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的伊斯蘭教(1)

亞洲的伊斯蘭教(1)

伊斯蘭教是世界幾大宗教中最年輕的。伊斯蘭教的創立者穆罕默德約於公元570年生於阿拉伯半島麥加一個興旺的商人家庭,年輕時曾參與家庭的生意,做過一段時間的趕駱駝人,但他對麥加地方的社會不公和**感到苦惱。當他反對這些醜惡現象的說教吸引了一些支持者后,他於622年出走到北邊約200英里處的麥地那鎮。這次遷移在阿拉伯語中叫做「赫吉拉」,一直被認為是穆斯林紀元的起始年或稱「先知年」。穆罕默德說教的中心內容是只承認一個神,以與部落泛神主義宗教中的諸多自然神祇對立。他根據新的觀念在麥地那建立了一個宗教社團,並繼續發展他的教義。從這一時期起,開始出現伊斯蘭教主要聖典《古蘭經》。它大概編寫於公元632年穆罕默德死後。穆罕默德和他的追隨者相信,《古蘭經》得到了神的授意,代表了真主安拉的親口教導,並直接傳授給了他的使者穆罕默德。因此,一個字也不能改動,至少在開頭幾百年內也確實如此。但是,從一開始,《古蘭經》就附有解釋和說明被認為是神祇口述經文的註解,這一做法在以後數百年篇幅日益增加的版本中一直繼續著。13世紀編輯的版本則是現代正統穆斯林的標準本。伊斯蘭教雖然發源於阿拉伯半島,而且至今在整個中東和部分北非國家占統治地位,但它已經傳到了印度,從印度又傳到了馬來亞、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南部,並經由中亞傳到了中國北部。大約從18世紀起,印度尼西亞實際上已經至少在名義上(因為那裡還有很多非穆斯林居民)成為世界最大的穆斯林國家,排在它後面的是印度(穆斯林人數很多,但仍然是少數派)、孟加拉國和巴基斯坦,中東的任何國家反而相形見絀。阿富汗以東地區的穆斯林人數遠多於世界其他地方所有穆斯林的總和。伊斯蘭教進入印度,最初是穆罕默德死後伊斯蘭教大舉東擴的結果,後來進一步向東傳播則是貿易通道上印度及其他地方的新皈依者,他們通過海路進入東南亞各海島國家。來自中亞的陸路商賈中的教徒則將這一新宗教引進中國西北地區。《古蘭經》的一頁,是用許多種阿拉伯語書寫體中的一種寫成。這段文字的意思是:「寬恕我們,保佑我們,憐憫我們。你是我們的保護神,請助我們反對不信教的人。」(TheMetropolitanMuseumofArt,RogersFund,1937)。(37992)用古典阿拉伯文撰寫的《古蘭經》的內容大量借用了古猶太教和基督教的教義,包括基本的一神教原則。穆罕默德還採納了基督教關於**復活(即天國來世)和最後審判(有罪者將被罰入燃燒的地獄)等信條。人可以通過有德行的生活和對他人尤其是對窮人的同情來避免真主的懲罰。但是,超度靈魂並進入天堂的主要手段則是祈禱,再加上善行和施捨。穆斯林以崇拜真主為快樂,但也害怕和敬畏他。他的話可通過神界和人間的使者,即天使和先知,傳達到信徒。這些使者包括原屬基督教的天使加百列和先於穆罕默德的一大群先知們:亞當、摩西、亞歷山大大帝(多麼令人驚訝的選擇)和耶穌。穆罕默德自命為最後一位先知,儘管他不像耶穌那樣賦予自己任何神性。他在凡間的一生和他的教導所樹立的榜樣,足以讓他的信徒們在一名朗誦者或宣禮員的召喚下每天禱告五次,這是整個伊斯蘭世界都遵循的宗教儀式。宣禮員通常要爬到一座細高塔頂上,從那裡呼喚信徒們進行禱告。當禮拜者跪在地上,屈體朝麥加方向鞠躬,口中背誦禱詞時,其他一切活動都要停止。從一天的最後一次禱告,到次日黎明前第一次禱告之間,只隔了短短的夜間幾個小時。雖然不設教士職務,但精通《古蘭經》及其註解的男人(絕不會是女人)被承認為毛拉,他們通常被請求給人們提供忠告或指導。在整個賴買丹月期間(一連幾年中的幾個連續月份進行慶祝,直到月亮周期完成為止),虔信者每日從黎明到黃昏必須禁食,甚至要避免喝水。在他們的一生中,還必須到伊斯蘭教聖地麥加和麥地那朝覲。賭博、放貸、收取利息、一切酒精飲料以及吃豬肉,都被禁止,不過允許佔有奴隸和一夫多妻。婦女的地位顯然低下,她們可被丈夫隨意遺棄,她們必須在自家居住區(她們實際上基本上被限制在這裡)之外遮住身體和面部,她們必須在一切事情上服從父親、兄弟和丈夫。雖然伊斯蘭教的基本教旨同其他宗教一樣是仁慈、和平和博愛,但《古蘭經》卻讚許針對非信教者的「聖戰」,認可殺死異教徒。進行聖戰的手段有四:心、舌、手,當這些手段全無效時,則用劍。穆罕默德於公元632年死後的一個世紀內,伊斯蘭教勢力席捲整個北非和中東。北非伊斯蘭教摩爾人征服了西班牙,但在向法國進軍時,在732年的圖爾戰役中最終被逐回。接下來的一個世紀,阿拉伯人及其歸附者完成了對中東的征服,並用戰爭和改變宗教信仰的雙重手段,通過波斯(伊朗)和阿富汗直逼季風亞洲前沿。在這場旋風般的擴張過程中,中亞的突厥語族人改信了這一宗教,並隨之進行了他們自己的征服和聖戰。從10世紀開始,突厥人和他們的阿富汗同盟者將伊斯蘭教帶入印度,雖然這些入侵者一直只佔印度人口的極少數,但他們用武力爭取了一些皈依者。其他人的皈依是因為他們覺得,伊斯蘭教對所有人(婦女除外)在真主面前一律平等的強調,是可用來取代東亞社會特有的族群等級制度的一個頗為吸引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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