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崇佑:抗辯政府的大律師(5)
當年7月16日晚,因受北洋軍方安福系操縱,7月1日已被開除出北大國貨維持股幹事會的原主任楊濟華、調查組長許有益等,以及時任參議院辦事員的王朝佑,邀集了四十餘名學生,在安福俱樂部機關中央政聞社宴會,試圖收買到會學生,使其擁護胡仁源長校,以阻止蔡元培回任。由於得到通報,次日上午,當這些人又在法科禮堂秘密會商時,魯士毅等二百餘名五四運動的堅定分子趕到,群情激憤,要為首的五人交待了整個陰謀,並簽具了悔過書。18日,許、楊等向警察廳控告魯士毅一眾十一人「拘禁同學,嚴刑拷訊」。28日,警察即開始逮捕有關學生。
這一事件發生,立刻被學界敏銳地指為與「五四」事件相關。以「北京大學暑假留京學生全體」的名義30日發出的致回籍同學的通電,首先揭示了其間的關聯:「利用三五無恥之輩,行此卑劣之手段,欲連及『五四』事件,以興大獄而殘士類。」8月1日,北京各界聯合會代表往見國務院秘書長郭則沄時,也告誡政府切勿「小題大做,借題發揮」:
如任無廉無恥舉國共棄之黨人,陰謀陷害愛國志士、純潔無疵之學生,直接以破壞大學,間接以報復「五四」*以來愛國運動之仇,則輿論沸騰,恐難收拾。
然而,也正因居心如此,雖經北大全體教員、北京全體教職員聯合會、專門以上學校校長代表疊次要求保釋,當局均不允准。
一心一意要報復「五四」學生的政府,的確想藉此案立威,刑一儆百。暑假期間,學生多不在校,力量分散,也被認作是興起大獄的好機會。因此,儘管學界內外一再指出,「此事屬於學校內部之事,同學相哄,本亦常事」,應由北大自了,不必驚動法庭,教育部亦表示「當然抱息事寧人之態」(《晨報》1919年7月31日-8月2日),當局卻仍不肯如「五四」過後釋放32名被捕學生一般善罷甘休。8月6日,地方檢察廳到底以「輕微傷害及私擅監禁」的罪名提起公訴。為表示公平,原告方楊濟華、許有益等也以「誹謗罪」被起訴。
8月21日上午十點,北大學生案在地方審判廳正式開庭,公開審理。「其時旁聽之人已滿坑滿谷,窗前門隙皆已有人,女旁聽席亦復擁擠已甚」,而「門外鵠立希望旁聽者尚有百餘人」。連《晨報》記者亦須在法庭內別尋關係,方得入內,於炎暑之日,站聽八小時(《晨報》1919年8月22日)。
為魯士毅等十一名學生辯護的劉崇佑,在此案運用的策略與《益世報》案顯然不同,如謂後者更注重「曉之以理」,則北大學生案更兼有「動之以情」。特別是其總結部分講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