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兵制
中國三國時期(220~280)﹐魏(曹魏)﹑蜀(蜀漢)﹑吳(孫吳)封建割據﹐鼎足而立。其軍事制度基本沿襲漢制﹐但又有所變化﹐主要是建立中﹑外軍體制和實行世兵制。
曹魏軍隊分為中軍﹑外軍和州郡兵。中軍是曹氏父子以及後來的司馬氏直接統轄的部隊﹐前期較少﹐駐於京城之中﹐後期龐大﹐漸擴駐至城外。主要負責宮廷和京城宿衛﹐亦兼出征。編有中領﹑中護﹑中堅﹑中壘﹑武衛各營。外軍是派駐邊州重鎮的軍隊﹐主要任務是征戍。駐守在與蜀﹑吳交界地區的外軍﹐且耕且守﹐實行屯田。屯田兵以營為單位﹐每營編60人。州郡兵屬地方武裝﹐力量較弱﹐以守備本州﹑郡為任﹐必要時也應召出征。
曹魏的軍事大權集中於中央﹐下設各將軍﹑校尉﹐分領中軍諸營。在將軍中以領軍(魏末稱中領軍)將軍﹑護軍將軍最為重要﹐對內輔佐統帥﹐參與軍事機要﹐對外監護諸軍。魏末﹐中領軍將軍總統諸營﹐職權極重。外軍由中央派都督分領﹐都督多由冠以一定名號的將軍及中郎將充任。屯田兵則分設度支都尉﹑度支校尉﹑度支中郎將管領。曹魏軍隊的補給由國家統辦。軍糧﹑軍費依*租調和屯田收入﹐其中屯田收入在軍糧供給中占很大比重。還設有司金中郎將負責監造兵器。
曹魏軍隊可區分為步軍﹑騎軍和水軍。在前期﹐兵員靠募集﹑徵發及強制降俘和少數民族為兵等。到後期﹐逐漸形成世兵制﹐並成為主要集兵方式。世兵制使服兵役成為一部分人的特定義務﹐這部分人稱為士﹐其家稱為士家或兵戶。士家必須集中居住﹐另立戶籍﹐與民戶分別管理﹐子孫世代為兵﹐士死其寡妻遺女還要配嫁士家。
吳﹑蜀的軍事制度大體與魏制相同﹐但也有差異。如吳﹑蜀中央均置中﹑前﹑左﹑右﹑後五軍。吳軍以舟師為主﹐步兵次之﹔蜀軍以步兵為主﹐騎兵次之。吳實行世襲領兵制﹐即將領世襲﹐士兵是將領的私屬﹐他們除打仗外﹐還要為其將領種地﹑服雜役。吳﹑蜀還編有少數民族部隊﹐蜀有賨兵﹑叟兵﹑青羌兵等﹐吳有山越兵﹑蠻兵﹑夷兵等。在武器裝備方面﹐比秦漢時有所發展。相傳蜀相諸葛亮曾改製成一次可發十矢的連弩﹐又造「木牛」﹑「流馬」運送物資﹐提高了軍隊的補給效率。吳國所造名為「長安」的戰船﹐可載士兵千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