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兵制

五代兵制

五代各朝帝王都是軍將﹐*親軍奪取政權﹐因而極其注重加強軍事領導機構﹐掌握軍隊。後唐設「判六軍諸衛事」﹐後晉設「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後周又增設「殿前都點檢」。五代後期﹐樞密使也開始主管軍政。軍隊出征﹐另設招討使﹑都統﹑都部署﹑行營都指揮使等統兵官。

五代時期﹐軍隊的主力大體為禁衛六軍。六軍又分左﹑右﹐實為十二軍。它們往往冠以龍虎﹑羽林﹑神武等名號。根據皇帝的旨意﹐名號可以隨時改易。又由於兵力的擴充﹐名號不斷增加﹐如後周懷恩軍﹑懷德軍等。禁衛軍的編製原來不甚一致﹐後來逐漸形成廂﹑軍﹑指揮﹑都的序列。其中﹐指揮為基本單位﹐約500人。五代初期﹐普遍設立親軍﹐亦稱牙軍﹐以此作為私人武裝的核心。以後﹐牙軍進一步發展﹐有的設置義兒軍﹐與主帥具有更為密切的隸屬關係。除禁衛軍外﹐各州﹑縣還有由節度使率領的地方軍。軍隊主要是步兵﹐其次是馬軍(騎兵)﹐江南地區也重視建置水軍。

五代主要實行募兵制。凡招募士兵﹐「先度人才﹐次閱走躍﹐試瞻視﹐然後黵面﹐賜以緡錢﹑衣履而隸諸籍」(《宋史□兵志》)。為了標明隸屬關係﹐防止逃亡﹐對應募士兵﹐「皆文其面﹐以記軍號」(《資治通監》卷二六六)﹐有的在其控制境內強迫差點。如幽州劉仁恭規定﹐凡男子年15歲以上﹐70歲以下﹐全黥「定霸都」(《舊五代史□劉守光傳》)。士兵一旦刺面﹐終身受辱。此時期軍法極嚴酷。後梁太祖曾規定:「凡將校有戰沒者﹐所部兵悉斬之﹐謂之拔隊斬。」(《文獻通考》卷一五二)為了籠絡軍心﹐有的帝王對驕兵悍將又十分姑息縱容。

五代有時還徵集在鄉丁壯為兵﹐是為鄉兵。後晉開運元年(944)令諸道﹑州﹑府﹑縣點集鄉兵﹐規定7家稅戶共出1兵﹐兵杖器械共力營之﹐並以「武定軍」為號﹐後改「天威軍」﹐但因鄉民不嫻軍旅﹐教閱無效﹐不久「放散」。南方吳國武義元年(919)徵其鄉兵﹐教習戰守﹐稱為「團結民兵」(《十國春秋□吳二》)﹐但為時很短﹐其中也有強令出錢或繳納實物代役的情況﹐這事實上是由一種兵役演變成為一種軍賦。

五代時﹐除經常的龐大軍費開支外﹐軍將為驅使部下賣命﹐對士兵的賞賜很多。後漢高祖劉知遠悉出後宮所有以勞軍。養軍耗費極大﹐相沿成習﹐成為各代的沉重負擔。監於「百戶農戶﹐未能贍一甲士」﹐「府庫蓄積﹐四方貢獻﹐贍軍之外﹐鮮有贏餘」(《五代會要》卷十二)﹐而軍隊驕悍﹐紀律鬆弛﹐打起仗來往往潰敗等情況﹐後周世宗柴榮決計整頓軍隊。於顯德元年(954)在高平之戰險遭失敗後﹐先斬不戰先潰的右軍主將以下70餘軍吏﹐使「驕將惰卒始有所懼」(《資冶通監□後周紀二》)﹔又選諸軍精銳者升為上軍﹐羸弱者予以遣散﹔還挑選各節度使屬下的「驍勇之士」﹐「以為殿前諸班」﹐用以削弱地方兵權。「由是士卒精強﹐近代無比﹐征伐四方﹐所向皆捷」(《資治通監》卷二九二)。這也為宋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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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風雲之情定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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