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神宗攜皇長子與輔臣見面
從此年年有請立儲,或則獲罪,或則不得答覆。到萬曆十八年,皇長子九歲,大學士申時行、王錫爵等人於召見時,面申前請,神宗始有一個比較具體的表示。《明史紀事本末·爭國本》敘其事:
時行等出,上遽令司禮監追止之云:「已令人宣皇子來與先生一見。」輔臣還至宮門內。有頃,皇長子、皇三子(按:皇二子常淑生一歲而殤)俱至,引至御榻前。皇長子在御榻右,上手攜之,向明正立。輔臣等注視良久(按:此為申時行等,以宰相而第一次得見皇子),因奏曰:「皇長子龍姿鳳表,岐嶷非凡,仰見皇上昌后之仁。」上欣然曰:「此祖宗德澤、聖母恩庇,朕何敢當?」輔臣奏:「皇長子春秋長,宜讀書。」且云:「皇上正位東宮,時方六齡即已讀書。皇長子讀書已晚矣。」上曰:「朕五歲即能讀書。」復指皇三子曰:「是兒亦五歲,尚不能離乳母。」遂手引長子至膝前,撫摩嘆惜。輔臣叩頭奏曰:「有此美玉,何不早加琢磨,使之成器?」上曰:「朕知之。」時行等叩頭出。
此是「爭國本」數十年中,君臣之間第一次平心靜氣議論大事,敘述相當生動。康熙時修《明史》,亦頗采其語。照當時的情況來看,神宗對皇長子亦頗鍾愛,而於常洵五歲不能離乳母,則有不愜於心的表示。由此益可證明,不立儲為鄭貴妃作梗。
到了這年十月,閣臣合疏以去就相爭,申時行引疾辭官;神宗不悅,傳諭指廷臣「沽名激擾」,悖逆犯上,大學士王家屏從中調停,神宗終於提出一個條件:明年春夏,廷臣無所奏擾,即於冬天建儲,否則即於皇長子十五歲時再說。接著又改定萬曆二十年春天舉行。以廷臣「奏擾」而為不立儲的理由,這是皇帝與言官鬧意氣,持大體者,自有戒心;但這十年間,言者紛紛,已存門戶之見,那些只顧自己激切快意、嘩眾取寵的人,不會體諒輔臣的苦心,沉寂一段時期后,終又上言,神宗除了治言者以罪而外,命展延一年立儲作為報復。
萬曆二十一年春天,該是神宗踐諾之時,卻無動靜,大學士王錫爵還朝,密疏建言,勸神宗不可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