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章 韓勝利(1)

1.第十章 韓勝利(1)

劉躍進丟了包,差點兒自殺。***這回不是演戲,是真的。腰包里有四千一百塊錢。這錢是他的命。但他自殺卻不是為這錢,而是包里另有東西:身份證,電話本,一張紙上記著這月工地食堂的大賬——正面是菜米油鹽的正常流水,背面是在集貿市場討價還價的差額。這些雜七雜八的東西就不說了,問題是,包里還有一張離婚證。與前妻黃曉慶離婚六年了,這張離婚證劉躍進一直留著。離婚證本是黃色,六年過去,已褪成土色。腰包隨著劉躍進走,劉躍進常年累月在廚房裡,腰包油膩了,這張離婚證也被油煙浸黑了;不但浸黑了,也變重了。按說,婚都離了,留張離婚證沒用,除了看到它糟心;正是因為糟心,劉躍進才把它留下。有時半夜醒來,還拿出來看一看,接著自自語:

「成,可真成。」

或者:

「這仇,啥時候能報哇。」

就像土改時的老地主,夜裡翻出變天賬一樣。但變天賬丟了,劉躍進也不會自殺,他也知道,這仇,這輩子是無法報了。問題是,離婚證里,還夾著一張欠條。欠條上有六萬塊錢。六年前,黃曉慶提出離婚,劉躍進向李更生提出六萬塊錢精神補償費。李更生這回倒痛快,說:

「只要離婚,給錢。」

劉躍進知道這痛快不是沖著自己,而是沖著黃曉慶,沖著黃曉慶的腰。但李更生又說,六萬給,但當時不給,六年後給;劉躍進六年不鬧事,這錢才是劉躍進的;六年中鬧事,錢就自動沒了;鬧,等於鬧劉躍進自個兒。還說:

「成就成,不成就算ⅰ!

為了這六萬塊錢,劉躍進只好說成。李更生便給劉躍進打了一張欠條。欠條上,寫著六年不鬧事的條款。過後劉躍進才明白,自個兒在數目上,犯了大錯。離婚時爭兒子,劉躍進把兒子爭到手,黃曉慶主動說,每月給兒子四百塊錢撫養費,劉躍進意氣用事,把這錢拒絕了;當時覺得李更生和兒子是兩回事,才收下這麼張欠條;幾年後才明白,錢就是錢,出處並不重要。何況一個是欠條,一個是現錢。四百塊乘以六年,也小三萬塊錢呢。越是這樣,劉躍進越覺得這六萬塊錢重要。六萬塊錢身上,還背著三萬塊錢的包袱呢。現在離欠條到期,還差一個月。但在大街上聽曲兒,沒招誰沒惹誰,「哐當」一聲,包被人搶走了。包沒了,離婚證就沒了;離婚證沒了,欠條就沒了;欠條沒了,再找李更生要錢,這賣假酒的能給嗎?當年捉姦在床,劉躍進佔理,李更生打了劉躍進一頓不說,還光著屁股,蹲在椅子上吸煙;現在欠條沒了,李更生的反應,劉躍進現在就能想到,不還錢還是小事,接著會說:

「是丟了嗎?本來就沒有!」

或者:

「窮瘋了?訛人呀?」

當時寫這欠條,前妻黃曉慶也知道,現在欠條沒了,黃曉慶可以作證;但黃曉慶已不是自己的老婆,成了別人的老婆,現在的劉躍進,對她又成了別人,她會一屁股坐到別人那頭嗎?六年之中,劉躍進僅見過黃曉慶一面。去年夏天,劉躍進從北京回河南,收地里的麥子;收罷麥子,又從河南來北京工地當廚子。到了洛陽火車站,買過車票,蹲在廣場上候車。天熱,渴了,沒捨得買礦泉水,走到廣場旅社前;廣場旅社前,有一洗車鋪;蹲下,就著人家的水龍頭,喝了一肚子水。這時一輛奧迪停在旁邊,車裡下來兩個人,一個是李更生,一個是黃曉慶,兩人不知又到哪裡去賣假酒,也來坐火車。李更生沒現劉躍進,黃曉慶下車之後,吩咐開車的司機回去每天喂狗,轉過臉,看到了握著橡皮管的劉躍進。劉躍進不由自主站了起來,但黃曉慶看到劉躍進,卻沒跟劉躍進說話,隨李更生進了車站。大家已經是陌路人了。劉躍進把欠條丟了,她會幫陌路人嗎?如無人幫他,劉躍進等於把錢也丟了。這六萬塊錢對李更生不算什麼,放到劉躍進手裡,卻要了他的命。他在六萬塊錢身上,還有好多想法呢。錢的來路雖然說不出口,但有這欠條在身上,卻讓劉躍進活得踏實。生活也有個盼頭。六年到了,六萬塊錢就到手了。有時也是個武器。兒子在電話那頭跟劉躍進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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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劉躍進(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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