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論亞當的君權的繼承者
104.我們的作者告訴我們說,「任何一群人,無論是大群或小群,縱然是從五湖四海
和天涯地角聚攏在一起的,從這群人的本身看來,在這群人中必定有一個人,由於是亞當的
嫡嗣,而天生有權利做其餘一切人之王,其他一切人都從屬於他;一個人生出來不是王就是
臣民,這是一條無可否認的真理」。他又說,「如果亞當自己還活著,現在快要死去,也必
有一個人——在世界上只有一個人——是他的嫡嗣,這是毫無疑問的。」如果我們的作者喜
歡的話,假設這「一群人」全是世間的君主,那麼,照我們作者的法則,「他們當中便有一
個人天生就有做其餘一切人的王之權利,因為他是亞當的嫡嗣。」這真是一個絕妙的辦法,
它通過設立成百上千的君主資格(如果世界上有那麼多君主的話)樹立起許多有君主資格並
得到他們的臣民服從的人,來和現在統治著的君主相對立。這些人的君主資格,按照我們作
者的意見,和現在處於統治地位的君主是同等有效的。倘若「嗣子」的權利有任何效力的
話,倘若象我們的作者彷彿要說的那樣,這是「上帝的意旨」的話,豈不是一切人,從最高
貴的到最卑下的都要做他的臣民嗎?那些具有君主稱號而不具有做「亞當的嗣子」之權利的
人們,能夠憑藉這個地位向他的臣民要求服從,而不受同一法則的約束自己對別人服從嗎?
因此,只有兩種可能,或者是不能以亞當的嗣子的資格而要求或據有世上的統治權,如果是
這樣的話,提出這一理由便沒有意義,是否是亞當的嗣子對於取得支配權資格也就全無關係
了;或者是象我們的作者所說,亞當的嗣子真的是具有政府與統治權的真正條件,那麼,首
先要做的事,就是找出亞當的真正嗣子,將他擁立為王,然後世上的一切君王都走來把他們
的王冠和王笏奉還給他,因為這些東西跟對於他們的臣民一樣,已不屬於他們了。
105.因為,要不是亞當的嗣子自然有權做世間一切人(他們聚在一起便形成「一群
人」)之王的權利對於確立一個合法的君主並不是一種必要的權利,因而,沒有這種權利也
可以有合法的君主,君主、君位和君權都不依靠它;要不就是全世界的君王除一個之外都是
不合法的,因而也無權使人服從。要不是亞當的嗣子的地位是保有王位,和有權取得人民服
從的依據,這樣便只有一個人可以有這資格,其餘的人都是臣民,不能向與自己同樣是臣民
的其他人要求服從,要不就是,這個資格不是君主藉以統治和享有要求人民服從之權的依
據,這樣,即使沒有這種資格,君主還是君主,兩者必居其一。這種亞當嗣子的自然統治權
的夢想,對於取得服從和進行統治都毫無用處;因為如果君主們不是,也不可能是亞當的嗣
子,卻照樣享有統治的權利和要求臣民服從的權利,他們沒有這種資格我們也必須服從他
們,那麼這種資格又有什麼用處呢?既然他們沒有這種資格,我們就沒有服從的義務;因為
對於一個無權命令的人,我並沒有服從的義務,這樣說,我們便不受任何拘束,都是自由的
了,除非我們的作者或他的任何代言人能向我們指出亞當的真正的嗣子是誰。倘若亞當的嗣
子只有一個,世上便只能有一個合法的君主,在誰是亞當的嗣子還沒有解決以前,任何人都
不能夠心悅誠服地被逼著去服從,因為也許一個不為人所知的年青一代中的任何人就是亞當
的嫡裔,而其餘一切人彼此都有同等的地位。倘若亞當的嗣子不止一個,則每一個人都是他
的嗣子,每一個人便都有王權;因為,如果兩個兒子可以同時是嗣子,那麼所有的兒子同樣
都是嗣子,這樣一來,一切人由於是亞當的兒子,或是他的兒子的兒子,便都是嗣子,這兩
種情況必居其一,嗣子的權利不能介乎這兩者之間;因為依據這種說法,或者只有一個人是
君主,或者全人類都是君主,無論是那一種情況也好,統治和服從的紐帶都會因此而被瓦
解。因為,如果一切人都是嗣子,他們對任何人便都沒有服從的義務,如果只有一個人是嗣
子,在他沒有為人所知,和他的地位身分沒有確立以前,誰也沒有義務,必須對他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