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瘋狂女人

第14章 瘋狂女人

「你是凌菲律師吧?」

凌菲接到一個陌生的電話,剛接通,裡面就傳來了極其不禮貌的男聲。

「嗯,有事?」

面對不禮貌的人,凌菲自然不會報以禮貌,聲音比他更冷。

「你若想還好好的在這座城市裡混,想要好好的做你的律師,我勸你就不要那麼多管閑事!」

電話那邊一副流氓地痞的語氣,凌菲迅速的開了錄音功能,「請問你是誰?」

「我是陳美英的老公。」

那邊公布了身份,惡狠狠的威脅道,「你知道我是幹什麼的嗎?我是在Y視混的,有大把律師和兄弟,你真惹了我,我會不惜一切手段讓你身敗名裂,混不下去!」

「呵呵,我好怕呀。」

凌菲被他這一通話噁心得連隔夜飯都要吐出來了,他還以為自己是陳美英那個無知的鄉下姑娘,會被他這樣子嚇倒。

「知道怕就好,我警告你,不許插手我和陳美英之間的任何事情!」

黃世昌說完,粗暴的掛了電話。

凌菲把錄音存好。

如果黃世昌沒給她來這一通電話,她還會對陳美英放手不管,覺得這一切都是她自己的軟弱、無知,無能和貪婪造成的,她只是個小律師,並不是聖母,不想做超出自己的分內事情。

但現在——

她決定要追蹤一下陳美英的案件,看看那個黃世昌到底噁心到什麼地步。

當然,這個前提必須是陳美英還會來找她。

「菲菲,你快來看,那個女的是不是你之前的客戶林芳芳?」

凌菲正在整理文件的時候,聽到安妮在外面大驚小怪的叫嚷。

她走了出去,安妮立刻把手機呈給她看一個視頻。

視頻里有個女的,抱著一個哭得哇哇叫的女孩子,靠著天台的橫欄邊,大聲的叫,「你們告訴唐國強,如果他不給我一千萬,我就帶著他的女兒一起跳樓。」

凌菲的心咯噔的一聲沉了下去:沒有想到林芳芳還會來這一則。

「是林芳芳吧?」

安妮八卦的問。

凌菲點點頭。

「之前我聽了你說了這案件,還是挺同情她的,現在,我同情唐國強了。」

安妮說道,「這女人簡直瘋了,為了錢,竟然用自己孩子的生命來威脅男人。」

凌菲的手機響了,竟然是唐國強的來電,真是說曹操曹操到呀。

他們的案件已經結算了,凌菲也和他們再無關的了。

本來不想接這個電話的,但是,看到那個哇哇在哭的孩子,她最終還是接通。

「凌律師,你能不能幫幫我勸勸林芳芳那個瘋女人?她現在抱著孩子要跳樓威脅我。」

唐國強的聲音很明顯帶著不知所措的慌亂。

「我怕我無能為力呀。」

凌菲為難的說,「這事你還是求助警方,讓他們派出心理師更好。」

「沒用的,那瘋婆子是根本不會聽那些人的話的。」

「那也不會聽我的。」

「我覺得她相對來說,還是比較信任你的,凌律師,我求你了,你幫我去勸勸她吧。」

「她不是說要一千萬嗎?難道你不捨得出一千萬來換取你孩子的性命嗎?」

「呵呵,凌律師,你別當我真的很有錢,這幾年我們的生意維艱,我哪裡來那麼多錢給她?就算有,給了她第一次,還會有第二次,我真的很後悔今天把女兒交給她獨自帶了。」

唐國強苦笑著說。

「那你認為她有可能會抱著女兒跳樓嗎?」

「她是那種可以為了達到自己目的不擇手段的人,上次會自己跳樓來威脅我,就足以證明這個了,至於女兒,我真不敢肯定她會愛女兒。」

凌菲陷入了為難之中。

這事已經超過她的工作範圍了,但又不是和她無關,畢竟是她一手處理的離婚案件。

「凌律師,求你了,你去勸勸她,或者我假裝答應她。」

唐國強說道,「只要能保證孩子的安全,後面的結果,我來承擔。」

凌菲終於明白唐國強找她的目的了。

唐國強想要給林芳芳開空頭支票,但是需要她這個律師身份去給林芳芳打加強針,讓她做公證人。

「凌律師,求你了,你看孩子,都嚇得不成樣子了。」

唐國強發了個視頻給凌菲。

林芳芳手裡那個女孩子的確是像個受驚的小鹿,哭得老慘了,讓她的心都揪了起來。

「好,我去試試。」

她最終拋開了理智,答應了唐國強的要求。

*

「唐國強,你這個沒良心的孬種,你再不出來,我就抱著妞妞跳樓了!」

林芳芳在大露台上叫得竭嘶底里,頭髮凌亂。

「爸爸——爸爸——爸爸——」

她懷裡的女孩子也哭啞了聲音,不斷地叫著爸爸。

「林芳芳,我答應你!」

唐國強看到凌菲來了,從人群中沖了出來,大聲叫嚷,「你要一千萬,我給你,賣了公司都給你,你把孩子放下!」

「唐國強,你以為我會信你的紅口白牙?」

林芳芳看到了唐國強出來,神色掠過一抹勝利,但依然哭叫著指責說,「當初,你這個鳳凰男死命追我,說我只要下嫁給你,你就會對我一輩子好,好好照顧我,盡最大的能力養我,我陪你辛苦創業,陪你熬窮,等到你有出息了,你騙我回家生孩子養孩子,你自己在外面勾三搭四,養小三,還和人家生孩子,要把我掃地出門……」

聽著她這一番哭訴,圍觀的人都嘩然,紛紛指責唐國強的忘恩負義……

唐國強苦笑,沒有解釋,而是大聲的對林芳芳說,「我公司周轉不便,現金也沒有多少,一下子轉賬不了那麼多給你,但我帶來了凌律師,你可以讓她公證,還有那麼多人公證,我不會賴賬的。」

凌菲走了出來,看向林芳芳懷裡的那哭得聲嘶力竭的孩子,感到揪心。

「凌律師,他寫欠條,你做公證,有法律效力嗎?」

林芳芳也知道唐國強的公司是一時挪不出這麼多錢的,畢竟是規模不算大的公司。

凌菲遲疑了一下,最終咬咬牙下,回答了一聲,「有!」

「你們說有法律效力嗎?」

林芳芳問周圍人。

周圍的人覺得律師說有,那就是有了,於是,也都回答她說有。

「那唐國強你給我寫欠條!凌律師你做公證,火速!」

凌菲苦笑,自己又被唐國強這老狐狸擺了一道。

在雙方不是自願,被要挾的情況下所寫的欠條,哪怕是有她這個公證人作證,也是無效的,相反,唐國強到時候倒可以起訴林芳芳勒索罪,至少也被要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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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婚試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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