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縣律師公會會長阮性存(5)
全體審議會委員會推他為主席,9月7日完成三讀,全場一致起立,通過全文。9月9日上午十時,宣布省憲法及施行法,由省憲法會議全體議員蓋章,送浙江省立圖書館保存。號稱「九九省憲」。由他主稿起草的這部浙江省憲法,頗多獨到之處:
(一)首列男女平等。
(二)不得以人身為買賣抵押租借之目的物。
(三)省民被拘押時,本人或第三者,均得以出庭狀,請求法院提審。
(四)不能自力生活者,有請求救濟之權。
*(五)省受國家委託,執行國家事務,費用由國家負擔。
(六)省之事權,采列舉式。
(七)省得以省行政一部份,委託下級地方自治團體執行,並補助其費用。
(八)年滿三十五,得被選為省長。如為現役軍人,須先解除軍職,方得就任。
(九)省法院長及審判人員,由省民選舉。
(十)法院設陪審會議。
(十一)設監察院及審計院。
(十二)採用省民創製權及複決權。
(十三)省對於國家政費之負擔,每年不得超過本省收入總額百分之三十。
(十四)教育經費,不得少於省全年預算支出總額百分之二十。
(十五)國民學校,一律免收費用。
(十六)交通實業,皆列有專章。並規定交通經費,不得少於省全年預算百分之五。實業,不得少於百分之七。
(十七)縣治所在地,或商工薈萃之區,人口滿一萬以上者,設市。其餘為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