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曾的最後十年(6)
3月30日下午開庭,二點開始辯論,他起立陳述,直到五點三刻才結束,「雖聲音不如往日之清亮,但精神貫注,頓挫合節,一氣呵成,似頗能吸收聽者精神,使其感動。」旁聽約二百人無不屏息,其中有低聲叫好者,閉庭后才知叫好者本是站在反對金樹仁立場的回民。新聞記者紛紛前來表示讚歎,願為宣傳。他自認為「其實本日演說,時間太長,聲音不免干啞。又因事實太多,不能盡記,須時時朗讀原文。較之『昂然四顧、口若懸河*、風動濤驚、橫卷四座』之往時做法,尚不逮甚遠。」
4月7日,他得知金案判決,金樹仁以「外患罪」仍處刑三年半,家屬頗失望。他以為「外患罪」確無成立之理,司法顯有半年獨立之勢,但其他被誣「殺人、放火、侵佔、搶劫」等罪均免訴,「仍屬不幸中之幸」。4月18日,金案判決書送達,「略閱一遍,雖不深刻允當,亦商非大荒唐。」至此,金案總算告一段落。他女兒惠珠說:「我父為此案辯護,閱案卷盈尺,往返滬寧間不少於十次,出庭五次以上,歷時三年,寫辯訴狀『遍查中日法書,律各點徹底究明』,『字字皆核實,句句欲錘鍊』,因而最後終得勝算。」
他經手的官司也有失敗的。1935年3月9日,他得知中華碼頭公司與京滬路局因灘地涉訟一案,路局全部敗訴。他感到懊惱,「此案余注意甚深,用力最多,且確信不至全敗。雖最初承審推事熱愛度即顯屬偏頗,然仍信其不致荒唐太甚。今竟有此,始知法官黑暗,確有其事。對素來信賴法界之心,大為動搖。」
1936年的「七君子「案,他雖不贊同救國會關於組織「人民陣線」,與合作等主張,但還是為沈鈞儒等辯護,為他們出獄而奔走。當年6月10日,沈鈞儒將去南京,他懇切力勸老友」言動勿過偏激,尤須通觀事實,自有主張,勿為他人利用而不自知」。11月22日,他正在午睡,忽被敲門聲喚醒,說沈先生來,以為是沈鈞儒有急事。到了會客室,則是沈之子汝兼,驚問何事,才知沈鈞儒被巡捕房和公安局撞宅門捕去。同時被捕的還有王造時、章乃器、鄒韜奮、李公僕、沙千里等六人。他說明早必送法院,自會去辯護,並馬上先找褚輔臣設法向上海市政府疏通。
第二天一早起來,得知沈鈞儒等已由巡捕房送往法院,他馬上趕到法院詢問,捕房律師說在高院或地院開審,尚未定。接著他見到了沈鈞儒等,讓沈在辯護委託書上籤了字。法院宣布,在高二分院開庭,以「危害民國罪」偵訊。巡捕房的解單書明沈等有政治關係的嫌疑,而公安局人則稱與工潮有關,並聲明奉南京電令而來。他認為既沒有拘票,又不合羈押條件,要求交保。最後裁定,准予交保,於是沈、王、李等同時被釋放。他當天的日記說,此事來勢甚為嚴重,雖然暫時保釋,定於25日下午再審。但他擔心國民黨公安局負氣不平,會有變故。果然,11月24日還是午睡,又電話鈴聲大響,等到他披衣起來,沒有接起來。他感到沈鈞儒的事必有變。接著,就有人告訴他,捕房及公安局深夜二時又帶了拘票來拘,聽說王造時也被拘捕。午後二時,高二分院的郁華和二推事、檢察官開庭,郁說,再發拘票是因為有新事實,出示公安局來函,說有逃亡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