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晉與五胡兵制

兩晉與五胡兵制

中國西晉統一全國後﹐沿襲曹魏的軍事制度﹐初期中軍強﹐外軍弱﹐中後期宗王出鎮四方﹐又於王國設置軍隊﹐並盛行世兵制。東晉時﹐外軍轉強而中軍較弱﹐集兵方式改以募兵製為主。

西晉(265~316)軍隊分為中軍﹑外軍和州郡兵。中軍直屬中央﹐編為軍﹑營﹐平時駐守京城內外﹐有事出征。駐在城內的中軍為宿衛兵﹐由左﹑右二衛負責宮殿宿衛﹐其他軍﹑營擔任宮門和京城宿衛。駐在京城外的中軍稱牙門軍﹐無宿衛任務。中軍力量強大﹐晉初多達36個軍﹐總兵力不下10萬人。

外軍駐守重要州鎮﹐由都督分領。晉武帝為加強王室對軍隊的控制﹐用宗室諸王充任都督﹐出鎮四方﹐並允許諸王置兵﹐大國三軍5000人﹐次國二軍3000人﹐小國一軍1500人﹐成為外軍一個特殊組成部分。州郡兵是地方武裝。晉武帝平吳以後﹐曾下令諸州取消州郡兵﹐僅置武吏﹐大郡100人﹐小郡50人﹐用以維持治安。但是﹐實際上取消的州郡兵甚少。

軍隊的最高長官為都督中外諸軍事。下有中軍將軍(後改為北軍中候)﹐總領宿衛兵﹔左﹑右衛將軍﹐統宮殿宿衛兵﹔領護等將軍﹑校尉﹐分統宮門和京城宿衛兵﹔四護軍分統城外中軍。又有都督各州諸軍事和征﹑鎮﹑安﹑平等將軍﹐分統外軍。

西晉是世兵制的全盛時期。凡為兵者皆入兵籍﹐單獨立戶﹐不與民同﹐父死子繼﹐世代為兵。士兵及其家屬的社會地位低於郡﹑縣編戶民。為擴大兵源﹐西晉還發奴僮和謫發罪犯為兵﹐作為世兵制的補充。士族官僚則享有免役的特權。

軍隊的主要兵種是步兵﹐其次有騎兵和水軍。武器由政府統一供給。國家建武庫貯備兵器。中央設衛尉總管武庫和冶鑄事宜。軍隊的糧食和布帛也由政府統一供給和管理。

東晉(317~420)沿襲西晉的軍事制度﹐但有許多重要變化。由於皇權衰微﹐導致中軍寡弱﹐宿衛軍﹑營往往有名無實。而統率外軍的都督﹑刺史卻擁兵自重﹐跋扈一方。尤其是長江上游的州﹑鎮﹐兵勢之強往往超過中央。同時﹐東晉的兵員多用募兵制解決。如參加淝水之戰的北府兵﹐多是由廣陵(今揚州)一帶招募的。此外﹐也徵發民丁為兵。

與東晉並存的還有北方地區的一些政權﹐史稱十六國﹐其軍事制度﹐從中軍﹑外軍的組織體制到都督﹑將領的領導指揮系統﹐大體沿襲曹魏﹑西晉制度。但在兵役制度上﹐卻具有北方少數民族的特點。各國統治者大都把本族的部族兵作為基本兵力﹐加強少數民族在軍隊中的比重。這些軍隊中的漢族士兵﹐來自投降的塢堡武裝和招募的破產農民﹐一般都是終身為兵。這些政權遇有戰爭﹐也徵發郡﹑縣民眾補充軍隊。

南北朝兵制

中國南北朝時期(420~589)﹐國家分裂﹐政權常依軍權的大小和兵勢的強弱而頻繁更替。南朝軍隊體制基本沿襲晉制(見晉朝兵制)﹐世兵制衰落﹐主要實行募兵制。北朝﹐拓跋氏初期乃實行兵民合一的部族兵制﹐入中原後逐步封建化﹐後期創立了府兵制。

南朝宋﹑齊﹑梁﹑陳的軍隊﹐多有中軍(亦稱台軍)和外軍的區分。中軍直屬中央﹐平時駐守京城﹐有事出征。宿衛京城的編為領﹑護﹑左衛﹑右衛﹑驍騎﹑游擊等六軍。宋武帝劉裕曾恢復屯騎﹑步兵﹑越騎﹑長水﹑射聲等五校﹔加強殿中和東宮宿衛兵力﹐以圖扭轉東晉以來內弱外強的局面。但是﹐不久由於宗室自相殘殺而未果﹐以後各個政權都未能改變這種局面。外軍分屬各地都督。都督多兼刺史﹐常擁兵自重﹐與中央相抗衡。

軍隊以步兵和水軍為主﹐騎兵較少。初期﹐兵員來自世兵。後來﹐由於戰爭的消耗﹐士兵的逃亡和被私家分割﹐部分兵戶變為民戶﹐兵源趨於枯竭﹐於是募兵制逐漸成為主要的集兵方式。私家也通過募兵組織部曲。招募的對象是大量的失地流亡農民﹐將領待兵亦較寬惠﹐因而士兵的地位和戰鬥力都高於世兵。

北朝北魏軍隊﹐初期以鮮卑族為主體﹐也吸收被征服民族的成員當兵﹐分由各部落酋長率領﹐幾乎是單一的騎兵。在其統治範圍擴展到漢族集中居住的地區以後﹐漢民當兵人數增加﹐攻城戰增多﹐軍隊由單一的騎兵變為步﹑騎兵結合。後期﹐步兵比重超過騎兵﹐成為主要兵種。

北魏統治擴大到中原以後﹐軍隊分為中兵﹑鎮戍兵和州郡兵。中兵亦稱台軍﹐主要擔任宮廷及京城的宿衛﹐也是對外作戰的主力。有羽林﹑虎賁﹑宗子﹑庶子﹑望士等名號。以領軍將軍為最高長官﹐下有幢將﹑羽林中郎將等。鎮戍兵是為保衛邊防而設置的﹐初時僅設置在北部邊境﹐後來擴展到南部邊境。鎮相當於州﹐設鎮都大將﹑都副將﹑大將﹑將等軍官﹔戍相當於郡﹐設戍主領兵﹐一般由郡守兼任。各鎮﹑戍大小不一﹐兵額不等﹐多達數萬﹐少則千人。在鎮﹑戍之間﹐有的還設防一級組織。州郡兵﹐置都尉統領﹐是諸州所轄的﹑維持地方治安的部隊﹐有時也奉皇帝調遣出征或充作鎮戍兵。

北魏後期出現兵戶﹐它包括﹕充當中兵羽林﹑虎賁的鮮卑族人﹔鎮戍邊防的鮮卑族人﹔中原強宗子弟和遷配為兵的罪人及其家屬﹔叛逃被追回後遷至內地的北方少數民族人﹔一部分被征服的南齊地民戶。兵戶丁男終身為兵﹐世代相襲﹐社會地位低於民戶﹐生活艱難﹐「役同廝養」。同時﹐漢族民戶也要定期輪番服役﹐最初主要充當諸戍的戍卒和諸防的防人﹐後來也常併入中兵。

北魏軍隊中﹐部族兵的給養由各部自行掠取。中期以後﹐中兵﹑鎮戍兵*朝廷向州郡徵收軍糧﹐統一供給﹐同時實行屯田積穀。

東魏和北齊的軍隊主要是原6鎮和洛陽的鮮卑兵。北齊初加以精選﹐稱「百保鮮卑」﹐又選漢族勇士﹐以備邊要。河清三年(564)均田令規定﹕男子18歲受田﹐20歲充兵。

西魏﹑北周在繼承鮮卑族傳統和接受漢族影響的基礎上﹐創立府兵制。宇文泰在西魏當政時﹐於大統十六年(550)﹐確立府兵的組織系統﹐選拔體力強壯者充當府兵﹐是府兵制之始。府兵制初創時﹐中央設8個柱國大將軍。其中宗室廣陵王元欣僅有虛名﹔宇文泰為都督中外諸軍事﹐是最高統帥﹔其他6個柱國實際分領府兵。每個柱國督2大將軍。每個大將軍督2開府將軍﹐共24開府﹐為24軍。領官有儀同﹑大都督﹑帥都督﹑都督等。編製有團﹑旅﹑隊。總兵力約5萬人。宇文護時﹐增柱國﹑大將軍之數而削其權﹐以24開府將軍領兵。

北周武帝時﹐又削開府之權﹐改諸軍軍士為侍官﹐使府兵成為中央宿衛軍﹐歸皇帝直接掌握。作戰時則臨時命將配兵﹐以便皇帝控制和指揮。

早期府兵自相督率﹐不編戶貫。統兵官中的漢族將領及其他少數民族將領﹐用鮮卑賜姓﹐軍人亦從主帥之姓﹐帶有部族兵的色彩。府兵除自帶弓刀以外﹐其他武器裝備均由官府供給。平時輪番服役﹐半月宿衛﹐半月訓練﹔戰時則出征打仗。府兵本人免除賦役﹐社會地位較世兵為高。

西魏府兵以鮮卑人為骨幹﹐又廣招關隴地區漢族豪右作為補充。北周武帝時﹐為擴大兵源﹐對九等戶中第六等以上的民戶實行徵兵制﹐規定三徵一丁。以後﹐由於戰爭頻繁﹐徵兵對象又擴大到包括貧下戶在內的一般享受均田的農民。

府兵是西魏﹑北周軍隊的主力﹐但不是唯一的軍隊。當時﹐中軍除府兵擔任京城宿衛外﹐還有專任宮廷侍衛的禁軍﹐由千牛備身﹑左右武衛﹑領軍將軍等統領。地方的鎮戍兵﹑州郡兵仍然存在﹐它們都不屬於府兵系統。此外﹐南北朝時期﹐世家豪族勢力強大﹐大都擁有人數眾多的家兵﹑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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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風雲之情定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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