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曾的最後十年(2)

張耀曾的最後十年(2)

1914年,張耀曾獲得法學學士學位回國,任北大教授、法科學長,他在暑期講習會講「國家與國民」,反對袁世凱稱帝的陰謀。袁氏稱帝,他返回故鄉,協助蔡鍔、唐繼堯發動護國之役,任都督府參議、參謀,積極籌款、購置軍火。此後,在走馬燈一般「你方唱罷我登場」的民國舞台上,年輕的張耀曾三度入閣,出任司法總長,第一次是在1916年,袁死黎繼,不過一年就辭職了。期間,1916年11月,他和李根源、谷鍾秀、鈕永建等創立了「政學會」,任會長[1918年末解散]。第二次是1922年,舊國會恢復,黎元洪複位,他再任司法總長,兼任法權討論委員會委員長,二個月後他辭去司法總長,專心致力於法權討論會的工作,前後五年,組織將民法、刑法、訴訟法和商事法規等翻*譯成英、法等文字出版,親到全國各地調查司法現狀,足跡遍及十二省區,主持編寫《考察司法記》、《列國在華領事裁判權志要》等。他自述在職五年,「調查中外司法狀況,編譯中外法令書五十餘種,向世界各方為有力之宣傳。……改良司法之建議案及司法令案,亦有多種。」第三次是1924年10月馮玉祥倒戈,發動政變,推倒賄選總統曹錕,黃郛、張耀曾和王正廷等組成臨時內閣,史稱「攝政內閣」,張耀曾為司法總長,前後僅僅一個月。

1928年7月30日,在南北時局大變之際,他說,「生活無資,兒女又多,勢不能不作衣食之謀。政治本為吾之職業,惟今時會不宜,未可輕出。次則法律生活,亦所素習,只好暫隱於此。故擬準備當律師,當教授,以維持生計,並可兼營余所志之學業。」這是他第一次在日記中談及當律師的選擇,此時他還在北京。當年12月17日,他抵上海沒有幾天,就有人送來「雲南王」龍雲的來電,請他代為籌劃富滇銀行的一個訟案,聘他為法律顧問。次日晚上,他與上海律師陳某見面,「談話皆屬倚法律作挾持取利之具,尤令人可鄙。觀此可知上海律師之一斑。……余觀此律師情形,殊覺律師身分為之低落也。」老朋友對他說,招商局、中國銀行都可聘他為常年法律顧問。20日,他在富滇銀行與吳凱聲等律師討論訟案,認為吳「尚言之成理」。初到上海尚未執業,實際已開始律師業務。

開業做律師

1929年1月6日,他得到何海秋的經濟幫助,決定在上海執律師業,開始在法租界找房子,拍加入律師公會用的照片。1月19日,房子租定,並將文憑、律師證書交給沈鈞儒,托辦登錄及入會事。他在上海開業做律師,這一天算已定局,他自述「入民間服務,此為起點。」1月26日,他搬入新居,兩樓兩底,后附小樓兩間,中式略參西式,兼顧做住宅和事務所,月租八十七元,與北平的居所天淵之別。他之所以作出這一決定,「則以收入可望增加,政治可望參與,皆名利之動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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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尋律師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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