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脫危局要出奇制勝
擺脫危局要出奇制勝
現代商務談判以互利互惠為目標,以洽談磋商為手段,以認可合作、簽約成交為終結。但談判又是一種競爭,其結果的「互利」並非均等式的「二一添作五」。談判結果各方滿意的程度又常常以雙方的優勢、實力、經驗對比為轉移。因此,當我們在談判中感到某些於己不利的困境時,必須善於採取一些出其不意的特殊技巧,扭轉原來的不利局面,並從中謀求更多原先求之不得的利益。
談判出奇技巧有如下幾種。
1.亮底求變法
出其不意地撇開原來已談妥的事項,通過亮出己方的客觀困難、局限性,請對方承諾我方的新要求。新的要求雖然似乎顯得有點不守信用,但因我方不是以翻臉不認賬的強硬態度出現,而是以我方的客觀困難為據,作了合情合理的解釋,有時會獲得一定效果。其原因有兩點。
(1)談判本來對對方較有利,對方便急於達成協議。他們出於「惜失心理」有可能被迫重新作出某種程度的妥協來保住前邊的談判成果。
(2)人類常有某些幫助弱者實現某種願望的自炫心理。這種「亮底求助」法用得好,能引發對方的這種心理,讓對方既表現了商務上的最大實力與寬宏氣魄,又表現了維護合作、目光長遠的卓越見識,他們有時候是會欣然接受的。
2.車輪戰術
這種戰術往往是在談判中段,處於形勢不利的一方為了扭轉局面而採用的手法。
比如,由於己方因原先考慮不周,作了某些不當的承諾,或者雙方的談判陷入僵局,我方又說服不了對方,或對方眼見形勢有利,急於成交,咄咄逼人,我方難以招架之時,使用此法抓住對方此時急於求勝、害怕節外生枝的「惜失心理」,有意製造或利用某些客觀原因。例如讓上級適時召回或撤換原先的談判負責人或某些重要成員,讓另外一個身份相當的人替代,並利用其作為新介入者的有利條件,改變談判局面,使之朝著於己方有利的方向發展。其具體策略如下。
(1)如果需要撤銷前邊的於己不利的允諾,替補者可以用新的負責人的身份,作出新的有理有據的分析,否定前任所作讓步與承諾的不合理性,提出新的合作方案。
(2)如果需要打破僵局,替補者可以避開原來爭吵不休的議題和旋渦,另闢蹊徑,更換洽談的議題與角度;也可以繼續前任的有利因素,運用自己的新策略,更加有效地促使對方作出新的讓步;還可以以對方與前任矛盾的調和者身份出現,通過運用有說服力的資料、例子,去強調所謂公平、客觀的標準與雙方的共同利益,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贏得原已被激怒的對方的好感,為後面談判的正常化打下基礎。
(3)如果對方成交心切、咄咄逼人,替補者出現后可以利用對方怕拖、怕變的心理壓力,以新的分析為依據要求談判重新開始,從而迫使對方改變態度,為了維護原方案的主要利益而主動作出新的讓步。
事實上,在車輪戰術中,替補者是有其特殊的優勢和作用的。因為他藉助前任的努力,已比較了解對方的長短之處與特點,可謂知己知彼,而對方對我方替補者則一無所知;另一方面替補者雖然也是己方代表,但他與前任畢竟又是兩個人。他對前任的意見比較容易找出理由來作出不同見解。這樣,他「進」可以憑在原有成果的基礎上,繼續擴大戰果;「退」則可以把責任往前任身上一推而另起爐灶;還可以扮成「協調者」來提出實際上仍有利於己方的「合理化建議」。
3.軟硬兼施法
在談判中遇到某些出乎意料但又必須馬上作出反應的問題,或在某些問題上對方完全應該讓步卻偏偏不肯讓步,從而使談判陷入僵局的情況下,我方的負責人(或主談者)找一個借口暫且離開,然後由事先安排充當「硬相」(又稱「黑臉者」)的談判者披掛上陣,佐以在場副將(又稱「協從者」),以突然變得十分強硬的立場與態度,與對方展開唇槍舌劍的較量。死磨硬纏,寸步不讓,從氣勢上壓倒對方,給對方造成一種錯覺:今天換上這批「凶神惡煞」,看來只好自認倒霉了!從而迫使對方無可奈何地表示願意考慮讓步;或者誘使對方在怒中失言失態。
一旦「硬相」的「拼搏」取得預期效果時,原先的負責人及時回到談判桌上,但不必馬上表態,而是讓己方的「調和者」(原先有意不介入「拼搏」)以緩和的口氣和誠懇的態度略述剛才雙方的矛盾,然後我方負責人根據對對方心態的分析,以「軟相」(又稱白臉者)的姿態,以協調、公允的口吻,誠懇的言辭,提出「合情合理」的條件(往往高於或等於原定計劃),使對方剛才「失勢」時頹喪惱怒的心態得到某種程度的緩解與補償而樂於接受。
在這個過程中,如果有必要,作為「軟相」的負責人甚至應輔以對己方「黑臉者」粗魯言行的批評訓斥,以顧全對方的面子,並向對方致歉。這樣,在一「軟」一「硬」兩班人馬的默契配合、交替進攻之中,我方就可以擺脫困境,重新掌握主動權。
4.許可權抑製法
假如在談判中發覺形勢對己方太不利,想借故使談判擱淺以求轉機;或對己方已承諾的條款感到太虧,想改變條款;或者想讓得勢的對方在急於求成的情況下遇到挫折,降低期望值的程度而作出讓步,談判者出其不意地將並不在談判桌上的「上級」或「第三者」抬出來,聲稱某些關鍵的問題談判者無權決定,需請求上司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或者以請求委託者批複為借口把矛盾轉移到非談判者身上,使談判擱淺,讓對方除了被動地等待別無他法。然後,借口上司或有關委託者認為對方條件「太苛刻」,不予批准等理由,迫使對方作出讓步。
面對這種情況,對方只有兩條路:要麼作出適當的讓步來達成協議;要麼退出談判,使談判前功盡棄。由於大多數談判者都不甘心因小失大,因此只好以退讓求成交,這就是許可權抑製法的效果了。
5.最後通牒法
在談判中,假如對我們比較關鍵的某些要求對方堅決不作退讓,或者為了降低對方過高的期望值,加速對方的讓步,或者為了試探對方的誠意、許可權等,向對方發出己方不能再作讓步或再等待的最後聲明,就是所謂的最後通牒法。
這種策略由於態度比較鮮明、乾脆,對於降低對方的期望值,增加對方害怕失去這筆生意的心理壓力,對於促使對方全部或部分接受我方的條件都是很有效果的。
應當記住,上述幾種方法都是在己方處於被動困境下不得已而採用的特殊方法,其目的只在於擺脫困境以使談判結果中我方獲利的分量有所增加,而不在於欺騙對方以謀非分之利,所以在正常情況下切不可濫用這些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