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吳凱聲(22)

法庭上的吳凱聲(22)

再次,他說文章發表時被告不在上海,不知者不罪,雖有失察之責,而被告已當庭道歉,亦可了事了。如果法庭還認為被告應負刑事責任,那也請按照照刑法第41條和74條之規定,予以緩刑或易科罰金處分。但是,他作為一個律師對法律的理解來說,杜重遠不應負刑事責任,當宣告其無罪,*立即釋放。吳讀畢發言稿,想到日本帝國主義之專橫,一腔怒氣湧上心頭,他將發言稿桌上一放,拉開喉嚨,大聲疾呼:「如果說杜重遠要負什麼么責,那麼請問,我東北百姓,處於水深火熱之中,日本一日不撤兵,我東北百姓一日無家可歸,其中痛苦,應由誰來負責?!」

坐在旁聽席上的愛國聽眾的憤怒的目光都射向了在場的日本人。

上海市政府代表這些官老爺們聽到這聲疾呼,額角滲汗,臉瞼色也變了。

郁華開審到此,也有點審不下去了,於是宣布:辯論結束,聽候判處,退庭。他帶同法官們下台轉入后室商議去了--據說日本駐滬領事也參加了。

商議只用了幾分鐘時間,郁華又帶了法官們從后室轉到前台來了。其實,如何處理,怎樣判決,早已內定,今天只是東西出籠之前複議一下罷了。

郁華一上台來,立即當眾宣讀判決書,判處杜重遠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

國民黨當局量出這個刑期來,也是煞皺費苦心的,它可以說是外交與法律的混合產物。當局原想,如此判決,既可不得罪於那個太上天皇並消弭日人進一步侵華之借口,也可向國人權作交待,它是想一舉討好兩面的,殊不知事與願違,適得其反。

且看國人這一面。吳凱聲聽畢大怒,想這還有什麼司法獨立之可言?!他立即表示不服,提出上訴要求,並為不使杜重遠一嘗鐵窗風味,當即要求依法准許正在患病的被告交保就醫。郁華表示如被告確有病,經法醫檢查后,可送醫院治療。對此,首席檢察官鄭鉞未予反對。

郁華回過頭來問杜重遠還有什麼話要說。杜重遠聽了判詞,怒不可遏,見問,憤憤道:「我不相信這還是中國的法律,法律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之自由,如今這些自由何在?!我們中國不應受外國人的干涉。我是無罪的,當宣判我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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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尋律師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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