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縣律師公會會長阮性存(7)
1922年6月15日,盧永祥通電自請廢督,也不能說與此毫無關係。當天,盧召集各團體會商善後,宣稱即日赴滬。他以杭縣律師公會會長參與會議,與會者相視莫敢發言,他起立說話。第一句話就直呼盧為「子嘉先生」。眾人相顧失色,盧也為之氣奪。次日在省教育會開會,決議提出十三條,推盧為浙江軍務善後督辦,以六個月為限。在公開儀式上,由他代表授盧,盧於20日通電全國,就督辦職。
六個月期滿,各法團有主張延長浙江軍務善後期間之舉。他宣言應即宣布浙江自治,不能再受任何方面勢力支配。如仍有以此種混沌狀態,繼續遷延為得計者,律師公會代表當即退席以謝國人。但各法團迫於時勢仍於12月2日通電推盧繼續任督辦。他當天以杭縣律師公會名義發布對浙省時局宣言:「民治潮流,澎湃遍於世界。浙省人民,於六個月前,竟能順應潮流,毅然自決,贊助盧君子嘉,實行廢督,期間以六個月為限。茲將期滿,各法團又集會討論以後辦法。敝會同人,以為宜恪守約法上主權在民之原則,深體盧君服從民意之盛意,速即宣布浙江自治,不受任何方面勢力支配。否則,不如。直截了當,服從北京政府,更何庸各法團有主張延長浙江軍務善後期間之舉。……設或此次會議,仍以此種混沌狀態繼續遷延為得計,是於地方無纖微之實益。而對於盧君個人,亦非愛人以德之道。則敝會代表,當即退席,不敢與聞其事,以謝國人。」
浙省的省憲會議也好,裁兵廢督運動也好,都是想以不流血的革命方式,驅除北洋軍閥。浙省人民手中並無武力,只有用此方法,而他就是其中的中心人物,事雖未成,但在當時產生的影響是不可忽略的。與他在浙江省議會、省憲法會議同事的朱郁堂說,當時浙江證據政局尚不致於不可收拾,以他之力為多,稱許他「審事嚴正,待人誠實。綜其一生,可謂功在地方,功在國家。」
當年7月,浙江第三屆議會審議省預算時,將私立法政專門學校補助費全數刪除,他知道這是軍閥政府授意。補助費雖為數原不多,但日後辦學環境將更為困難。他在校董會中提議學校停辦。
1923年6月13日,黎元洪為直系軍閥逼迫離京,政局出現變動。他乘機聯合各法團,再謀浙江自治,起草了浙江省自治大綱:
「國憲既一時難望完成,中樞又不可長久*無主,自非先用聯省會議,解決國事不可。然既欲聯省,則必先確定省之地位,而後方可以聯。今各省省憲,有制定而一時不能實行者。有尚未制定,非倉卒可以成功者。故欲為施行省憲之初步,又非先有一種過渡辦法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