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榜樣

英國的榜樣

在英國,1215年以後就再也沒有了君主**制度。當時,在著名的「自由大憲章」中就已規定,國王只有在諸侯、主教和男爵們同意的情況下才有權增加稅收。一個由上層貴族組成的會議負責監督。這個會議逐漸發展成為一個機構,在國王所有重要決策中進行諮詢。十四世紀以來,有身份的市民和地方騎士也參加了會議,後來就成了由兩部分組成的議會:貴族和主教組成「上院」,地方騎士和市民組成了「下院」。到了十七世紀初,所有的國王和女王都同議會進行了合作,沒有出現值得一提的矛盾。但到了1625年,查理一世登基后,情況卻發生了變化。他堅信自己是上帝所選擇來統治這個國家,而且應該按照自己的判斷來進行統治。他為此還援引了著名學者的論據,說在國家中只能有一個人決定,應該做什麼和不做什麼。這個統治者只對上帝負責。但議會和人民卻不同意他的觀點。幾年之後,矛盾日益尖銳,到1642年,終於發展成為內戰。議會的軍隊由奧利弗·克倫威爾(1599-1658)率領,他是一個極端的清教徒,自稱是「上帝的衛士」。在兩次決定性的戰役中,克倫威爾的軍隊大獲全勝。於是,他把所有不願跟隨他,主張和國王和談的人趕出了議會。然後,殘缺不全的議會把國王送上法庭,判處了死刑。1649年1月31日,查理一世在倫敦王宮前被斬首。這是世界歷史上首次出現的臣民起義要了國王性命的先例。英國變成了共和國,克倫威爾成了政府首腦。他很少關注議會的權利,於1653年宣布自己為終身的「護國主」,他依靠軍隊來統治國家,就像一個軍事獨裁。他的執政風格,幾乎和被處死的國王沒有什麼兩樣。他死後,由他的兒子繼任,由於十分無能,一年之後就被撤換。何況大多數英國人早已厭煩了克倫威爾式的共和國;他們希望再有一個國王,但必須同時有一個強大的議會。1660年5月,查理二世成為英國新國王,他必須事先宣誓尊重議會的權利。但沒有過多少時間就清晰地表明,他同樣在追求**主義的統治。而且同天主教的關係十分密切,在任命官員時也偏向天主教勢力。議會為了抵制這種傾向,通過一項法令,禁止天主教徒擔任官方職務。議會的議員們,還想走的更遠,試圖消除天主教徒成為英國國王的可能性。這時正好來了一個機會,查理的女兒瑪麗亞同荷蘭的新教徒威廉·馮·奧蘭治三世聯姻。議會要求他們在反天主教的鬥爭中出力,為此可以得到英國的王位。他們接受了這個要求,並於1668年率領大軍在英國登陸,國王只好逃亡法國,他的軍隊無條件投降。於是,威廉和瑪麗亞兵不刃血進入了倫敦。但在他們登基之前,必須簽署一項協議,即所謂的「權利宣言」。其中確定了英國議會和市民應享有的重要的基本權利:法律只有在議會通過後才能頒布或廢除;議會選舉必須自由和不受干擾地進行;議會的議員可以自由發表意見並享有豁免權,即沒有議會的特殊允許,議員不受刑事追究;沒有議會的同意,國王在和平時期不得維持常規軍隊;獨立的司法機構負責維護法律的執行;任何人不經法庭判決不能被處死和被關押。1689年的這些基本權利的確定是具有革命性的;被英國人稱為「光榮革命」的運動,也就此宣告結束。當歐洲其他國家的君主**制度還在效仿法國榜樣的時候,英國議會就已經爭得了主動權,朝著現代國家立憲的方向邁出了一大步。1734年,法國哲學家伏爾泰在他的《英國書簡》中寫道:「英國的憲法已經如此的完美,使得所有的人都能夠享受在幾乎所有君主國家被剝奪的自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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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氣讀完世界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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