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曾的最後十年(7)

張耀曾的最後十年(7)

後由公安局人陳述沈某等組織救國會,有共產分子,故請歸案。郁令就移交程序辯論。他以律師身份發言,被告犯罪嫌疑是否在租界外,須由公安局切實證明,否則由檢察官或工部局捕房偵察辦理,租界外任何機關無管轄權,即談不到移交。各律師多主張調查后始能說移交,最後裁定:「沈、李、王非租界內發現之人犯,不發生移送問題,著公安局與租界捕房交涉辦理」。他馬上指出,此案既不受理,被告等應即恢復自由。郁華說,應恢復23日逮捕時之原狀。沈鈞儒表示願赴公安局,*只是不得加以拘束。他指出,法律為任何機關所應共同遵守,無端過分拘束被告身體,為刑訴法所不許,應請告知捕房和公安局人員。郁華當即令他們注意。沈鈞儒等先回捕房,接著被移交給公安局。他馬上尾隨到了公安局,要見局長,有一科長代見,他提出,法律及事實暫時不論,希望優待沈鈞儒等,並要求即刻接見談話,以便回報其親族,得到允許。他與沈鈞儒等三人晤談片刻。接著趕往律師公會,參加有關此案的緊急會議。他報告了兩天來奔走的經過,最後議決,律師公會為法定機關,職權有限,對本案可援助處,請盡法律範圍援助。

11月25日,陶星如從南京回上海,告訴他,馮玉祥、李烈鈞都在竭力營救,並有親筆信給他。他趕到中匯銀行,褚輔成、杜月笙、錢永銘新之等都在。他們提出,擬送沈鈞儒等暫住普陀山,已和吳鐵城商量,說請示國民黨中央后再定。他的看法是,「普陀山固佳,但在山內須完全予以自由。」12月4日,他得知沈鈞儒傳話,希望他前往一談,等他去了公安局,「七君子」已被押往蘇州。

1937年4月4日,蘇州高院已起訴沈鈞儒,沈約他往蘇州一談,他因生病,不堪奔波,只能託人前往。4月20日,關切沈鈞儒等七人案的馮玉祥說,南京政府要他們出洋或暫不來上海,即可釋放。據說他們拒絕了。請他代詢其中真情,如果能接受前面開出的條件,馮認為仍可以無事釋放。他回到事務所就托李伯申去蘇州。4月23日,李伯申回來,才知沈鈞儒等對這一條件很樂於接受,但從沒問過他們。5月5日,他從黃炎培那裡知道,沈鈞儒等7人仍須判罪后,送反省院保釋。他認為判罪與否本是法官的許可權,而國民黨當局老是說判罪后如何,好像判罪完全由當局決定的,為中國司法的不獨立而感嘆。5月23日商務他看張季龍執筆的沈鈞儒等一案辯訴狀稿,費時甚久。6月2日下午沈謙來談,下午他到蘇州為沈鈞儒辯護,他以病體難支,及當局有成見,辯也無益,請為轉達。6月6日此案答辯狀送來,他在上面簽字。6月7日他接到沈鈞儒獄中來信,11日開庭請他出席。他病體如此,不堪長時勞動,又於本案毫無準備,且本案如何辦理,當局業已決定,法院只是傀儡,無論辯護如何,均無影響。他不想犧牲健康,為此無益之舉。所以,他馬上寫信給沈,另委律師。

這一切他都詳細記在日記里。直到七七事變后「七君子」獲釋,他才鬆了一口氣。8月13日沈鈞儒來談,「出獄后第一次晤面也。」。

幾次謝絕蔣介石邀請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追尋律師的傳統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其他 追尋律師的傳統
上一章下一章

張耀曾的最後十年(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