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節 政紀分離
要說這危害皇帝性命的事,在明朝這也不是第一次,嘉靖二十一年世宗皇帝就差一點被一宮婢給活活掐死。但萬曆也沒有說錯,像昨夜一樣領著人拿著刀槍衝進宮來的,還真是第一次。但不管是何種形式,這樣的事勢必都會帶來一些改變,這樣的改變往往容易被人接受,不過,並不代表就不會有人反對。
明朝的文官反對皇帝的作法,其實也不見得猛如虎、凶如狼,看的是皇帝如何處制。世宗沉迷修道,貽誤國事,官員們是反對之聲四起。嘉靖十八年九月,世宗欲讓太子監國,以便自己能潛心修道,太僕寺卿楊最上疏反對。世宗大怒:別人想當皇帝那叫造反,可自己是讓自己兒子來當,說好了可是叫做退位讓賢啊,再說,你們不是一直說我修道不對,不配為君父嗎?那乾脆這個皇帝我不當了,不也隨了你們的意嗎?這也來反對,那豈不是有心找碴?
於是,楊最被拉到東廠拷打至死。
嘉靖二十年正月,御史楊爵上疏讓世宗不要修道,世宗看了再次大怒,做皇帝的有點個人愛好不算過份吧?不練也練了這麼多年了,你現在還跑出來說三道四,豈不是自找麻煩?既然這樣那就成全你吧,於是楊爵被拉到東廠「長系」,也就相當於判了個無期徒刑。以後人的歷史眼光去看待嘉靖修道也確實是錯的,文官們的反對是在理的,可就是在理,官員們還是不敢再拿修道說事了,就連後來海瑞抬棺進諫時,也只是用隱喻的方式而不敢明著提修道誤國。
嘉靖用的是強硬的手段,將文官們給壓制住了,可歷史上的萬曆採用的是一種消極對抗,助長了言官們的氣焰,以致使後來東林黨人跳到了歷史前台,你不是不管嗎?那我就可著勁的說,把話說開了,說大了,名聲也就傳出去了,這就是「清流」的想法。
要說「清流」是奸的,倒也說不上,頂多就是空談誤國或者追逐私名,正是他們四處奔走,呼喊口號,才使得萬曆的無為被突顯了出來。在史書的評述上,嘉靖的名聲要好於萬曆,可真論起功績、能力,萬曆絕不差於嘉靖。嘉靖平定倭患還有胡宗憲與戚繼光可用,可萬曆三大征時,若不是萬曆一人支撐,統籌應付,那結局就不是現在這樣了。這種名聲的差異有兩個人所背負的歷史責任不同的影響外,還有就是出在萬曆的無為之上,當到處批評聲四起,不無能也被說的無能了,所有的功績也就被淹蓋了,當到處都是「清流」涌動而自己卻無視待之,那麼濁的只能是自己。
史書上暴君要比昏君更能得到厚載一筆,秦始皇被罵為暴君的同時,誰也不會忘記他統一天下的千秋功績,甚至在很多人看來,若不是他的「暴」,根本就不可能平定六國。帝王者不用或亂用手中權柄可謂之昏,而過度使用則是暴,暴君名聲雖臭卻能流傳千古,而昏君名聲也臭卻被淹沒在歷史洪流之中。
對於現在的這個萬曆來說,他所選擇的路就是一個從昏君到暴君,最後再變成名君的過程。現在的形式可看成是一枚炸彈,這大明朝的官場吏制就是炸彈的外殼,之前萬曆自行其事,使的朝內人心惶惶,又慫慫欲動,這些就是不斷往手雷里填入的火藥,在大家還沒找著方向的時候,突然借著馮保造反這一引線點燃了火藥,從而將官場吏制瞬時間炸響。
但這種瞬時加到官員身上的高壓,絕不是長久之計,必須借著這個機會完善制度,以制度的方式將自己的集權延續下去。
明代的開國皇帝朱元璋是一個多疑的人,正是他的多疑,才在明時制定了一套算是完善的官員監督體系。除督察院及東西二廠外,還有一個六科廊房和一個通政司,六科廊房派出給事中到各部監督,將各部情事上報於皇上,從而讓皇上能了解各部實情。通政司的行政職能與六科廊房多有交叉重複,做的也是下情上達的工作,只是通政司不派人常駐各部。利用職能的重複性,皇上就可以通過個部門上傳的兩份情報進行對比,加以判斷真偽。
但隨著後來內閣的權力越來越大,各監督部門的作用也就下降了,六科廊房因是派駐性質,早就被同流合污了,而通政司及督察院到了嚴嵩手中,也從原來的還有些作用變成徹底的**,最終成為文官集團內部鬥爭和功擊皇帝的一種工具,唯一還能信任的就是東廠這種建立在各部之外的情報機構,也就難怪明朝皇帝要重用閹黨。
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就在於權力分配上的失衡,在內閣六部權力加大的同時,監督機構的權力卻沒有跟著加強,甚至內閣六部還有管理監督機構人事的權力,這就使得監督機構更加的依附其上,從而喪失了監督能力。
在萬曆設想中,東廠依然要保留,名稱也不更改,東廠這兩個字對於官員來說已經是烙在心口的印記,單就這兩個字就是一種監督。但功能職責上要加以區分,南鎮撫司將做為專門對外的情報機構,北鎮撫司則是對內的情報搜集,這兩個部門都將只有監督權而不具有司法權力。在前面一段時期內,依然不讓東廠受文官的監督,以免被侵蝕,也為了自己便於暗中做些上不了檯面的事,有王德坐鎮應該可以度過這一時期,等到吏制上了正軌后,再一起併入整套監督系統之內。
另外,將督察院的地位提高,使其能獨立於內閣之外,直屬於皇帝,將海瑞賜為二品就是出於這一考慮(明時六部及督察院主官的品級只有三品),同時,也只有海瑞這樣與文官集團沒有多少關係,又執拗清廉的人,才能做到將督察院獨立划割出來,這也是萬曆用他的原因。再將督察院的人事任免權從吏部分開,除去督御史及左右正副御史由皇帝親自可從其它部門抽調任免外,督察院其餘的人事安排,人員皆要出自督察院內部,由督察院自己負責,其它部門的人員要想進入督察院任職必須通過考核,十三道正副御史的任免,需呈報皇帝批准。同時,任何任免都要交由吏部備案,吏部若是對任免有異意,可直接向皇帝提出,並付於各部對督察院的監督權,督察院同樣不具有司法審判的權力,它的職責就像是後世的紀律委員會,司法權力仍然歸刑部負責,以此形成政紀分離又互為監督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