和R.N.布羅迪則認為這是一種軍用左輪槍。其他觀點還有,雅克·巴岑在《簡潔明了:作家修辭學》一書中寫過,無憑無據的言論意味著一個人的暴躁情緒。由此,學者推斷出華生是在捏造這條狗的存在,目的是警告福爾摩斯全集注意言行(引自布魯斯·肯尼迪《什麼虎頭狗?》)最有趣的要數阿瑟·M.雅克斯蘭德在《華生的虎頭狗:心理語言學解答》中的說法,「我養了一條小虎頭狗(Ikeepabullpup)」,實際上是「我酒不離身(Ikeepafullcup)",暗指華生酗酒。

[47]威廉·S.巴林-古爾德認為這裡暗示華生女性方面的經歷,「我見過許多國家和三個大洲的女人」(參見《四簽名》一文註釋38,摘錄已附),或者關於他對賭博的愛好(參見《肖斯科姆別墅》)。

[48]在《王冠寶石案》中,一個不知名的記錄者聲稱:「福爾摩斯全集從來不笑出聲來,這次卻是他老朋友華生記憶中幾乎近於笑出聲的一次。」顯然,這一說法情況不符。A.G.庫珀在《福爾摩斯全集的幽默》一文中記錄了大偵探的292次笑聲,而查爾斯·E.勞特巴赫和愛德華·S.勞特巴赫在《鮮有笑容的男子》中歸納了如下這一表格:

[49]華生這裡引用了亞歷山大·蒲柏(1688-1744)的《人論》(1734年),「反省自己,就算沒有上帝關注你。研究人類最好的辦法是從具體的人入手。」

[50]許多美國版本省略了這裡的「乙」。

[51]在一本名為《「理想家居」設計》的書中有對於這間房間布置和傢具的討論。

[52]經過對當時房屋租金的研究,邁克爾·哈里森在《歇洛克·福爾摩斯全集的腳步》中推測,福爾摩斯全集和華生每周的房租總共要三至四英鎊,其中還包含洗熨衣服和餐飯的費用,可能不包含煤氣費用,這也就解釋了為何華生常常提到貝克街的油燈。

[53]正典中對於福爾摩斯全集和華生起床時間的敘述並不一致。第一章中華生對福爾摩斯全集說:「(我)每天不定什麼時候起床。」而在《斑點帶子案》中,華生說福爾摩斯全集「一般來說,他是一個愛睡懶覺的人」,說他自己「生活習慣是很有規律的」。《巴斯克維爾的獵犬》中也有類似的敘述。華生寫道:「他(福爾摩斯全集)除了時常徹夜不眠之外,早晨總是起得很晚的。」《工程師大拇指案》中我們可以推測福爾摩斯全集的早餐時間在七點之後不久。根據《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我們也可以得知華生的早餐時間在10點45分前後。所以,華生習慣晚起應該是比較可信的。

[54]威廉·S.巴林-古爾德認為福爾摩斯全集「步行到很遠的地方去」應該都是為了調查案件,因為《黃面人》中華生寫道:「福爾摩斯全集是一個很少為鍛煉身體而進行體育活動的人。「W.E.愛德華茲指出,所謂的「最底層」是維多利亞時代特殊的表述方式,很多階級都討厭這種說法,禮貌一點的稱呼應該是「工人階級」。在維多利亞時代,工業革命飛速發展,「中產階級」隊伍迅速擴大,包括店主、小商人、辦公室職員、教師、醫生、律師等,換言之,就是那些有錢雇傭僕人又不屬於貴族的人。新興的中產階級(福爾摩斯全集和華生也算是其中一員)往往拚命維持現狀,努力向上層社會靠攏,他們刻意與工人階級,像街頭小販、礦工、僕人以及工廠的工人保持距離。1909年,英國政治家C.F.G.馬斯特曼把這種情況巧妙地稱為:「富人們瞧不起工人階級,中產階級則害怕他們。」

[55]事實上,華生後來說明過,福爾摩斯全集經常使用可卡因(百分之七的溶液),而且他保證會戒掉這種葯癮。正典中的不少篇目都提到福爾摩斯全集注射可卡因溶液,諸如《五個橘核》《波希米亞醜聞》《四簽名》《歪唇男人》和《黃面人》,在《四簽名》中,華生暗示福爾摩斯全集也注射嗎啡。《波希米亞醜聞》中,華生形容福爾摩斯全集「交替地處於用藥物引起的瞌睡狀態和他自己那種熱烈性格的旺盛精力狀態中。」《五個橘核》中,華生說福爾摩斯全集是「服用可卡因和吸煙的自我毒害者」。《四簽名》中,福爾摩斯全集也承認「這(注射可卡因)對於身體是有害的」。但是,他為自己辯護說:「我感覺它既有這樣強烈的興奮和醒腦的能力,它的副作用也就沒有什麼重要的了。」威廉·S.巴林-古爾德認為,福爾摩斯全集首次使用可卡因作為興奮劑是在《賴蓋特鄉紳》中所提到他身體崩潰的那段時間裡,時間大約是1887年4月。華生記錄道:「1887年春天,我的朋友歇洛克·福爾摩斯全集先生由於過度勞累致使身體受到損傷,尚未得到恢復。」(偵辦荷蘭——蘇門答臘公司案和莫普汀斯男爵的龐大計劃案)。他趕到福爾摩斯全集的病房,發現大偵探筋疲力盡、了無生趣,「極度消沉」。但是,查爾斯·古德曼認為福爾摩斯全集第一次注射可卡因既不是因為身體虛弱,也不是因為無聊,而是因為牙疼,牙齦和牙床的化膿性發炎是讓人難忍的。《失蹤的中後衛》中(發生在1896年或1897年),華生寫道:「這些年來我逐漸地使他戒掉了大量服用藥物的癖好,這些藥物曾經一度妨礙他從事他那非凡的事業。現在我知道,在一般情況下,福爾摩斯全集已經不再需要服用這種人造的刺激劑了。但是,我很清楚地明白,他的可怕的病症並沒有消除,而只是潛伏了下來,並且很容易被再次誘發。在事情不是十分繁忙的時候,我曾經看到過福爾摩斯全集那苦行僧般的臉上滿是憔悴、病態的神色,以及深陷、高深莫測的雙眼鬱悶的樣子。」並不是所有學者都認為福爾摩斯全集使用消遣性毒品。喬治·F.麥克利里就指出,雖然華生在《四簽名》中提到他親眼見到福爾摩斯全集每天注射三次,並且持續了好幾個月,但是,福爾摩斯全集可不是什麼吸毒上癮的人,他注射的並不是可卡因,說成注射毒品只不過是和華生開玩笑罷了。他的依據是,福爾摩斯全集有著傑出的化妝和偽裝技能,而且他的行為舉止與注射可卡因者並不一致,無論他注射了什麼藥物,總之不會是可卡因。這種理論有趣的地方在於,麥克利里並沒有為福爾摩斯全集的可怕玩笑找到一個動機。與此相反,麥克·哈里森認為華生對福爾摩斯全集的描述,「廢寢忘食、無休無止的連續工作,多變的性情,突然出現的昏昏欲睡」,這些都確鑿無疑地說明他是個「泥足深陷的癮君子」。此外,還有一種比較溫和的觀點,分別著有《福爾摩斯全集,華生和可卡因》與《針筒之上》的尤金·F.凱里和埃德加·W.史密斯認為,福爾摩斯全集是一位「審慎地藥物使用者」(引自凱里所言),而史密斯推斷,「慎重使用藥物的福爾摩斯全集從來不是毒品的奴隸,因為他總能抵禦藥物的誘惑,而在令人興奮的偵探工作中找到激勵。」

[56]儘管華生說福爾摩斯全集「異常瘦削,有著一隻鷹鉤鼻」,理查德·阿什認為,除了因為吸煙導致的黃牙以外,「福爾摩斯全集對女性應該是很有吸引力的,他與生俱來的智慧、外貌和社會地位必定成為女性心目中的白馬王子」。他指出,在不少故事中都能看出福爾摩斯全集對女性的影響,比如《四簽名》中的瑪麗·摩斯坦、《波希米亞醜聞》中的愛琳·愛德勒、《歪唇男人》中的威爾·聖科萊爾太太、《銅山毛櫸案》中的維奧萊特·亨特以及《米爾沃頓》中的阿加莎,她們都為福爾摩斯全集所傾倒。早期的福爾摩斯全集插畫錯誤地強調了他的外在魅力,不過那些插畫確實缺乏真人依據。亞瑟·柯南·道爾的父親,查爾斯·道爾應該會見過福爾摩斯全集,在他的繪畫中,福爾摩斯全集並沒有那麼的英俊帥氣,但是,也不至於像查爾斯·克爾在《四簽名》插畫中表現的那樣「醜陋」。直到西德尼·佩奇特開始為「冒險史」繪製插畫,福爾摩斯全集的形象才真正生動起來,不幸的是,佩奇特的模特是他的弟弟華爾特,當時福爾摩斯全集本人正呆在西藏或東方。

[57]一種古老的科學儀器。

[58]雖然正典中並未提及福爾摩斯全集獲得過學位,但他顯然上過大學,還在各種領域寫過許多學術性著作。大部分學者贊同福爾摩斯全集進入過某所著名大學,即牛津大學或者劍橋大學;也有少數福學家認為他在兩所大學都呆過;另外也有人認為他曾經在倫敦大學修讀過補充課程。這些複雜的論據大多是由各所學校的文化氛圍決定的,大大超出了對原著的探究。尼古拉斯·尤特欽是《歇洛克·福爾摩斯全集期刊》的資深編輯,這本雜誌由倫敦福爾摩斯全集協會出版,儘管可能存在觀點的偏頗,但其中《歇洛克·福爾摩斯全集在牛津》一文對以上這些推論做出了一個很好的歸納。

[59]托馬斯·卡萊爾(1795-1881),英國散文家、歷史學家。生於蘇格蘭農民家庭,深受德國作家的影響,譬如歌德。卡萊爾一邊教授數學一邊研習法律,嚴詞批判虛偽和唯物主義,他相信崇高的領導者在這個多變的世界中不可或缺,福爾摩斯全集很可能推崇他的信條。卡萊爾的寫作風格古怪極端,他的詞句組合與眾不同,文位元組奏急促,具有德國式的表達方法。卡萊爾的幾部主要作品包括:共有三卷的《法國革命》(1837),演講集結《論英雄、英雄崇拜和歷史上的英雄事迹》(1841),以及傳記《普魯士腓特烈大帝史》(1858-1865)。他也為德國詩人弗里德里希·馮·席勒、克倫威爾和英國作家約翰·斯特林寫過傳記。儘管華生聲稱福爾摩斯全集不知道卡萊爾,但不少福學家對此表示懷疑。蓋文·布里德在《我親愛的福爾摩斯全集》一書中提出,福爾摩斯全集也許不想受到華生的打擾才說自己不知道卡萊爾。布里德寫道,「也許那時福爾摩斯全集想全身心地投入案件調查中,他可不想讓托馬斯·卡萊爾或者其他什麼事情打擾自己破案」。克里斯托弗·莫利推斷,福爾摩斯全集問的可能是卡萊爾逝世的日子——1881年2月5日。後文中,福爾摩斯全集對卡萊爾的陌生不復存在(見註釋115)。《四簽名》中,華生提到自己讀過卡萊爾的作品,但是,福爾摩斯全集的回應並沒有說自己不曾讀過。

[60]日心說的理論由波蘭天文學家尼古拉·哥白尼提出,他認為太陽在一個固定支點上,其他行星圍繞太陽旋轉。此外,哥白尼還推斷,地球每天圍繞自己的軸心旋轉一圈。他的理論不僅否定了天堂存在的說法,還與前人的地心說有所差異,地心說認為地球才是整個宇宙的中心。儘管早在1508年至1514年,哥白尼的理論就以《天體運行論》一書出版,但直到1543年,哥白尼逝世那年,他的理論才為笛卡爾、伽利略、開普勒和牛頓接受,並對現代科學的誕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地球因此不再被認為是宇宙的中心,而僅僅作為一顆普通行星存在於眾多行星之間。

[61]在威廉·巴林-古爾德看來,這又是福爾摩斯全集開玩笑的一種表現。大偵探的天文學知識在《馬斯格雷夫典禮》中顯而易見,福爾摩斯全集說「這裡存在的個人誤差就像天文文家的標準那樣」;而《布魯斯-帕廷頓計劃》中,麥克洛夫特對貝克街的訪問就像是「一顆行星離開了它的軌道」;在《希臘譯員》中,他還和華生談論到了黃赤交角變化的原因。

[62]《獅鬃毛》里福爾摩斯全集的說法似乎與此矛盾:「讀者知道或通過讀華生對我的描述了解到,我這個人頭腦中裝了一大堆不合常理的知識,而且毫無系統性,但這些知識對我的工作是有用的。我的腦子就像是一間堆滿各式各樣的包裹的貯藏室,其數量之多,使我本人對它們也只有一個模糊的概念。」

[63]埃德加·W.史密斯認為「如果在這個時候,列一張關於華生自己知識範圍的清單,也許第一項就是:關於福爾摩斯全集的知識——無。」

[64]在《最後致意》前言中,華生描述退休之後福爾摩斯全集的生活時寫道:「很多年來,他一直住在離伊思塔本五英里以外的一個有著丘陵和草原的農場上,研究哲學和農藝學打發時間。」福爾摩斯全集對哲學的興趣並不是在許多年之後才逐漸發展起來的,《四簽名》中,他提到溫伍德·瑞德寫的《成仁記》,說是「一本最不平凡的著作」。因此,我們必須承認,華生在這兒的觀點有誤。

[65]H·W.貝爾認為華生低估了福爾摩斯全集對國際政治的了解,諸如《海軍協定》《第二塊血跡》等案件均顯示了福爾摩斯全集的政治學知識。S.C.羅伯斯的觀點與此相似,他認為福爾摩斯全集對民主制度有著堅定的信仰,在《海軍協定》中的寄宿學校(英國率先由納稅人資助建造的學校,旨在幫助貧困家庭的孩子接受教育)外,福爾摩斯全集將這些房子稱為「那是些燈塔,我的夥計!未來的燈塔!每一座燈塔里都裝滿了千百顆明亮的小種子,將來它們會為英國培育出更加明智富強的一代」。羅伯斯評論道:「對於維多利亞時代末期的自由主義,我們很難找到比這些話更簡明扼要、鼓舞人心的形容方式了。「T.S.布萊克尼倒是同意華生關於「淺薄」的說法,他提醒道,在《布魯斯-帕廷頓計劃》中,華生寫過「福爾摩斯全集所謂的有趣的事情,就是指犯罪方面的有趣事件。報上有關於發生革命的新聞,有可能要打仗的新聞,還有即將改組政府的新聞。可是這些,我的同伴都不放在眼裡。」在布萊克尼看來,福爾摩斯全集「對現實看得如此透徹」,所以很難對那些政治上細枝末節的爭論感興趣,而且,「福爾摩斯全集這麼個人主義的一個人,他必然會對現代社會學中不切實際的平等理論不屑一顧」。

[66]縱觀福爾摩斯全集的整個辦案生涯,他常常提及那些經典的犯罪故事。《恐怖谷》中他將莫里亞蒂教授比做江奈生·魏爾德,一個臭名昭著的銷贓犯,專把偷來的贓物賣回給失竊者,1725年被絞死在倫敦死刑場。《顯貴的主顧》中他提到了汶萊特,可能是指托馬斯·格里菲思·汶萊特,一個有嫌疑毒死自己叔叔、岳母和弟媳的藝術評論家,也可能指亨利·汶萊特,一個殺死情婦后在分屍時被抓獲的畫筆製造商。根據書商瑪德琳·B.斯坦恩的說法,福爾摩斯全集關於犯罪故事的大量知識不僅依賴於「他時不時粘貼剪報、增加摘要、編輯索引的備忘錄」,他還收藏著不同版本的《新門監獄年鑒》,這套暢銷書記載了所有新門監獄關押過的囚犯的信息。

[67]singlestick,裝有一個護手盤的單手擊劍棍,比一般的棍棒粗,末端有半圓形護手。這種棍棒發明於十六世紀,作為練習擊劍的用具,但到了十八世紀,擊劍棍也成為一種單獨的運動項目。其用法與馬刀類似,不是用一端戳對手,而用棍身擊打對方。托馬斯·休斯在《湯姆求學記》(1857)一書中生動形象地把這種運動描述為:「棍擊老手只有在摘下帽子、脫下大衣之後才開始正式用擊劍棍武裝自己,先取下綁在左腿的手巾或綁帶,纏在左手掌上;接著伸出右手,緊緊握住擊劍棍放在頭部前方,這時,棍尖距離左手肘部一至二英寸,剛好完全護住頭部。棍擊另一方以同樣的姿勢做好準備,在相距三英尺的位置相對而立,有時候會站得更近一些,進行佯攻和進擊,然後迅速回到原位,直到有一方求饒或流血為止。」正典中福爾摩斯全集展示自己棍棒本領的機會並不多,雖然在《斑點帶子案》里他使用過一根類似的獵鞭,在《顯貴的主顧》中對華生說「我是棍擊運動家」,還用自己的手杖對抗了一個有所武裝的歹徒。

[68]艾伯特·P.布勞斯坦在《作為律師的歇洛克·福爾摩斯全集》一文中提出這樣的看法,福爾摩斯全集實際上是一名律師。不僅是因為他說起話來像是律師(《貴族單身漢案》里,他說女僕艾麗絲「宣誓」自己回了房間),而且有時他充當的角色也類似於律師(比如《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中他要為蒙冤的小邁卡西洗脫罪名)。《六座拿破崙半身像》中福爾摩斯全集也有著遵循法律程序的行為,為了獲得第六座半身像,他事先準備了一份權利聲明書。弗萊徹·普拉蒂指出,每件案子中福爾摩斯全集持有的證據對任何陪審團來說都是充分滿意的:證人證詞加上旁證,在不少案子里甚至還有犯人告白。並不是所有人都贊同這種觀點。安德魯·G.福斯科律師在《對福爾摩斯全集的指控》一文中提到,從很多細節上可以看出福爾摩斯全集並不具備專門的法律知識或者經過專門培訓,因為福爾摩斯全集在使用法律術語方面常常犯技術性的錯誤。《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中,福爾摩斯全集只是將案件中的事實告訴辯護律師,除此之外並沒有做什麼,而這會在審判時遭到異議。他尋找那些法律認可的證據僅僅是出自本能罷了,而且也沒有證據指明福爾摩斯全集受過法律方面的教育。總之,在福斯科看來,作為一名經常和法律以及警方打交道的偵探,福爾摩斯全集「對英國法律有非常實用的知識」。

[69]雅科布·路德維希·費利克斯·門德爾松·巴托爾迪(1809-1947),一般稱費利克斯·門德爾松,德國猶太裔作曲家,德國浪漫樂派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他生於德國漢堡的一個富裕家庭。門德爾松自幼便得以學習音樂,且自幼即顯露出他奇其不凡的音樂才華,在9歲時第一次公開演出,11歲時進入柏林聲樂學院並且開始作曲,17歲時完成了為人所熟知的《〈仲夏夜之夢〉序曲》。「無言歌」是門德爾松獨創的鋼琴曲體裁,對於標題音樂和鋼琴藝術的發展都有著巨大的啟示價值。「無言歌」共八冊,總計四十八首鋼琴獨奏曲。第一冊作於1830年,第八冊作於1845年。這些曲目是為了讓業餘鋼琴家能夠演奏所作。當時鋼琴越來越普及,慢慢變成許多家庭的焦點。有些福學家指出,福爾摩斯全集使用小提琴而不是鋼琴演奏,加之華生並不太懂音樂,他應該只是拉一些簡單悅耳的旋律而不是完整的篇章。

[70]《貝克街組曲》的作曲家哈維·奧菲斯在《歇洛克·福爾摩斯全集和音樂》一文中認為,華生的描述有誤,小提琴平放在膝上是不可能演奏出高亢而憂鬱的琴聲或者古怪而歡暢的琴聲的。奧菲斯解釋道,「小提琴的琴弦並不是隨意撥弄的,它們只有在特定的位置被拉緊之後才能進行演奏,而且還未必能達到演奏的效果。這是一種以旋律取勝的樂器,和聲不是它的強項」。但是,音樂專家威廉·布萊德·懷特認為,坐著的福爾摩斯全集只要「把琴尾正對著身體,左臂托住,左手以正常方式按弦,就差不多能把小提琴放在正確的演奏位置上了,他可以坐在椅子上用右手拉動琴弓,左手控制琴弦」。懷特推斷,福爾摩斯全集用這種方式演奏小提琴也許是為了練習,那首著名的《恰空舞曲》(至少開篇部分)源自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的《D小調奏鳴曲》,任何聆聽者都會喜歡上這首曲子的「迷人和歡快」。魯爾夫·包斯維爾則指出,華生從未提過福爾摩斯全集把「小提琴」放在兩膝之間,這裡的「提琴(fiddle)」並不是指小提琴,而是指中世紀小提琴,中世紀小提琴是扁平的橢圓形狀,有五根弦;也可能指其他可以被稱為「提琴(fiddle)",帶有琴弓和琴弦的提琴類樂器。包斯維爾更偏向後一種解釋,他認為福爾摩斯全集的樂器是中提琴。

[71]伊曼紐爾·拜瑞格根據華生所言「接連拉上幾支我喜愛的曲子,作為對我耐心的小小補償」推測,華生喜歡的曲子包括威廉·S.吉爾伯特(1836-1911)和阿瑟·西摩·沙利文(1824-1900)的作品。這對維多利亞時代著名的歌劇組合從1871年到1896年間,共同創作了14部喜劇。吉爾伯特負責劇本,喜歡裝傻,愛諷刺人,一改過去歌劇嚴肅的風格,劇中將很多現實中荒誕的一面演得合情合理。沙利文負責編曲,他創作了著名的旋律,將愉悅和悲傷都演繹得淋漓盡致。華生可能喜歡他們的《陪審團裁判》(1875)、《耐心》(1881),以及他們創作多產期的《皮納福號軍艦》(1878)和《彭贊斯的海盜》(1879)。蓋伊·瓦瑞克認為華生也喜歡門德爾松的《乘著歌聲的翅膀》。

[72]G.萊斯特雷德,這個名字來自《硬紙盒子》中他在信件上的簽名,萊斯特雷德是蘇格蘭場的一位警探,他出現在華生筆下的十四篇案件中。福爾摩斯全集對萊斯特雷德和他蘇格蘭場的夥伴們的態度還算友善,但卻不屑於他們的辦案手法。對於萊斯特雷德,福爾摩斯全集有諸多評價:最佳警探(《巴斯克維爾的獵犬》);「那一群蠢貨之中的佼佼者」(《血字的研究》);缺乏想象力(《諾伍德的建築師》);常常束手無措(《四簽名》)。萊斯特雷德經常需要用到福爾摩斯全集的幫助,所以他對福爾摩斯全集有種背地裡的尊敬之情。在《六座拿破崙半身像》結案后,萊斯特雷德對福爾摩斯全集的成功表示了祝賀,「我們蘇格蘭場的人不是嫉妒您,不是的,先生,我們為您感到非常驕傲。而且如果您明天能來,那麼所有的人,從最年長的警探到最年輕的警官都會高興得向您握手祝賀的。「L.S.赫爾斯坦對萊斯特雷德的職業生涯做過完整的分析,他認為在《血字的研究》階段,萊斯特雷德大約四十歲,他與福爾摩斯全集的接觸一直延續到《三個同姓人》一案(1902年)。據赫爾斯坦推斷,萊斯特雷德的出生日期可能在1844年至1846年之間,比福爾摩斯全集年長10至12歲。對於萊斯特雷德的姓名,除了首字母,原著中並沒有具體提及過,而關於「萊斯特雷德」這一名字的正確發音,學者們也沒有形成統一意見。

[73]R.K.萊維特在《福爾摩斯全集的收入》一文中指出,這些低層客戶的案子只是福爾摩斯全集的日常消遣,他們並不能像雷金納德·馬斯格雷夫這類客戶那樣帶來金錢收益。「福爾摩斯全集的聲名鶴立很快就讓他擺脫了對低層客戶的依賴,但在收入頗豐的時候,無論是為了信譽還是興趣,福爾摩斯全集依然承辦著這類案件。」

[74]儘管本篇通篇沒有提到房東太太的姓氏,不過威廉·S.巴林-古爾德認為這裡的房東太太就是福爾摩斯全集最信任的「著名的哈德森太太」,她的名字在原著中經常有所提及。巴林-古爾德和其他學者經過考證,推斷出房東太太的名字應當是「瑪莎」。這一結論的依據是,在《獅鬃毛》一案中,退休的福爾摩斯全集提及「我從前的管家」來薩塞克斯道文思找他,而《最後致意》里,福爾摩斯全集提到一位「臉色紅潤的可愛老太太」,名叫「瑪莎,是我唯一有過的僕人」。威廉·海德在《瑪莎的故事》一文中否定了這種假設,因為根據華生的描述,赫德森太太、福爾摩斯全集在薩塞克斯的管家和瑪莎實際上是三位完全不同的女士。哈德森太太的私人生活鮮有人知。文森特·斯特瑞特在《瑪莎·赫德森非凡歷險記》一文中推測,她是在年輕守寡后成為管家的,婚姻結束的原因不祥。斯特瑞特認為,「她的寡婦身份一直不為人知,直到1881年福爾摩斯全集找到她時,各種緋聞開始傳出。這些消息讓她很不高興,她始終儘力保持低調」。D.馬丁·達金驚奇地發現,在《海濱雜誌》的所有插畫中(有人相信其中一部分源自真實生活),沒有任何關於赫德森太太的圖像。

[75]埃德加·W.史密斯在《貝克街目錄》中推斷這本雜誌是1881年3月的《康希爾雜誌》,這是一份很流行的文學刊物,創辦於1860年,1975年停刊。這份雜誌喜歡連載長篇小說,威廉·麥克比斯·薩克雷是雜誌的首位編輯,喬治·艾略特、托馬斯·哈代、安東尼·特羅洛普、伊麗莎白·蓋斯凱爾、威爾基·柯林斯等人的作品都曾在該雜誌上連載過。柯南·道爾也常常給該雜誌投稿。泰格·拉考爾認為這是一份科學雜誌后,這本雜誌才開始刊登有關推理演繹的文章。

[76]歐幾里得(生活在公元前三世紀),古希臘數學家,他最著名的作品是十三本《歐幾里得原理》,提出了幾何學和其他數學的許多原理。他的前六本書包括了基礎平面幾何原理,后七本書的原理則讓許多現代大學生頭痛不已。詳見《四簽名》,註釋16.

[77]這裡的「地下火車」確切來說是指大都市和都市區鐵路,以及都市與南倫敦鐵路,它們前所未有地改變了倫敦的日常生活。根據《旅行指南》記載,到1896年為止,它們每年大約能運載1.1億名旅客。倫敦地鐵開通於1860年,大部分路程行駛在地下隧道和山壁間。《布魯斯廷頓計劃》明顯提及過地鐵,但福爾摩斯全集和華生唯一存在的乘坐記錄是在《紅髮會》中,他們乘坐地鐵去了奧爾德斯蓋特。

[78]英國火車車廂一般分為三等(個別分為兩等)。早期三等車廂里的旅客乘坐的是沒有車頂的開放式車廂,而且這種車廂里長椅子數量很少,旅客在這裡飽受風吹日晒。直到1844年,鐵路法規才規定所有的三等車廂都要加上車頂。托馬斯·哈代在他的故事《里爾舞曲的小提琴手》(1893)中是這樣形容當時的三等車廂旅客的,「那些不幸居於這等車廂的旅客被迫隨著火車往倫敦終點站趕,他們發現自己的長途旅行處於一種可憐的狀態中:憔悴的臉色,僵硬的脖頸,呼吸不暢,風吹雨淋,寒冷侵入骨髓,許多男子連帽子都丟失了;事實上,人們寧可在行駛於洶湧大海中的敞篷船上待一整晚,也不願享受這種陸地旅行的愉悅感」。儘管《血字的研究》那個時期,三等車廂的條件已經改善了不少,但遠遠稱不上舒適,像華生這樣一位專業人士去乘坐三等車廂,多少會讓他覺得受辱。在《退休的顏料商》中,堅持乘三等車廂出行的約西亞·安伯利就被華生稱為「吝嗇鬼」。

[79]威廉·S.巴林-古爾德認為,華生在這裡初步暴露了他的賭博嗜好,與許多年後在《跳舞小人》和《肖斯科姆別墅》中的情況相符。在後來的故事裡,當福爾摩斯全集問及華生是否懂賽馬時,華生回答說:「照理說應該懂一點。我的負傷撫恤金有一半都耗在這上面了。」

[80]福爾摩斯全集的各種收費標準在他的職業生涯中可謂大相徑庭。對於他前後期收入情況的細節討論,詳見這本《對福爾摩斯全集收入的研究》。

[81]伊恩·邁克奎因認為華生晒黑的臉龐實際上有充分的時間恢復過來,而且,他對自己老兵身份暴露后的興奮顯得有些誇張,「這裡一方面是因為他存在合理的虛榮心,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進一步突出福爾摩斯全集非凡的推理能力。也許,福爾摩斯全集得出他去過阿富汗的推論並沒有那麼迅速,華生向讀者誇大了。」

[82]福爾摩斯全集在這裡的推論並沒有他說的那麼絕對,塞繆爾·F.霍華德指出,根據華生身上透露出的有限信息,福爾摩斯全集也許會推理出華生從南非回來,因為當時祖魯戰爭剛剛結束。祖魯戰爭發生於1879年1月11日,是大英帝國與南非祖魯王國之間的戰爭。在一開始,戰爭就因幾起大規模流血衝突而引起人們的注意,也因此成為英國在那一地區殖民主義統治的標誌性事件。1879年7月4日戰爭結束,終結了祖魯作為獨立國家的歷史。而且,不少福學家也指出,阿富汗根本算不上熱帶。霍華德在《詳述邁旺德》一文中寫道,「可能福爾摩斯全集還掌握了其他信息,只是沒有向華生解釋(或者華生沒有告訴讀者),或者他對靠猜測得到的結論覺得有些羞愧。我更傾向於認為他從華生的外貌上看出了更多的細節,但在幾個月後解釋自己探案方法的時候懶得重述了。」

[83]謝瓦利埃·奧古斯特·杜賓是作家埃德加·愛倫·坡筆下多部作品的主角,包括了《莫格街謀殺案》(1841)、《瑪麗·羅熱神秘案件》(1842)和《失竊的信》(1844),杜賓住在巴黎聖日耳曼大道郊區迪永街33號的小圖書館里,他是一個家道中落的「名門貴族」。一位不知名的作者聲稱,杜賓喜歡坐在關上的百葉窗後面,只點上「幾支香味濃烈的小蠟燭,投下幾抹陰暗微弱的光輝」。當他覺得舒服了以後,會馬上離開房間,徘徊在巴黎大街上,通過觀察巴黎人的生活來體驗「極致的精神愉悅感」。杜賓煙癮很重,喜歡抽海泡石煙斗,他看不起巴黎警察,也不屑於他們的辦案手法。《莫格街謀殺案》中,一對母女的被害令警方覺得困惑,這個故事被廣泛認為是第一篇現代偵探小說,發表在愛倫·坡擔任編輯的《格雷厄姆雜誌》上。史泰因布龍納和彭澤勒在《偵探和推理百科全書》中把杜賓稱作「現代所有探案專家的典範」。

[84]阿瑟·柯南·道爾並不同意福爾摩斯全集對愛倫·坡筆下英雄神探的評價,在12卷本愛倫·坡作品集的前言里,柯南·道爾寫過:「埃德加·愛倫·坡是偵探故事之父,他涉及了所有故事的極限,以至於後人總會在自己的作品中看到他的影子,幾乎找不到任何創新的地方。無論一個作者怎樣在狹窄的創作道路上前行,愛倫·坡總是先他一步。如果一個作者能找到一些細枝末節的部分脫離了愛倫·坡的模式,他就該感到高興了。」福爾摩斯全集對杜賓的輕蔑描述可能只是他突然衝動時的說法。「福爾摩斯全集的性格里一直有種對同行的嫉妒」,文森特·斯塔瑞特寫道,「毫無疑問是他的天性,即便是華生也不能完全掩飾掉這點」。在《硬紙盒子》里,福爾摩斯全集用一種截然不同的語氣提起杜賓,他頗為讚許愛倫·坡作品中的「封閉式推理」。莫里斯·羅森布魯姆認為華生一定是被這種雙重態度迷惑了,但是馬歇爾·肖·迪克曼相信他找到了福爾摩斯全集這種表現的理由。在《「失竊的信」案相關問題》一文中,迪克曼把他的理論與一份手稿聯繫起來,手稿內容顯示,杜賓在《失竊的信》一案后,他的某些行為導致了福爾摩斯全集母親的誕生,這就使得杜賓成了福爾摩斯全集的外祖父。福爾摩斯全集有可能看過這份手稿嗎?

[85]M.勒高克是法國作家埃米爾·加博里奧筆下的主角,他從一名罪犯轉變成了法國保安局的偵探。勒高克早期的經歷來自於真實生活中的法國大偵探弗朗索瓦·維多克(1775-1857),維多克因為一些輕微的罪行刑滿後進入法國保安局,成了一名警探,當上保安局首腦後,維多克於1827年因為企圖非法協調解決搶劫案離職,后又在1832年復職。1828年至1829年,他出版了四卷個人回憶錄,部分內容有所虛構,可能是代筆者所為,但這套書被廣為閱讀。勒高克先生(加博里奧從未揭露過他的具體姓名)出生於1844年,有一對「為人尊敬」的父母,但是在父親經濟崩盤後走上了犯罪道路。正當他的生活看似步入絕路的時候,他諮詢的一位天文學家告訴他,「當一個貧窮的人處於你這種狀況時,他有兩種選擇,要麼成為大盜,要麼當上偵探,你看著辦吧」。勒高克選擇了後者,成了一名推理專家,他能用一些方法推斷出一張床的最後使用時間,也能判斷出時鐘指針的重設時間。《勒魯菊事件》(1866)、《113號文件》(1867)、《勒高克先生》(1869)、《奧西沃爾的犯罪》(1867)、《巴黎的奴隸》(1868)以及加博里奧過世后發表的長篇小說《巴蒂紐勒斯的小男人》中都有勒高克的出現。《勒魯菊事件》是勒高克的第一個案件,他在其中擔任一個小小的配角,這個故事的首席偵探是派瑞·塔巴勒綢,也被稱為提奧克萊爾,他是一位指導勒高克的業餘偵探。

[86]這本被福爾摩斯全集嘲笑的書很可能是《勒高克先生》,小說中勒高克放走了一名囚犯,長時間跟蹤他以確定其身份。福爾摩斯全集把勒高克稱為「可憐的冒失鬼」,在年代學和福學家看來,這一評價有一小部分是正確的。即便是勒高克的導師派瑞·塔巴勒綢,他在這個案子里也形容勒高克是「囫圇吞棗的傢伙」,並責備他白白錯失了三四次解決案子的良機。

[87]對於缺乏罪惡的挑戰,福爾摩斯全集在《四簽名》中也有過類似的感嘆(很可能發生於1888年):「不用動腦筋,我就活不下去。除卻這個還有什麼生趣呢?請站到窗前來。難道有過這樣凄涼慘淡而又無聊的世界嗎?看哪!那黃霧沿街滾滾而下,擦著那些暗褐色的房屋飄浮而過,還有再比這個更平凡無聊的嗎?試想英雄無用武之地,有勁頭又有什麼用呢?犯罪是尋常的事,人生在世也是尋常的事,在這個世界上除了尋常的事還有什麼呢?」他職業生涯的至高點顯然是與莫里亞蒂教授始於1890年的對決(《最後一案》中,莫里亞蒂說福爾摩斯全集在1891年1月「管得太寬了」,但這肯定不是福爾摩斯全集第一次知曉莫里亞蒂的存在)。《四簽名》調查結束后,福爾摩斯全集重新陷入到空虛無聊中,由此引發了他在《威斯特里亞寓所》(1894或1895)中的感嘆:「生活平淡乏味,報紙枯燥無趣,這個充滿罪惡的世界似乎再也不存在勇敢和浪漫了。"T.S.布萊克尼認為,「從這些細節中我們不難發現,比起一位社會工作者,福爾摩斯全集更像一位藝術家,他不止一次以渴望的語氣提及已經過世了的莫里亞蒂教授(見《諾伍德的建築師》),教授死後,能稍微與他匹敵一下的對手只有《失蹤的中後衛》里那位萊斯利·阿姆斯特朗醫生了。」

[88]蘇格蘭場,這個名字源於它特殊的地理位置,後來成了英國大都會警察局的俗稱。英國大都會警察局最初的總部設在四座白廳宮殿的後方。在英國正式與蘇格蘭聯盟前,這個地方歸蘇格蘭國王所有,可能是蘇格蘭國王訪問英國時使用的宮殿或蘇格蘭國王駐英國大使使用的宮殿,所以稱之為「蘇格蘭」。這片庭園後來為克里斯托弗·雷恩爵士所有,名字就變成了「蘇格蘭場」,坐落於蘇格蘭大街上,這條街道的名字據說源自中世紀斯科特家族對土地的佔有。總之,到了1887年,警察局的總部包括了白廳宮殿的3、4、5、21、22號,蘇格蘭大街的8、9號,皇室宮殿的1、2、3號,以及許多其他固定場所和大樓。1890年,警察局的總部搬遷到了理查德·諾曼·肖設計的維多利亞堤區,這裡就是我們常說的「新蘇格蘭場」,福爾摩斯全集相當熟悉的地方。1967年,由於警察局需要一個更大更現代化的總部,就再一次搬遷到了位於威斯敏斯特市距上議院不遠處的百老匯大街,這一現址也被稱為「新蘇格蘭場」。

[89]RoyalMarineLightInfantry,首支英格蘭海軍步兵隊,名為「海軍上將軍團」,於1664年10月28日成立,成為繼西班牙起第四個組織海軍步兵隊的歐洲國家;並由約克公爵(後來英皇詹姆士二世)率領訓練,初期穿著黃色軍服的一千二百名步兵組織為第二次荷蘭戰爭作準備。其後該隊新名稱「陸戰隊」從1672年起在官方文獻上記載。詹姆士二世被推翻后受解散。1802年受喬治三世賜名「皇家海軍陸戰隊」。1855年組織架構內的步兵單位被改名為「皇家海軍陸戰隊輕型步兵」(RMLI)。海軍部在長時間無海上戰爭時期內,提倡使用海軍步兵隊進行海岸登陸兩棲作戰的戰術,登陸後向陸上敵軍交戰和為海軍艦隻協調作準備。愛德華王子殿下、英國作家伊夫林·沃夫、約翰·福爾斯和約翰·加德納(寫過幾本關於莫里亞蒂教授的小說)都曾在英國皇家海軍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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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註釋本福爾摩斯探案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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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五章《福爾摩斯全集(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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