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婚姻新秩序
按照我的設想,理想的婚姻應該是兩人在生死與共的意義上只愛對方,同時各人保持與其他異性之間交往的自由,包括**往的自由。當時西方有一種開放婚姻的理論,便是這樣主張的。作為一種修正,我提倡寬鬆的婚姻,對婚外性自由加以限制,僅限於偶爾出軌。這是對人固有的性嫉妒本能的讓步,雖說克服性嫉妒是人生的大超越,但我知道這種本能的強烈,不宜太觸犯它。愛情的專一可以有兩種含義,一是熱戀時的排他性,二是長期共同生活中彼此相愛的主旋律,寬鬆的婚姻便屬於后一種情形。我相信,如果雙方的愛情足夠牢固,心胸又足夠寬廣,那麼,就有可能把各人的其他感情體驗和性體驗變為雙方的共同財富。我和雨兒相愛時,正是我熱中於提倡寬鬆理論的時期。事實上,在這一理論影響下,我們都偶有出軌的行為。可是,一旦我覺得她的行為越過了度,對我造成了傷害,我就不能忍受了。其實,所謂度是相對的,視承受力而定。我對自己的承受力估計過高,也對我們的愛情過於自信,結果自己證明了寬鬆理論的失敗。雨兒始終大度地承擔了我們婚姻破裂的責任,事實上我的責任更重。她對開放婚姻早有精當的批評,我翻開1987年的日記,上面記錄著她的話:「愛有很脆弱的一面,開放的婚姻是胡扯,人性都是趨樂避苦的,人性的弱點利用互相信任尋求快樂,最後就會損害愛。愛是要付出努力的,在這世界上誰也別想佔便宜!」真是一針見血,倘若我們都保持這個覺悟,結局很可能完全不同。當然,婚姻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無人能拿出一種必定成功的理論。寬鬆也未必錯,捆綁肯定比寬鬆更糟,關鍵也許在於在寬鬆的前提下雙方都決不濫用自由。說到底,寬鬆也罷,捆綁也罷,你真想偷情是誰也攔不住的,就看你是否珍惜現有的婚愛了。在發生婚變后的一年內,我寫了好幾篇文章,實際上在總結婚變的教訓。我在《婚姻反思錄》中寫道:「我們當然不能也不該對愛情可能發生的變化嚴加防範,但是也大可不必為它創造條件。紅塵中人,誘惑在所難免,而每個當事人對於自己所面臨的究竟是不可抵禦的更強烈的愛情,還是一般的風流韻事,心裡大致是清楚的。我的勸告是,如果是後者,而你又很看重(不看重則另當別論)既有的婚愛,就請你三思而不要行了。這對你也許是一種損失,但你因此避免了更慘重的損失。如果是前者,我就無需說什麼了,因為說了也沒有用。」「愛情是人生的珍寶,當我們用婚姻這隻船運載愛情的珍寶時,我們的使命是盡量繞開暗礁,躲開風浪,安全到達目的地。誰若故意迎著風浪上,固然可以獲得冒險的樂趣,但也說明了他(她)對船中的珍寶並不愛惜。好姻緣是要靠珍惜之心來保護的,珍惜便是緣,緣在珍惜中,珍惜之心亡則緣盡。」直到現在為止,我仍是這樣看的,也是這樣做的。紅當時看了這篇文章,笑道:「保守主義業已成熟。」好吧,我樂於承認,在婚愛問題上,我已成為一個開明的保守主義者。經驗證明,如同在別的領域一樣,這個立場在婚愛中也能夠開創出一種富有活力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