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驚悚懸念袖珍館Ⅱ》(1)
第七章《驚悚懸念袖珍館Ⅱ》(1)
黑貓
瑪麗·羅傑疑案
雖然現實常常不能和理想相符,可人們還是常常把二者相提並論。於是,人們的理想不得不常常在現實中進行一些修正。但是不完美的理想,其現實的最終呈現很可能也是不完美的。比如16世紀時出現的宗教改革。最初只是為了對抗天主教,於是新教出現了,但最終的結果卻是路德教派的壯大。
——諾瓦利斯
即使是再理性的人也很少會一點兒都不信邪,比如那些思想家,雖然他們幾乎總是保持著沉著冷靜的思考,可還是會被一些曖昧神奇的超自然現象所吸引,面對這些,他們也不得不承認這是一種無法解釋的巧合,令人欽佩的理智在這時是沒有什麼用處的。當然,相信這種個別的超自然現象的並不僅僅包括一些思想家,如果沒有人專門統計其發生的幾率,很可能大多數人都是相信這些東西是真實存在的。話又說回來了,嚴謹而科學的概率論能不能完全解釋這些反常的超自然巧合現象呢?它的解釋就一定是事實真相嗎?
現在,我先把大眾特別關心的這一連串令人費解的巧合事件中那兩點尤其為人感到驚奇的細節公布出來。第一點,其發生的時間點是一前一後的;第二點,這個事件和近來在紐約發生的瑪麗·西西麗亞·羅傑斯命案有著十分相近的背景和發展形式。
大家或許還記得一年前我所寫的《莫格街兇殺案》,當時我只是想將一個名叫舍瓦利埃·C.奧古斯特·杜賓的朋友那種超長的心智推理能力描繪出來讓大家了解。但是在這之後,我從來沒有想繼續記錄和他有關的故事。當時發生的那些一連串荒唐古怪的事件充分展示了杜賓超出凡人的心智思維能力和他充滿個性的行事風格。其實這並不是唯一的證據,杜賓那種比常人優越的心智思維和推理能力能夠在很多事例中體現出來,但我覺得實在沒有必要用那麼多例子來證明杜賓的長處。不過紐約最近發生的瑪麗·西西麗亞·羅傑斯命案讓我不得不改變我最初的想法,在這一命案不斷的後續發展中,讓我不敢繼續進行自己的推論,因為它實在有些令人難以置信。特別是當我聽到了很多關於此案的離譜的推論之後,我才開始思考,的確應該將一年前這樁我自己親身參與偵破的離奇命案經過告訴大家,因為我發現,在前後這兩樁命案中不可思議的巧合簡直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杜賓在成功偵破莫格街的離奇兇殺案之後,便再也不關心這件事了,他又回到了自己原來的樣子,在自己鬱鬱寡歡的幻想世界遊盪。幾乎每一天他都是在恍惚神遊中度過,至於我,當然隨著他,過著夢一般的生活。我們把自己的未來寄托在了聖·日耳曼區這棟陳舊偏僻的老房子中,這種寧靜、單調、乏味的世界讓我們都感到滿足,而在這一小世界中我們任意地描繪著自己的夢想。
只是這樣的生活很快便被打破了,莫格街那樁離奇的兇殺案的成功告破讓巴黎警方無法忽視我的朋友杜賓的作用,「杜賓神探」這一雅號也漸漸為人們所知,不過這更有一些嘲諷的意味,因為沒有人,包括巴黎警察局長也並不了解杜賓是通過什麼方法找到真兇的。除了我之外,沒有第二個人完全了解這一過程。也是因為其他人並不了解其中的情況,因此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把這說成是只不過是一個不大不小的「奇迹」和「巧合」,他們說「這完全是被他撞上了,他的直覺竟然是準的」等等。杜賓對於世人的評論並沒有放在心上,我覺得這足以讓那些別有用心者慚愧了。不過,這些流言蜚語卻正好讓杜賓沒有對「神探」太過狂熱。最重要的變化是,自從人們知道了杜賓這麼一個人以後,當地再發生一些搞不清楚的「謎案」人們便會想到杜賓,讓他來進行破解。這其中讓人印象最為深刻的就是一名名叫瑪麗·羅傑的年輕女子的兇殺案。
大約是莫格街慘劇之後的兩年,一名名叫瑪麗·羅傑的年輕女子被人殺害了,她曾經在香水店工作過,而她的姓名正好與最近人們非常關注的發生在紐約的「雪茄店女孩」命案的被害人幾乎一樣,所有人都驚訝這一詭異的巧合!瑪麗·羅傑的父親在她很小的時候便去世了,她是跟著母親長大的。在她被害的三年半之前,她與自己的母親相依為命,並居住在聖安德烈街,她們有一家能夠提供膳食和住宿的家庭小旅館,靠這個收入維持生活。後來的某一天,商人白朗先生,他是皇家宮殿地下一樓做香水生意的老闆,覺得芳齡二十二歲的瑪麗姑娘年輕貌美或許可以吸引更多顧客光顧自己的生意(但是這家店的主顧基本上都是一些不很正經的人士),於是便向瑪麗提出準備僱用她去工作,並為她開出了優厚的待遇條件。對於這件事,瑪麗的母親是有些不放心的,可是她並沒有讓瑪麗拒絕這一要求,瑪麗非常熱切地同意了。
果然如香水商人預料,瑪麗的到來讓香水店「增色」很多,她美麗的容貌和迷人的魅力使得香水店的艷名一下子提升了不少。可是她在某一天卻神秘地失蹤了,許多對她有所愛慕的客人為此而擔心她,可是白朗先生卻難以給大家一個合理的解釋。當然,瑪麗的母親因為這件事而心神憔悴。正當很多報紙都在報道有關瑪麗失蹤及警方開始認真展開調查的時候,已經有一個星期不見的瑪麗竟然又出現了,她又回到了香水店上班。看上去,瑪麗並沒有什麼大問題,只是顯得有點兒憔悴。人們對於瑪麗所失蹤的這個星期中發生的事非常感興趣,但是瑪麗和她的母親告訴人們的則是「到鄉下探親去了」,除此之外一些非常隱私的問題,她們則緘口不言。至於瑪麗的老闆,白朗先生則說自己絲毫不清楚瑪麗這一個星期到底去哪了。這件事就這樣被人慢慢淡忘了,顯然人們的淡忘讓瑪麗鬆了一口氣,因為她不用再去回應人們對此無禮的好奇,也不用再承受一種心理的壓力,不過,她還是辭職了,重新回到了聖安德烈街的家和自己的母親一塊兒生活。
之後,瑪麗又一次失蹤了,這讓她的朋友們非常擔心。可是隨後三天,人們得不到有關瑪麗的任何消息。直到第四天,人們在聖安德烈街對面的塞納河岸發現了瑪麗的浮屍,那裡距離十分偏僻的勞爾郊區很近。
由於瑪麗艷名遠播,因此這樁兇案激起了整個巴黎人的興趣,他們幾乎都想知道究竟發生了什麼,於是幾乎所有人都帶著一種有色的眼光關注著事件的發展。給人的感覺是,巴黎人好像從來沒有像現在一樣一致地對一樁兇殺案這樣關心。雖然命案已經發生了數個星期,可是巴黎人對此案的關心不但沒有任何減少,有關此案的討論反而變得更加熱烈了。人們對此的興趣似乎遠遠超過了事關自己福祉的政治新聞,他們把所有的焦點都集中到了這一謀殺案上。而巴黎警方也沒有閑著,局長敦促自己的手下必須全力偵查此案,全巴黎的警察全部被徵調以更大範圍地進行偵查。
其實警方的工作從女孩的屍體剛剛被發現時就開始了,很多人覺得警方以如此規模的投入必然能夠在不長的時間內緝拿兇手。並且在不到一周之內,警方便開出了獎金懸賞緝拿兇手,當然,獎金並不是很高,只有一千法郎,但這也足以看出警方對此案的重視。不過,雖然警方在這段時間內非常努力地進行著必要的工作,可是他們明顯沒有足夠的判斷力。接受調查的人越來越多,可是有價值的線索則幾乎沒有,而關注此案的人們則因此而更加關注。案發之後第十天,警方仍然一籌莫展,於是他們提高了懸賞金,數目增加了一倍,即二千法郎。案發之後第十四天,案情仍然撲朔迷離,沒有任何突破,這導致了一些原本就對警方辦案能力不滿的民眾舉行了幾次小暴動,以表達自己的不滿。這讓巴黎警察局長壓力很大,於是他親自公布新的懸賞方案:「凡是能夠提供正確線索,幫助警方捉拿真兇者,獎金兩萬法郎當即兌現;若此案涉及多人,凡能提供主犯信息者,同樣兌現獎金兩萬法郎;若是同犯,但只要供出犯案同夥,則免除罪行。」除此之外,巴黎市民委員會也發布了懸賞公告,賞金也高達一萬法郎。以三萬法郎作為懸賞而只是針對一起兇殺案,即便是經常發生兇殺案的巴黎這種大城市,也可謂是非常少見的了,而且三萬法郎的確是一筆非常高額的獎金,特別是這只是針對一位出身寒微並沒有什麼背景的女孩。
所有的人都相信有如此高額的懸賞,破案肯定不會那麼困難。警方也確實在這期間抓捕了一兩次嫌犯,可最後還是嫌犯因為根本與案情沒有直接關聯而被釋放。
其實在最初,我和杜賓並不知道這一案件。但是當女孩的屍體被發現三個星期之後,人們還是沒有看到案情的任何突破,於是引起了民眾的憤怒,緊接著是到處流傳的各種謠言,直到這時我們才聽說了這一命案。在此之前我和杜賓埋首於自己的研究,幾乎有近一個月從沒踏出家門和接待任何客人,即便是讀報也只是匆匆看一看頭條的政治新聞便扔在那裡不再關心,因此,我們一直沒有注意這一案件的發生和進展。直到巴黎警察局長G先生前來登門造訪,我們才知道了這一命案。那是七月十三日的午後,警長先生一直待到深夜才離開。或許因為他對此案付出了太多精力,結果卻什麼也沒得到,因此顯得非常生氣。局長先生對我們說:「如果此案再不告破,那我一輩子的名聲就全部完蛋了!」說這話時的局長仍然帶著巴黎人的神氣,「就算是最基本的臉面也都沒了!」的確,此時幾乎所有的巴黎民眾在注視著他,看他怎麼偵破此案,這自然是一種極大的壓力。正因為如此,他非常希望能夠讓案情有所進展,即便是付出極大代價也要達到這個目的。到最後,局長甚至很不情願地用自己僵硬笨拙的讚美之詞讚賞杜賓的機智,並非常慷慨直率地請求我們介入案件偵查,協助警方破案。當然,局長許諾給了我們一些條件,但我並沒有權力也沒有必要把這些也都進行一個說明,畢竟這和這個故事的主旨沒有什麼關係。
雖然局長先生的恭維只是草草的幾句,可是杜賓依然表示當不起。當然,這種謙虛也是很客套的。杜賓非常爽快地答應了局長先生的請求。於是,局長先生便將自己對本案的看法熱烈地表達了出來,並非常詳細甚至可以說繁冗地評論了當時已經掌握的證據。這一點對我們來說是很重要的,因為我們對此仍然一無所知。局長先生滔滔不絕地說著,不用說,其中有很多觀點是非常有見解的。其中幾次,我都試著提醒局長先生現在已經時候不早了,可是不管是局長還是杜賓都紋絲不動地坐在扶手椅上沒有結束的意思。杜賓非常耐心地聆聽著局長先生的高見。他戴著一副深色墨鏡,十分安靜,有時我甚至覺得他已經睡著了。你要知道,局長先生從踏進我們的家門到現在幾乎是沒有停歇地大談了七八個小時,我想任誰都會有些疲倦的。
第二天一大早,我便到警察局取了一份非常完整的關於此案的偵查報告,接著又收集了各家報紙對於此案的報道,從案發第一天直到此時此刻的所有有關報紙都包括在內。我進行了一些初步的工作,即整理已知的證詞和信息,把一些已經被證明是錯誤的全部剔除,下面是我整理出來的關於這一事件的整個輪廓概要,現在我把它呈現在下面的文字中,供讀者參考:
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天,大約在當日早上九點鐘,瑪麗·羅傑從自己聖安德烈街的住所離開。這個信息她只告訴給了雅各布·聖·厄斯塔什先生,並說自己是準備去住在聖德羅梅街的姑媽家。關於聖德羅梅街,那是一條人口非常稠密卻非常窄小的街道,這條街離河堤不遠。如果是走近路,這條街離位於聖安德烈街的羅傑太太的小旅館只有兩英里(約三千米)的距離。而瑪麗告訴的對象聖·厄斯塔什先生是瑪麗的未婚夫,也是大家都知道的瑪麗的情人,他便在羅傑太太經營的旅館中住著。原本的情況應該是他在當天傍晚接瑪麗回家,但是那天下午有過一場大雨,於是他覺得瑪麗肯定會留宿姑媽家,這種情形以前是有的,因此厄斯塔什先生便沒有去接瑪麗。據說在當天晚上,已經將近七十歲、身體孱弱的羅傑太太曾經非常擔心地說自己恐怕再也無法見到瑪麗了。只是當時,沒人會想到這句話竟然一語成讖。
第二天,即星期一,家人才知道瑪麗已經離開了姑媽家,但這之後一整天都沒有任何有關瑪麗的消息,於是眾人開始到一些瑪麗可能去的地方尋找,但沒有結果。直到瑪麗失蹤之後的第四天,人們才得到了確切的消息。這一天的日期是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三。當時的情況是柏維先生和自己的一名友人到聖安德烈街對面、鄰近塞納河岸的勞爾郊區尋找和打探瑪麗的消息,卻被人告知幾名漁夫剛剛從河中打撈上來一具漂浮著的女屍。柏維先生剛看到屍體之時,內心還有些遲疑,但是他很快確認了死者正是已經失蹤的曾經在香水店工作過的那個女孩。而與柏維先生同行的友人則非常乾脆地認出女屍正是瑪麗。
女孩的整個臉上是已經凝固了的黑色血液,其中一些是從嘴巴中流出來的。在她嘴裡沒有泡沫,也就是說這可能不是溺水而死的。屍體身上的細胞組織不存在變色的現象,其喉嚨處留有一些淤傷和指印。屍體雙臂已經被彎曲地放在胸前,如今已經呈僵硬的狀態。其右手緊握,左手微張。在左手腕處發現了兩圈擦傷的傷痕,非常像繩索捆綁許多圈之後留下的;她的右手腕同樣是多處擦傷的傷痕,而其整個背部則全是擦傷,在肩胛骨部位的傷痕特別嚴重。雖然屍體被漁夫們用繩子捆綁著,可是這種捆綁很顯然不可能造成這些身體上的擦傷。屍體的頸部已經有著很嚴重的浮腫,沒有發現非常明顯割傷或毆打導致的傷痕,但是發現了唯一一小條蕾絲飾帶,這條飾帶緊緊纏繞著死者的脖子,非常緊,幾乎已經陷進了肉里,因此人們很難一下子肉眼發現這條飾帶;飾帶一直被纏繞到左耳的後方,並有一個結,即便只是這一傷害便足以致命。而內科驗屍的證詞同時顯示,死者在生前沒有受到性侵害,但是明顯地被殘忍暴力虐待。當人們發現死者之時,其面容仍然比較完整,這也是前來認屍的友人不久便認出死者身份的一個重要原因。
被害人身上的衣服已經很凌亂且被嚴重撕扯。其中外部洋裝部分,有一條從裙子下擺撕扯到了腰部的大約三十厘米寬的布條,但是沒有被完全撕斷。布條被環繞在被害人腰部三圈並在其背部打了一個特殊式樣的固定結扣。被害人衣服內部是精細棉布製成的襯裙,其中一條寬度大約四十五厘米的襯裙布已經被小心而均勻地撕扯下來,而這條被扯下來的襯裙布條被發現很松垮地纏繞在死者頸部,也是一個死結。在死者的頸部除了剛剛提到的蕾絲飾帶和襯裙布條之外,在最上方還有一條女式帽子的系帶纏住了死者的脖子,帽子仍然在死者的脖子上。但是,讓人奇怪的是女式帽子系帶的打結方式並不是常見的女性的打法,而更像是一種水手或船員常用的滑結形式。
在確認了死者身份之後,她的屍體沒有像正常程序一樣送去殯儀館,而是匆忙下葬在發現屍體不遠處的一個地方。柏維先生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將發現瑪麗屍體一事壓制了下來,不然,已經沸騰的媒體和大眾一定會因此而大做文章。直到屍體被發現后大約一周,各方面的人出現了一些反應。其中某周報仍然對此事進行了大肆的宣傳,以至於死者的屍體被再次挖了出來,重新進行了屍檢。但是新的驗屍結果和此前的發現沒有什麼不同,唯一有所變化的是,此次驗屍時,死者身上的衣物得到了死者母親及其友人的確認,他們很肯定這正是死者當天從家中離開時身穿的衣物。
事情發展到了這一步,巴黎各界更加集中地關注與這一命案有關的事件發展。警方再次將一些有作案嫌疑的人逮捕,不過他們很快又被釋放。其中,瑪麗的未婚夫厄斯塔什先生被認為有著重大作案嫌疑,因為他在最初時並沒有清楚地說明瑪麗當天離家之後自己到底幹什麼去了,不過很快,他便以一份沒有任何瑕疵的口供讓局長先生不得不將他釋放,因為他在這份口供中非常清晰地說明了自己當天每個小時中所做的所有事情。隨著時間的推移,案情仍然毫無進展,而這讓很多充滿矛盾的謠言應運而生,所有的媒體記者都在胡亂揣測。其中有一則謠言非常值得注意,其大致內容是:「其實瑪麗·羅傑根本沒有死,在塞納河畔所發現的那具屍體只是一個替死鬼,她根本不是瑪麗,而是另外一位不為人知的不幸受害者。」這一揣測發表在巴黎很有名氣的《星報》上,下面我就把有關的報道內容節錄摘抄如下:
六月二十二日的星期天早晨,羅傑小姐從和母親一起居住的家中離開,但是她謊稱自己準備去位於聖德羅梅街的姑媽家,也或者是謊稱去其他什麼親戚家。從那時開始,就已經再沒有什麼人見過她,她完全地失蹤了,沒有人知道她的行蹤,也沒有人得到她的音訊。至少,到現在為止還沒有什麼人主動地出來說,自己曾在她當天離家之後又見過她。雖然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能夠證明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天早晨九點鐘之後離家的瑪麗現在仍然活在這個世上的證據,但是瑪麗在離家當天早晨九點鐘的時候仍然活著則是非常肯定的。在這之後幾天,星期三的中午,位於勞爾郊區附近的塞納河河面上便出現了這具漂浮著的女屍。關於屍體的漂浮問題我們需要先進行一個知識普及,即根據我們已知的經驗,無論是溺水還是死後被棄屍河中的人,其屍體完全腫脹浮上水面必須在六到十天之後。就算是被大炮轟爛的屍體,也至少在水中浸泡五至六天之後才會從水中浮上水面,然後再沉入水中。也就是說,按照常理,不管怎麼樣只有在河中浸泡五天以上的屍體才能浮上水面。而瑪麗·羅傑從離家開始的時間算起到其屍體被人發現,期間總共的時間僅僅不過三天而已。如果我們假設瑪麗·羅傑離家之後不久便被殺害,比如三個小時之後,她被害了,而且其屍體被兇手丟進了塞納河。那麼,首先,殺害瑪麗·羅傑的兇手就必須在白天作案,並在作案當天的午夜之前進行棄屍。這顯然是沒有可能的。因為光天化日之下進行這種罪惡的、見不得人的事情是一個殺手的愚蠢選擇,如果不是極為特別的情況這種可能性很小,更別說還要立即棄屍於塞納河。其次,如果在河裡被發現的屍體的確是瑪麗·羅傑,也就是說她的屍體在河中有兩天半最多是三天的時間。那麼根據我們上面說的經驗來判斷,一個僅僅被陳屍河中三天的人怎麼會在沒有到浮起屍體的時間便浮出水面了呢?如果瑪麗·羅傑並不是在離家三小時后被害的,那麼其被害的時間更加往後,也就是說其屍體在河中待的時間將更短,比如是直到星期二深夜以後才被棄屍河裡,那麼就更不會在更短的時間內出現浮屍的情況。況且兇手在四周留下蛛絲馬跡也更可能被警方發現。可是事實是我們什麼都沒發現。再說,一個如此兇殘並能夠實施如此惡行的罪犯,怎麼會連在屍體上綁上重物而不讓屍體浮出水面的辦法都想不到?這實在讓人想不通。
《星報》的報道認為,此次被發現的屍體被丟在水裡的時間一定已經超過三天,甚至說此具屍體至少已經有十五天之久。報道還說,在屍體的某些部位一定已經非常嚴重地腐爛了,因此在最初發現屍體的時候,柏維先生才不能一眼就認出來。不過《星報》的這一觀點立刻因為證明不實而遭到了駁斥。我將繼續引述此報道接下來的內容:
那麼,柏維先生是怎樣認出這具屍體就是瑪麗·羅傑的呢?他說是他拉開死者的袖子,找到了一些能夠辨認死者身份的特徵之後才認出來的。大家都很清楚,一般被人當作能夠進行辨認特徵的標誌在我們每個人身上都是有的,不過其中的大部分都是一些類似於疤痕之類的標記。但是柏維先生的根據卻只是搓了搓屍體的手臂,然後發現上面的一些汗毛。這種判斷是不是也太兒戲了一點?柏維先生在發現屍體之後,也沒有在第一時間向死者的家人報告,至少當晚他沒有對死者的家人說起此事,而只是在星期三晚上七點左右讓另外的人帶了一個口信給羅傑太太,告訴她,其女兒的屍體現在正在進行檢查。如果從羅傑太太身體不好的方面進行考慮,那麼老太太沒有再去看自己女兒的最後一眼是可以理解的。可是,這一猜想實在有些太過有同情心了,竟然設身處地地為老太太著想到了如此地步!那麼其他同樣知道此事的人,難道就不會去進一步了解一下驗屍的情形嗎?讓人最不可思議的正是此點,竟然沒有任何一個人去關注對浮屍的驗屍情況。在聖安德烈街上,竟然所有人都不知道瑪麗的屍體被發現的消息,包括住在羅傑太太膳宿公寓中的瑪麗的未婚夫厄斯塔什先生也完全不知道這件事。厄斯塔什先生在事後曾經說,這件事是第二天早上,柏維先生才去他那裡告訴他的,他才真正知道瑪麗已經遇害的消息。更讓我們無法相信的是,與死者關係最為親近的人對於死者的被害竟然十分平靜地接受了!這無論如何都讓人難以置信。
在《星報》的報道中,人們會覺得「瑪麗的親人絲毫沒有對女孩的死亡感到震驚和傷心」,好像他們非常冷血一樣。但是這種刻意營造卻和其所報道認為的「親人們非常肯定女屍就是瑪麗,瑪麗一定是被人暗害了」的觀點有些矛盾。或許這一點也被《星報》的記者了解了,因此它開始自圓其說,試著影射出了這樣的情節:「眾人不知是因為什麼原因開始質疑瑪麗的貞潔,這讓瑪麗壓力很大,於是她在眾人(親人)的默許下安靜地從城裡離開,正好在這時塞納河上發現了一具和瑪麗有些相像的年輕女屍,於是她的親友們便抓住了這一大好機會,跟世人說那個死者就是瑪麗,從而也成功地向世人掩蓋了瑪麗離開城市的事件真相。」儘管《星報》竭力在完善自己的報道,可是我們還是能夠很明顯地感到說瑪麗的親人們對女孩死亡一事非常冷血,實在有些妄斷的意味。當然這在以後也被證實為純屬錯誤的觀點。事實情況是,羅傑太太因為身體實在太虛弱而無法去見瑪麗最後一面,並且老太太在得知了女兒被害的消息之後情緒非常激動,以至於已經完全不能再做其他的事情。至於厄斯塔什先生,他根本就沒法冷靜地接受這個噩耗,他非常悲傷,心情狂亂,柏維先生還專門找了一位友人和親戚來照顧他,這樣才能防止他不能控制情緒而參與或干擾屍體挖掘和檢驗工作。《星報》說,重新安葬死者的費用是相關部門支出的;死者的家人也沒有接受一些個人贈送墓地的願望;死者的親屬並沒有去參加葬禮。這些信息或許並不是沒有價值的,可是《星報》之所以要報道這些事,其實還是在強化自己堅持的「瑪麗的親人非常冷血」的觀點。我想再說一遍的是,這種觀點在後來都被證明是錯誤的報道。《星報》在次日的相關報道中,則又開始質疑柏維先生。其報道的主要內容如下:
到現在,此案的發展再次出現了變化。一位B太太向我們說,一次她正好去羅傑太太家,而剛好遇到正準備外出的柏維先生,他對B太太說,可能待會兒將會有位警察到這邊兒來調查一些有關瑪麗案子的事,B太太最好什麼也不要說,不管什麼事都等他回來之後再進行處理。從這一信息中,我們覺得柏維先生似乎試圖要自己掌控這整個事件的發展,而在這整個事件中,似乎所有的事情都離不開柏維先生,不管我們試圖從哪個方向嘗試了解事情的真相,柏維先生似乎總要在前頭阻擋我們的探尋。我們並不了解這是什麼原因,就好像柏維先生並不想讓任何人參與這件事一樣,更讓我們感到詫異的是他本人的態度,他不允許任何男性親戚過多關注這件事,似乎是不希望其他男性看到瑪麗的遺體。
而讓柏維先生看上去有很大涉嫌的是接下來我要轉述的事實。瑪麗在失蹤前幾天曾經去拜訪過柏維先生,她去了柏維先生的辦公室,但是當時柏維先生正好出去了,於是瑪麗在辦公室旁邊的留言板上留下了自己的署名,而且在辦公室門上的鑰匙孔中還插了一枝玫瑰花。
最近的一段時間內,大部分人都是通過報紙對這一案件的發展進行了解的,很多人都相信殺害瑪麗的人一定是一群流氓混混,他們推想,肯定是這幫混蛋強行將瑪麗帶到了河岸邊,然後對她殘暴地虐待並最終謀殺了她。可是,巴黎另一家非常有影響的《商報》對這種看法非常不認同。現在我就把其中的一小段相關報道摘錄在下面:
案子進行到現在,人們把所有偵查方向都集中到了當初發現屍體的地區,即勞爾郊區。我們覺得這個方向是非常有局限性的,這並不利於偵查的繼續進行。要知道死者是一位年輕貌美且非常有知名度的女孩,如果她獨自穿行三條街,難道就沒有一個人能夠認出她來嗎?就算確實沒有認識她的人,可是只要見到她,也總會對這個貌美且富有吸引力的女子有所注意吧?另外,從瑪麗離家出門的時間去推斷,當時的時間應該是街上有很多人的時間,然而瑪麗從家中一路到勞爾郊區或者是聖德羅梅街她的姑媽家竟然沒有一個人認出她。而且在現在已經知道的供詞中,雖然能夠從中知道死者當時有出門的「打算」,可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人主動地證明,瑪麗確實曾經出過家門,關於這一點也沒有什麼其他證據被發現。所以,我們並不知道瑪麗是不是真的出過門。死者的衣服被從下向上撕開,其身體被兇手弄的布條緊緊環繞捆綁,這就像一個包裹一樣。假如瑪麗真的是在罕無人至的勞爾郊區被害的,那麼兇手有必要花這麼多心思如此處置屍體嗎?難道只是因為害怕被人發現?我們認為發現屍體漂浮的地方並不一定就是最初被棄屍的地方。另外,現在的發現中還包括一條從可憐女孩的洋裝內部襯裙上撕下的長約兩英尺(六十厘米)、寬約一英尺(三十厘米)的布條,它被繞過女孩頭部後方,並在其下巴處打了一個結,這好像是要防止女孩大聲呼喊而專門進行的。或許兇手是一個不習慣隨身攜帶手帕的人,不然他完全可以用手帕將女孩的嘴捂住,何必這麼費事?
就在局長先生到我們的住處拜訪杜賓前一兩天,警方又發現了一條十分重要的與命案有關的線索,而正是這條線索基本上把《商報》報道中所談到的大部分觀點給推翻了。這一重要線索是德呂克太太的兩個兒子發現的。
「當時他們正在勞爾郊區附近的一個灌木樹林中閑逛,然後他們就發現了一個由三四個大石堆成的像是有靠墊和腳凳的椅子。在這一椅子上面還有一件白色襯裙,其中第二塊大石上還有一條絲質披巾,地上則散落著一把陽傘、一副手套和一條綉有「瑪麗·羅傑」字樣的手帕,另外還有許多破碎的洋裝布在林間的很多地方被發現。椅子跟前的地面已經因為踐踏而顯得非常凌亂,一些灌木也被人折斷了,也就是說,在這裡很可能出現過十分激烈的爭執。灌木林與河岸之間還有一道籬笆,但是籬笆有的地方已經倒塌了,地面上還有明顯重物拖過之後的痕迹。」
《太陽報》很快就對這一新發現的重大線索發表了評論意見,但是其觀點並沒有什麼新意,和其他巴黎媒體的論調幾乎沒有本質的區別。《太陽報》的報道內容如下:
灌木林中發現的東西似乎已經被丟棄了很長時間了,有三四個星期之久。在這段時間內,出現過幾個雨天,因此一些東西都已經變硬和發霉,而且黏成了一團。在這四周是茂盛的雜草,這些雜草完全遮住了一些東西,這可能就是直到現在才被發現的原因。遺留的陽傘上,其絲質傘布仍然非常堅韌,但是絲線纖維已經因為發霉而糊成一團。傘頂是對摺的狀態,不過現在已經發霉腐爛,將傘撐開,傘便裂開了。另外還發現了灌木上遺留的兩條長約6英寸(15厘米)、寬約3英寸(7.5厘米)的布條,這顯然是從洋裝上扯下來的。其中一條是洋裝外部的車縫邊,而且還有似乎被縫補過的痕迹;另一條則是洋裝內部的襯裙布,但不是車縫邊。這兩條被扯下來的長布條,就在離地約1英尺(30厘米)高的帶刺灌木叢上。從這些發現不難判斷,此處正是這一命案發生的現場。
不過就在灌木林的一些物證被發現之後,又馬上有新的證據出現。新的證據是一份證詞,其提供者是德呂克太太,她自己有一家小旅館,就坐落在離勞爾郊區對面不遠的河岸上一條路邊,德呂克太太說,這一帶很少有人來,顯得非常荒涼,一般她的旅館所招待的都是城裡的流氓混混,他們大多在星期天的時候從城裡乘船到這邊遊玩。一個星期天的下午,好像是三點鐘左右,有一對年輕男女曾經來過她的旅館,其中男子的膚色黝黑,不過只待了不長時間他們就離開了,之後順著路到了附近的樹林中。德呂克太太聲稱自己之所以能夠對這名女孩特別有印象,是因為這個女孩當時穿著的洋裝與自己一位死去的親戚的一件洋裝非常相似。另外,德呂克太太還特別注意到當時女孩還圍著一條披巾。當這對年輕男女走後,就有一群混混來到了旅館,他們飛揚跋扈,大聲喧嘩,而且還白吃白喝,後來便沿著那對年輕男女所走的路線離開了。不過,到了傍晚時分,他們又回來了,一行人似乎非常著急地要渡河。
在當天夜晚即將到來的時候,德呂克太太和自己的大兒子曾經聽到過在旅館附近的一聲女人的慘叫。對於灌木林中發現的披巾和洋裝,德呂克太太進行了指認,她說這些物品正是那天那個年輕女孩身上的物品。德呂克太太的這一證詞還得到了一位名叫維倫斯的公交車司機的證明,在那個星期天他也看到過瑪麗和一名膚色黝黑的男子渡河到了對岸。維倫斯還聲稱自己是認識瑪麗的,因此他不可能把人認錯。同時,灌木林間所發現的東西也被瑪麗的家人證明的確是瑪麗的。
在我進行搜集與命案有關的證據和消息報道的工作之時,杜賓曾經建議要注意所有與此案有關的任何信息,也因此我特別注意到一條其他人並沒有非常重視的信息。我個人認為這一條信息顯然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這條信息是有關被害人瑪麗的未婚夫聖·厄斯塔什先生的。在人們發現了死者的衣物之後,據聞厄斯塔什先生十分悲傷,甚至是失魂落魄的,然後人們發現了他死在了瑪麗被害的現場附近。屍檢人員給出的結論是他服藥自殺,而在他身上也確實發現了一個標著「鴉片酊」的空藥瓶。他在臨死之前沒有留下任何話,但在其身上發現了一封信,信的內容非常簡短,只是說其之所以要自殺,只是為了證明自己是多麼地深愛瑪麗。
我把自己詳細整理的命案筆記交給了杜賓,他非常認真地看過之後說:「很顯然,本案比起以前那起我們偵破的莫格街慘案要更加複雜,我想你肯定也是這麼認為的。不過在這兩個案子中還是存在著一個非常大的不同,就本案來說,瑪麗·羅傑的死看上去好像非常普通,但是其被害的手法卻十分兇殘。我的意思是說,這一命案好像並沒有非常特別的地方。也正因為這樣,這個案子才在一開始便被很多人認為並不難破解,但是,我們這些靠推理吃飯的人是不能有這樣的想法的,一旦覺得某個案子『肯定是很容易偵破』的,那麼事實的真相反而不容易被發現了。大概警方所犯的毛病正是這個。他們當初對於此案非常有把握,於是覺得根本不需要懸賞什麼獎金,但事實證明,這讓他們更加被動。一般說來,警方在辦案的時候常常有種像反射性一樣的辦案邏輯,他們大多數時候會覺得一個兇殺案發生的原因及兇手作案的手法都是能夠找到蛛絲馬跡的,於是他們早在自己的腦袋裡預先假設出來了多種兇殺案的犯罪模式和犯罪動機,而且常常過於依靠以前辦案的成功經驗,認為不管外在的條件怎麼樣,犯罪的動機和模式總不會跳出那幾種可能。但是在這個案子中,警方面臨的是一個相對不一樣的情況。在本案中可以進行偵查的方向實在非常之多,而且似乎每一個方向都能進行一個完整的假設,於是,擺在警方面前的便是千頭萬緒,根本沒有一條相對明顯的主線。我想,正是因為這樣,才說明本案其實非常不簡單。其實,我很早就有這樣一個意識,那就是如果一個人想要在眾人之前找到偵破案件的重要線索,那必須要有一種在理性判斷基礎上的直覺,否則,是很難發現隱藏在表象中的真相的。因此,對於這個案子,我要說的還是,應該關心的不是本案中『到底有過什麼樣的事發生』,而是在本案之前『到底有過什麼以前根本沒有發生過的事發生』。就像之前那個莫格街發生的慘案,為什麼它會把英勇幹練的巴黎警方弄得暈頭轉向,大喪士氣?就是因為這個案子的犯罪模式和犯罪動機是他們以前從來沒有遇到過的全新的情況,他們的經驗完全幫不了他們,他們卻仍然按照以往積累的經驗和邏輯去推論案件的發展,那隻會離真相更遠,也會越來越折磨從事案件偵破和調查的工作人員。可是這種完全無法用經驗來處理的案子對於我們這些受過專門心智訓練的人來說,正是一個可以施展身手的廣闊舞台。不過話又說回來,對於我們這樣的人,如果遇到像本案這種幾乎沒有什麼特別元素、毫不稀奇古怪的案子,發揮作用的空間反而不會很大,我們不得不把自己的精力集中到固定的範圍之內苦思。我的意思是說,創新性的推理在本案中並沒有很大的空間能夠發揮,重要的是梳理已經規定好的各種細節,不能有任何遺漏。雖然是這樣,你我都應該相信,像這樣的案子之所以還難以有一些根本性的突破其實是因為一些關鍵的環節還沒有發現,還是缺失的,因此只要這些東西被我們找到了,案情就一定可以真相大白。此時偵破工作的停滯只不過是暫時的,所以,我們還是可以在面對警方的時候從容不迫,告訴他們,不久這個案子就能告破。」
杜賓在說這些話的時候對於這個案子還沒有成熟的思考,但是他確實是非常從容的。他繼續說:「你還記得我們在調查『莫格街命案』時的事嗎?在我們涉足那個案子的一開始,我們就能夠肯定那是一樁兇殺案,也就是說,能夠完全排除死者自殺的可能,因此也就不用在自殺的方向上展開推測。現在這個案子,我想我們同樣能夠將自殺的可能性排除。這從在勞爾郊區附近發現的屍體狀態來看,就已經很清楚了。但是,的確有可能被發現的這具屍體並不是瑪麗·羅傑本人。為什麼有這個可能?請你不要忽略了警察局長G先生和巴黎市民委員會都為捉拿此案中殺害瑪麗·羅傑的兇手或共犯開出了巨額的懸賞金,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所以有可能有人為了得到獎金而設計了很多其他的工作。另外,如今我們已經介入這一案件的偵查,這筆賞金也確實成了與我們有關的一個因素,所以我們不能不考慮局長是不是真像他說的那樣可以兌現這筆巨款。我們不能過分相信局長先生的為人與信用。他自己到我們這裡來拜訪,希望我們能幫助警方破案,而現場知道這件事的只有我們三人,除此之外,再沒有別的人知道這件事。因此,假如我們全力以赴地調查這起命案,追尋作案的真兇,最後卻發現死者是另外的人,或者發現瑪麗·羅傑其實還活著,那麼局長可能不會認同懸賞金要交給一個只是發現了根本不存在兇手的真相的人,他或許會以我們沒有能力緝拿兇手而只想得到懸賞金而把我們晾在一邊。那麼我們的工作豈不是白費苦心?所以,從這兩方面考慮,我們都必須首先把自己在這個案子的偵破中的立場定位清楚,我們可不是吃皇糧的,不是要維護什麼官方的司法正義才介入這個案子的偵破工作。因此,我們進行偵破的第一項工作就是確認已經發現的那具屍體的身份,她到底是不是已經失蹤的瑪麗·羅傑!」
杜賓接著講到了媒體和報紙的問題:「自從命案出現,《星報》從一開始便十分關注此案,其報道中的推論主張讓大眾中的很多人都覺得非常有道理,而報社自己也覺得自己對命案的分析很有道理,關於此點,《星報》已經直言不諱,比如他們在某天的報道中就有『今天,已經有幾家同行媒體表示《星報》在星期一所刊登的報道對此案有著決定性的意義』。可是這一點我個人是不認同的,就算那篇報道的確有什麼『決定性的意義』,那也最多是撰稿人對此案的極度熱忱而已。一般來說,媒體總是希望把話題搞得聳人聽聞一點,他們根本不關注真相是什麼,他們只關注自己的報紙能不能大賣。就算確實有媒體深入對真相的調查,那也只是為了炒作話題,所謂探尋真相其實只是一個偶然,因此關於媒體在探案中的作用,我們這些人是不用太過在意的。要知道,現在這個時代是需要一些有衝擊力的讀物的,假如報紙的觀點平淡乏味,即便它說的是高尚的真理,即便它的觀點有著堅實的立論基礎,那也無法吸引別人的眼球,讓人對它感興趣。因為大多數人還是喜歡有刺激性的立論,喜歡一直糾結的不斷出現的矛盾,好像不這樣就不是一篇深入的報道一樣。在很多人看來,對於一件事情的推理就應該像文學創作一樣,要不斷地給人製造懸念,不斷地充斥著似是而非,否則,人們就不能普遍地接受。但是,我們應該是清楚的,不管多麼精彩刺激,似是而非、模稜兩可對於找到最終的真相,還原當時所發生的一切,根本沒有好的作用,你說是這樣嗎?」
從對媒體的意見引出了杜賓對本案案情的分析,他說:「所以,照我看,《星報》非常高調地宣揚『瑪麗·羅傑仍然還活著』的猜測,根本就是為了勾起人們的好奇心,滿足人們喜歡獵奇的古怪癖好。而他們這樣說,也正好可以安慰一下那些對這個女孩抱著深深同情的人,讓他們對自己希望發生的事情還抱有希望。但這完全沒有顧及真相,完全拋棄了現實的殘酷性。你可以把《星報》對本案的幾篇報道中的觀點摘出來分析一下,就能發現不少問題。」
這是杜賓的長項,《星報》的各種有關觀點都被他拿了出來一一剖析:「你看這篇報道,其撰稿人一開始想傳達出來的信息就是『被發現的屍體不可能是已經失蹤的瑪麗』,其根據是從瑪麗失蹤直到發現浮屍,期間最多只有三天的時間,所以死者一定是另外一個不為人所知者。他還假設了兇手的作案、棄屍時間,因為這樣從最極端的情況推論都無法滿足「屍體五天之後才能浮出水面」的經驗原理,所以他的推論就顯得更加合理。由於在最開始他就有這樣的主旨,因此在以後對案情的分析上他也顯得十分輕率。在報紙上他說『那麼,首先,殺害瑪麗·羅傑的兇手就必須在白天作案,並在作案當天的午夜之前進行棄屍。這顯然是沒有可能的。』他的這個觀點完全沒有說服力,因為我們很自然地會追問一句『為什麼不可能?』或許女孩是在剛剛離家五分鐘就被謀殺了呢?或許她是在一天中的其他時間被人謀殺的呢?被害人隨時都可能被人謀害!女孩有可能是在星期天早上九點鐘之後到深夜十一點四十五分之間這段時間被人殺害的,因為這樣兇手就有時間將屍體於午夜前丟進河裡。但不管怎麼說,《星報》所有的推論都是傾向於案發時間不會在星期天當天,因為他們認為這段可能作案的時間不足以讓兇手完成這次謀殺和棄屍,於是,他們的結論就是發現的屍體不是瑪麗。對我們來說,我們不能輕易地認同類似《星報》這種有嫌亂猜的觀點,不然以後媒體還不知道能有多麼囂張的報道。報紙上說的是『這顯然是沒有可能的』,很可能撰稿人當時就是這麼認為的。撰稿人還有另外一個假設,他說『雖然我知道這個假設不太可能是事實,但反正都是假設,所以有必要也說明一下,即假如兇手的確是在午夜之前殺了人,那他是不是一定要在午夜之後才將屍體丟進河裡掩人耳目呢?』其實這個假設也很可笑,這很不合理,不過比起報上的那段還是要好多了。」
杜賓根據自己的推測說報紙撰稿人還有另一個假設,這一點我更傾向於相信杜賓的推測是正確的,因為我非常清楚杜賓的推測能力,並親自驗證過。杜賓繼續說:「我們的任務不是為了駁斥《星報》的論點,要是這樣的話,我們就不必再在這個案子上花更多的心思。我們要找到事實的真相。《星報》總的結論就是,不管怎麼樣兇手都不可能在星期天午夜之前殺人然後棄屍。這一點是站不住腳的。可是我們應該注意他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結論。撰稿人為什麼覺得不管死者是死於什麼時間,屍體都不會在午夜前被丟進河裡?出現這個錯誤結論的原因是撰稿人對命案的假設。他認為命案肯定是首先在某種情況下的某個地方發生的,殺完人之後屍體又被運到了河岸然後丟棄在河裡。可是,還有一種可能,那就是命案就是在河岸或河上發生的,如果是這樣就不存在《星報》撰稿人一直認為存在的時間差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不管是什麼時間發生的命案,屍體都可能是立刻就被丟到了河裡,而且這也是處理屍體最快捷、最方便的方法。我雖然這麼說,但這並不證明我的這個意見就更正確,其實到現在為止,我還沒有真正開始調查這個命案!我只想讓你注意,不要讓《星報》的觀點給束縛住,因為我們的專業是不應該在最初便被媒體的片面之詞所影響的。」
除此之外,杜賓還分析了一下本篇報道中他們的其他推論:「《星報》假設屍體不會在星期天當天的午夜之前被丟進河裡,這一點是因為他們預設了一個時間差。而且他們還假設,屍體若真的是瑪麗本人,那麼瑪麗被棄屍在河裡的時間是非常短的。報道中普及了一個所謂的真理,即一具屍體浸在水中至少要五天之後才能浮出水面。關於這個觀點除了一家叫《箴言報》的媒體不認同之外,巴黎其他的媒體看上去對這個觀點都是贊同的。《箴言報》在有關屍體最少需要多長時間才會浮到水面上的問題上有一個不同的意見,它還用了五六個案例證明,屍體未必像《星報》說的至少在五至六天之後才會浮出水面。可是說實話,《箴言報》的案例一點也不高明,因為它們都是一些非常特殊的例子,用這個來反駁《星報》所表述的一般常例,顯然是沒有說服力的。如果《星報》自己所說的這個通則沒有什麼問題,那麼就算《箴言報》再舉出五十個這樣的『特例』也難以對《星報》的推論構成威脅。其實,《箴言報》根本不是不認同《星報》的觀點,不過它希望自己的觀點顯現出特立獨行,因此才有這樣的分歧。在這件事中我們需要弄清楚的唯一問題是,屍體可不可能在兩三天之內便浮出水面。現在回過頭來再看《箴言報》那些試圖推翻《星報》『常則』的案例,你甚至會發現在『屍體到底至少需要多少時間才會浮出水面』上的爭議,竟然更有利於《星報》的觀點。」
杜賓把目光轉向了我,然後面無表情卻又似乎略帶微笑地說:「你也發現了,現在的問題是要求證一下《星報》中所說的『屍體至少得在沉到水裡五至六天之後才能浮出水面』這個通例常則是不是靠得住。讓我們看看它是不是有問題。從一般情況來說,人體的密度與塞納河這種淡水水質的密度進行比較的話,結果應該為一比一,也就是說這裡面不存在誰輕誰重的問題。而一個骨架小、較為肥胖的女人與一個骨架大、較為精瘦的男人相比較,顯然這個女人的身體密度是比後者的身體密度更小的。另外,河流的密度比重還會受到海水的潮汐作用的影響。但我們先把潮汐的作用放一放。凡是自己主動跳進大河裡的人,幾乎很少有人不會受到滅頂之災。但是只要這個人想法讓自己身體的全部都浸泡在水中,包括那些不小心掉進河裡的人,他就能夠使得自己的身體與河水的比重保持在一比一的狀態,因此他是能夠浮起來的而未必一定會溺水。一個根本不懂游泳的人,只要能夠讓自己在水中保持一個站立的姿勢,然後讓自己的頭盡量往後仰,而將鼻子和嘴巴露在水面之上呼吸,他同樣可以很自然地浮到水面上來。也就是說在人體和河水之間有一種十分微妙的比重平衡,這個平衡只要輕微的一點改變就會被破壞。所以我們所熟知的情況是,假如現在有一個人在水中,一旦他將自己身體的某一部分,比如一隻手臂,伸出水面,那麼他原本與水之間的比重平衡便會被打破,水的比重因而變大,產生一股將人的頭部往水中壓的力量。假如恰巧此時在他的旁邊有一塊漂浮著的木頭,只要他能夠抓住這塊木頭,其身體也會因這一輔助浮起的力量,和水的比重再次實現平衡,其頭部便可以重新探出水面。但經常發生的情況並不是這樣的,一個不會游泳的人掉進水裡時,他往往會掙扎,並且十分慌張,總希望讓自己身體的更多部分到水面之上,而且往往是不會想到盡量讓自己的頭部後仰,靠近水面的,他此時根本沒有時間想到這樣做反而更容易讓自己站在水中,不會溺水。如果頭部被浸到水中,水會因為水壓的作用灌向口鼻,此時如果呼吸,只能把水吸進肺里,還有更多的水進入胃裡,這時整個身體因為被灌進大量的水,其身體就比正常情況下更沉,因此整個身體便會在水中下沉。當然,例外也是有的,比如一些骨架小而肉多肥胖的人,他們溺死之後往往是浮在水面上,而不是沉在水底。」
杜賓說:「沉入到水底的屍體如果沒有某種外力的改變,那麼屍體和水的比重是平衡的,只有屍體中的水被排出,才會出現浮在水面上的現象。其中能夠改變這一結果的外力也包括了屍體的自然分解。當屍體開始腐爛或者細菌開始分解屍體時,將產生很多氣體,這會讓身體的細胞組織和器官膨脹,死者的面目也將因此更加恐怖。持續的分解和腫脹在重量不變的情況下,會讓屍體的比重相對變輕,於是屍體便會浮到水面之上。但是,屍體被分解的速度由很多因素決定,比如季節中的溫差變化,水質中的細菌、礦物質含量多少,水域的深淺,水的流速,死者生前的身體狀況等等,這些都足以導致不同的分解速度。所以,我們無法確定究竟需要幾天的時間屍體才會分解而最終浮到水面上。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出現時,屍體甚至會在死後一小時之內便浮到水面上來;另外一些情況,則是屍體將永遠沉在水底,比如被注射了氯化泵等化學物質的動物屍體便可能不會腐爛分解,因此這種屍體便會永遠都沉在水中。不過,能夠在屍體分解時產生氣體的並不僅僅是屍體本身,一些殘留在胃部的食物,同樣會在一定的時間之後發酸發酵而產生氣體,其他的一些器官也可能會在一些物質作用的影響下而出現氣體使屍體最終腫脹,從而從水中浮上來。《星報》中還提到了用大炮轟炸的屍體,其作用無關屍體沉浮的時間,只不過是物理上的震蕩作用而已。當然,大炮的震動可能會讓屍體在軟泥中鬆動,或者震掉了原本掩蓋在屍體上的泥土,讓屍體與水直接接觸而發生分解,這等於間接幫助屍體浮出水面;也可能在強勁的震動力影響下,屍體的組織細胞之間聯繫被破壞,各器官產生了分解,於是屍體腫脹,浮出水面。」
說完這些的杜賓鬆了一口氣,然後接著說:「這是與溺水及屍體在水中的不同情況有關的理論,明白了這些,我們就可以看看《星報》所談到的說法是不是正確了。《星報》一直在強調一具屍體至少要在水中浸泡五天之後才會浮上水面,還有被大炮轟過的屍體等等說法。這些說法仔細檢查一下就會發現是自相矛盾和完全沒有條理的。根據經驗也無法確切地得到六至十天之後屍體才會浮出水面的結論。至少屍體要經過多長時間才會從水中浮起的這個問題,不管是科學上的解釋還是經驗中的判斷,都沒有一個權威而準確的標準答案。假如屍體被大炮轟炸,它浮在水面上的原因也是因為其屍體的自身分解和在分解過程中產生的氣體,只要這種分解和氣體沒有被全部消耗,其比重便將小於水的比重,因此是不存在沉到水底的可能的。但是,我想提醒你的是,『溺水而死的人』和『因為暴力被謀殺致死又在死後被棄屍於河中的人』,這兩種情況是非常不同的。這一點《星報》的撰稿人也有一定的區分。開始他並沒有將溺水和棄屍水中兩種情況混為一談,但是在後來的推論中卻完全沒有對此進行區分。先前我所說的,一個『掉進河裡的人』,因為試圖將身體的更多部分脫離河水而慌張地將手臂伸出水面,因為吸入大量的水而使得身體比重超過了水的比重,於是失去平衡,導致溺水,這時,其死後的屍體是會沉入水中的。但是這種情況並不適應於一個『因為暴力被謀殺致死又在死後被棄屍於河中的人』,因為已經死了的人是不會在水中掙扎的,因此他不可能吸入大量的水改變自己身體的比重。但這麼簡單的一個因素,《星報》竟然完全沒有進行考慮。從常理上來說,如果一個人是生前被用暴力謀害致死,然後屍體被丟進河裡,那麼這一被丟棄的屍體,是不可能自行改變其與水之間的比重關係的,也就是說它只會靜靜地漂浮在水面上。當然,如果沒有人發現這一屍體,待其骨肉都完全腐爛和被分解之後,它將自然地消失得無影無蹤。」
杜賓接著談到了他對屍體身份的分析意見:「《星報》非常想肯定這具屍體根本就不是瑪麗,他們的理由我們也已經分析過了,即因為瑪麗失蹤的時間不過是最多三天,因此死者不可能是瑪麗。但我們已經分析了,支持《星報》這一推測的理論在科學上並沒有答案,如果《星報》如此肯定自己的推測,那實在有些無知和自大了。那麼這具浮屍的真實身份到底是不是瑪麗呢?我們可以討論一下這個問題。首先一具死去的女屍未必一定會沉入水中。退一步說,即便這具女屍開始的確沉到了水裡,但其何時浮出水面也是難以確定的,有可能只是在二十四小時之內便浮上水面了呢?而目前大多數人都認為瑪麗並非是溺水而死的,她更可能死於遭到謀殺然後又被棄屍河中,因此,根據上面假設的幾種情況,無論瑪麗如何死去,其屍體都可能是浮在水面上的。」
杜賓再次引用了《星報》的一些觀點:「《星報》還在其報道中說道:『如果瑪麗·羅傑並不是在離家三小時后被害的,那麼其被害的時間更加往後,也就是說其屍體在河中待的時間將更短,比如是直到星期二深夜以後才被棄屍河裡,那麼就更不會在更短的時間內出現浮屍的情況。況且兇手在四周留下蛛絲馬跡也更可能被警方發現。』最初,我並沒有理解這位撰稿人為什麼要有這樣的推論,因為這種推論的潛台詞似乎是『當死者的屍體還沒有被丟進河裡時,屍體的分解速度自然要比在水中的分解速度更快,棄屍河中將會更容易讓屍體漂浮在河面上。於是才可能出現星期二午夜棄屍,星期三便發現了這具河中的浮屍』從這個角度看,撰稿人似乎是故意讓人對他的觀點提出異議,讓人意識到這具在如此之短的時間內就浮到水面上的屍體根本不是瑪麗。為了讓『死者根本不是瑪麗』的推論變得更加完滿,撰稿人又進一步深入了自己的推論:『兇手在四周留下蛛絲馬跡』。他的邏輯其實很簡單,那就是因為屍體在岸上的時間很長所以就可能留下不少形跡線索。但是這一點,恐怕還不好做出判斷。」
杜賓繼續分析道:「《星報》還說:『再說,一個如此兇殘並能夠實施如此惡行的罪犯,怎麼會連在屍體上綁上重物而不讓屍體浮出水面的辦法都想不到?這實在讓人想不通。』我不知道你有沒有覺得他們的思維邏輯是多麼混亂和可笑!在死者身上存在著非常明顯的被人施暴的痕迹,也是根據這個,不管是《星報》或者其他的媒體基本上有一個相同的觀點,即死者必然是先被謀殺的,然後才被棄屍河中。《星報》的報道其實主要就是要證明『瑪麗其實沒有被謀殺』,但是從《星報》所做的推論中我們發現他們不僅沒有證明『瑪麗其實沒有被謀殺』這個觀點,反而證明了『並沒有人被謀殺』這個觀點,這恐怕也不是《星報》的撰稿人所希望得到的結果,他其實已經被自己築起的推論死胡同給困住了。我猜想其荒謬的推論應該是這樣的:『人們在河中竟然發現了一具沒有在屍體上綁著重物的浮屍,如果這具浮屍是作案兇手丟棄的,他怎麼連在屍體上加一個重物而防止屍體浮出水面這樣簡單的想法都沒想到呢?看來屍體肯定不是殺人兇手丟棄的!既然這具屍體不是兇手丟棄的,豈不是說明有關瑪麗的這一謀殺根本就不存在嗎?』你看《星報》是不是在用自己那混亂的邏輯打自己的耳光?他們推論了半天,其實根本就與『屍體根本就不是瑪麗』的觀點沒有關係!比這更早一點兒,《星報》還在其報道中說:『從發現的屍體情況來看,很明顯地,死者一定是在生前即被人殺害。』這還是他們在自己打自己的耳光!」
杜賓似乎揪住了《星報》的低級失誤不放,這大概是因為他根本無法容忍任何對嚴謹的心智思維和邏輯推理的褻瀆的關係。他說:「《星報》的撰稿人甚至連開始建構『死者根本就不是瑪麗』這個論點時的工作都沒有做好,在他混亂和瞎猜的推理中,自然不自然地出現了非常多的與他自己的論點矛盾的推論。我已經說過了,他的主要觀點就是自始至終認定已經發現的這具屍體的真實身份並非瑪麗,因為瑪麗失蹤的時間只有不到三天或者說最多三天,因此在瑪麗失蹤和屍體被發現之間的時間差是對不上的,所以死者不是瑪麗,而另有其人。要想沿著這個相對非常明確的推論目標推論下去,其邏輯應該是將那個時間差儘可能地縮到最短,即將兇手作案、棄屍和屍體被發現的發生時間全部縮短,只有這樣推論下去,我們才能得出所發現的屍體並非瑪麗的論點。在這一點上,撰稿人先生確實是考慮到了,花了不少精力來說明瑪麗離家開始,便再沒有什麼人見到過她,他說我們至少能夠肯定的是瑪麗在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天早晨九點鐘的時候時仍然是活著的。當然這句話是對的,可是撰稿人先生的假設是在太過理想化,而他之所以這麼設想其實好像就是為了證明瑪麗仍然還活著。對我們專門研究過推理以及受到過正規訓練的人來說,其僅僅想通過幾個時間點便整理出一條完整的事情發展鏈條實在是非常片面和狹隘的。如果要從這種思維方向去進行推論,何必這麼費勁?只要假設在星期一或星期二的時候有人曾經見到過瑪麗不更簡單嗎?因為這樣的話女孩被害到屍體被發現之間的時間更加短了,這個時間差就更加被證明無法說得通了,因此瑪麗被殺的可能性就更加降低了。總之,《星報》那些冠冕堂皇的推論或許能夠讓他的部分讀者感到滿意和欣慰,但是其片面的時間點思維方向,讓其撰稿人先生『死者根本不是瑪麗』的觀點顯得非常無稽可笑。現在,讓我們再看看《星報》有關柏維先生對屍體身份指認時的報道吧。《星報》質疑柏維先生,認為柏維先生髮現死者手臂汗毛這件事並不可信。為什麼不可信?因為他們必須堅持『死者根本不是瑪麗』的論點,因此,我非常懷疑他們片面扭曲了或者曲解了柏維先生所提供的證詞。難道柏維先生是個笨蛋嗎?他指認死者的身份就靠看到了死者手臂上有沒有汗毛?僅憑這個就把死者的身份指認出來,我相信連一個上小學的孩子都不會這麼草率。我猜想,柏維先生的證詞中一定是提到了在屍體的手臂上汗毛存在著非常不尋常的地方,顯然這個不尋常的特徵只有瑪麗具備,它或許是說顏色,或許是說數量、長度等等,然後才確認了瑪麗的身份。」
「《星報》對柏維先生的質疑是全面的,他們還否認了柏維先生在指認死者身份時的其他細節之事,這實在有些離譜。其報道說:『被發現的死者的腳並沒有什麼特別之處,和其他女性的基本一樣,所以這根本不能成為指認的標誌;而死者腳上所穿的吊襪帶同樣難以成為死者身份的標誌,因為這些都是大批量製造和出售的,如果不同的人穿著同樣的襪子,也實在沒什麼奇怪;除此之外還有死者身上發現的飾花女用帽,這也是大工業商品的產物,同樣不能作為一項切實的證據;最後,柏維先生在指認身份時以死者身上的吊襪帶扣合的特別方式作為自己的根據,並說瑪麗一項是用鉤環反扣回來,然後將自己的一截絲襪捲起,使得絲襪看上去有些短;但這根本什麼也證明不了,因為幾乎大多數女性都會在鏡子面前自己穿戴,而那些並不熟悉鉤環使用的人編製好反手自己扣了,只是這一點其他外人並不能全部了解而已。』這段文字無法讓我感受到《星報》這位撰稿人推敲案情的誠意,他所有的努力其實都是為了堅持『死者根本不是瑪麗』的論點而已。從相反的角度來考慮一下,如果柏維先生確實發現了一具與瑪麗身體情況非常吻合的屍體,而柏維先生又沒有考慮屍體身上的衣物等其他因素,這說明柏維先生當時一定是已經斷定了這具屍體的身份便是瑪麗。我們再假設如果這具屍體除了在容貌、體型與瑪麗都非常相似之外,其手臂上的汗毛特徵竟然也與瑪麗的非常相像,那麼當時的柏維先生肯定會更加確定這具屍體就是瑪麗。我們按照媒體的說法再進行假設,假如瑪麗自己的腳是非常嬌小的,屍體同樣有這個特徵,如果我們把這兩個條件放在一起,像數學一樣交互運算,綜合考慮,那麼死者身份為瑪麗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這就如數學中不單隻是加減法而是通過等比級數運算后得出來的結果,簡單的結論背後是複雜的運算!假如又發現屍體身上的鞋正是當天瑪麗失蹤時所穿的鞋子的款式——當然,鞋子的款式能夠相同,與此款鞋子在市場上有大量的銷售有關係——那麼,我們基本上就可以百分之百地確定屍體的身份一定是瑪麗!我們從中能夠得到什麼啟示?往往那些並不起眼,也沒有什麼特色的證據卻正是做出正確判斷的最重要根據。只要這些證據被我們放在了合適的地方,真相便可以大白於世人。不要以為重要的證據就一定是一些特別的、神秘的證據。緊接著,假如屍體身上的女式帽子,有著與瑪麗所擁有的帽子一樣的花飾,那麼,我們就實在不用再去找其他證據了。可是假如這個帽子的花式是非常複雜的樣式,比如其花飾有兩朵,三朵,乃至更多……這並不影響證據的可信性,其每增加一朵吻合的花飾,證據的可信度就增加了數百倍、數千倍。繼續,如果死者身上的吊襪帶同樣與瑪麗生前所穿的一樣,到這裡已經不用再去尋找別的證據了。另外在死者身上發現的吊襪帶扣合方式也是非常特殊的,但巧合的是這也和瑪麗生前習慣的方法是一樣的,都是用鉤環反扣然後將絲襪捲起一截,讓絲襪變短。所有這些,我們實在沒有其他的理由再懷疑死者的身份了,假如仍然有人抱著不相信的態度,那麼他肯定是腦子本身就不清楚的,不然只能是雞蛋裡面挑骨頭的找碴兒。《星報》卻在自己的報道中說死者的扣吊襪帶的方式根本不值得注意,這已經充分證明了撰稿人自己的思維是多麼固執。要知道吊襪帶鉤環基本上是帶彈性的,而死者的習慣是用鉤環的彈性回卷絲襪讓絲襪的長度變短,這是一個非常特別的習慣。絲襪本身同樣非常有彈性,假如不是自己去卷的,一般根本不需要外力對絲襪的調整。我想瑪麗這種特別扣法必然有其自己的道理,不是所有的人都是這樣調整自己的絲襪的,將這一特徵與吊襪帶扣合的特徵結合起來,足以在對於屍體的身份的判斷上給出有力的支持。當然,我並不是說,判斷一個死者的身份只是憑屍體上的吊襪帶、鞋子、帽子、帽子上的花飾、小腳特徵、手臂上的特殊印記、體型和容貌等等任何一個證據單獨地下結論,這些看上去不起眼的證據必須在整體集合起來之後,再通過嚴密的分析才能得出判斷。到此,死者的身份問題已經非常清楚了,所以我覺得雖然《星報》的撰稿人表示對死者的精神狀況有疑慮,但這個問題我認為沒有必要再進行更深入的調查,就算真的調查了,我們又能從中得到什麼有價值的信息?之所以他有這種疑慮,大概是因為與他私底下的律師朋友們聊天時聊到的,或許他的律師朋友們又非常鼓勵他這種奇怪的想法,於是他便以為這一想法是非常可信和合理的。提到這點,我想說明我個人的一個看法。通過我的觀察,許多被法官所拒絕接受的證據恰好常常可以給心智推理能力非常卓越的人以啟發,對這些人來說,這些被認為是沒有價值的證據都是非常珍貴的破案線索。法官與很多警察一樣,往往跳不出自己的習慣思維,只能接受一些一般性的證據,對於那些特別的少見的證據往往採取了排斥和不採納的態度。他們總是死守著已經用舊了的常規,思維僵化,完全無視一些可能出現的矛盾或例外。當然,必須承認這些常規是多少年才積累起來的重要經驗,憑藉它們,很多並不複雜的案情是可以被理清的。總之,這種保守換來的是一種很安全和不走極端的正常做法。它們非常有價值,可是我們必須承認,這種思維並不能解決所有的案子,還是存在著一些因為這些思維的限制而被誤判的案例。」
杜賓發表完這一通意見之後緊接著提到了柏維先生這個人,看上去他非常不屑《星報》將此案的兇手指向了柏維先生,他說:「《星報》的報道中將本案的矛頭指向了柏維先生,我想你大可不必把這一輿論當回事。大概你也能夠推論出這位好好先生是一個什麼樣個性的人,很顯然他是一個憨厚老實的人,但是非常熱心。一般來說這種性格的人,要是生活中碰到了大事,他們都會全心全意地投入的,也因此他們常常會被一些比較有心眼或者不懷好意的人認為是他這麼積極地奔走,背後一定有所圖或者是因為什麼特別的原因。《星報》的撰稿人至少已經有幾次對柏維先生的訪問了,但柏維先生不會顧及《星報》到底要宣傳什麼觀點或立場,總是從對瑪麗負責的角度將《星報》的觀點毫無忌諱地反駁了,並且非常慎重地表示,屍體就是瑪麗的。《星報》中的報道有這樣的句子:『雖然我們對這種關於屍體身份的確認結果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質疑,可是柏維先生非常執著地排除了我們的質疑,並且堅稱那就是瑪麗的屍體,而且要求大家要相信他說的話。』那麼柏維先生又為什麼不把自己的判斷依據明白地告訴大家呢?或許我們可以如此理解:很多時候,因為對一個人太過熟悉和了解,往往是說不出對方的特點來的,在這種情況下,他常常找不到一種合適的語言或辭彙來表達自己,對於一些在別人眼中是非常明顯的特徵的地方,在他眼裡反而看不出來。可能你也有這種感受,當有人讓我們描述自己對一個人的印象時,我們常常無言以對,因為具體形容對一個人的印象是最難的事。雖然一個人能夠非常準確地認出自己的鄰居,可是這不代表他一定能用非常確切的語言把自己的鄰居形容出來。也因為這樣,我個人覺得《星報》的撰稿人實在沒有權力這樣歪曲柏維先生所提供的觀點。」
杜賓繼續分析有關柏維先生的推論:「從我個人的觀點看,柏維先生與這一命案並沒有直接的關係,他之所以被人誤會恐怕與他自己那種浪漫和過分熱心的性格有關。我想這麼說至少對柏維先生更公平一些,總比《星報》暗示他有作案嫌疑更加合理!如果你也覺得我所說的柏維先生的個性是一個不可不考慮的因素,那麼有關瑪麗為什麼要在柏維先生的辦公室門的鑰匙孔中插了玫瑰且署名的問題就很好理解了,要知道這是一位充滿浪漫的男士,而一個女孩對此往往總抱著熱心。當然,《星報》所質疑的柏維先生竟然不希望讓瑪麗的其他男性親友過多地捲入到此事中以及似乎並不希望讓其他男性圍觀瑪麗的遺體,甚至包括不讓B太太向前來調查的警方提供更多信息的問題也會變得更好理解,表面上看柏維先生似乎並不願意其他任何人過多插手此事,其實從這一點上可以有一個推論,那就是柏維先生應該也是瑪麗追求者中的一員。另外很可能,瑪麗也的確向柏維先生表示過好感,於是這位先生便自認為自己有義務處理好瑪麗的身後之事,而且他來處理這件事是最恰當的。關於柏維先生的事,我想我們不用再繼續討論下去了,到此為止。除了這些,《星報》還說到了瑪麗的母親和其他親人對於瑪麗的死似乎並不傷心,而且表現得非常冷血。而這一點也確實好像和她的親人們在一開始就非常肯定屍體就是瑪麗並認同瑪麗已經被害的態度有些不相符。關於這一點我想我們會在後面對證據的討論和分析中解釋清楚。現在,我們已經把死者的身份問題弄清楚了,接下來就要針對這一命案中的其他疑點了!」
我問杜賓:「那麼《商報》呢?你怎麼看《商報》的相關推論?」
杜賓的思緒的確也想到了這一點,他似乎更加欣賞《商報》的評論,他對我說:「其實,對於《商報》的觀點,我倒是從心底覺得它比其他媒體的評論更有參考價值。《商報》的推論還是非常有道理的,你也能感覺到它的觀察是比較敏銳的,但是在這個推論中至少存在兩點推理過程中的瑕疵。首先,《商報》好像暗示瑪麗在離家那天出門之後不久便被一幫流氓混混綁走了。它的報道中說像瑪麗這樣知名度很高的年輕貌美女子應該不會在獨自穿過三條街的過程中竟然沒有被任何人認出來。我想,為《商報》撰稿的人之所以要這樣推論,很可能是出於他自己的感受,大概他就是個名人,每當他在報社附近的街道上穿行的時候會有很多人認識他。因為他自己的這種經驗,所以他想當然地認為漂亮且充滿魅力的瑪麗也應該如此:一個像瑪麗這樣的年輕貌美的女孩在自己家附近活動時怎麼可能沒有任何人認出她來呢?但是,《商報》的撰稿人沒有注意到另外一點,即如果瑪麗沒有非常固定或常見的行走的習慣——像這位撰稿人自己一樣,那麼《商報》的這個觀點不一定是成立的。我猜想這位撰稿人大概每天都有一個固定的活動範圍,每天都是固定的路線、固定的路程,而很少有變通,所以這很容易被周圍的人注意,然後人們就都認識他了。但是瑪麗是不是也這麼死板是難以肯定的,或許她每天的活動的路線和範圍都是不固定的,而且,如果她失蹤當天行走的路線完全不同於以往,這種可能也是存在的。如果《商報》的觀點能夠成立,那麼瑪麗就得必須像這個撰稿人一樣有著非常固定死板的活動範圍和活動路線,然後走遍整個城市。但是,本案中,瑪麗在失蹤當天的情況有兩種可能,既可能遇到了熟人,也可能一個熟人都沒遇到。以我個人的判斷,我覺得當時的情況很可能是,瑪麗在走出家門之後的某個時間裡,特地挑選了一條不會遇見任何熟人的去姑媽家的路線。而且我們還應該這麼想,就算全巴黎最有名的人,雖然的確有非常多的人見過他、認識他,可是如果把這些所有認識他的人的數量和巴黎總人口的數量相比,又會怎麼樣呢?還是一個相當絕對的少數,何況瑪麗的知名度也並不很高。」
杜賓說到了《商報》在推理中的第二個瑕疵:「《商報》出現的第二個推理上的問題,是它假設了在當天瑪麗離家的時間段內街上有很多人。這一假設讓《商報》對此案的分析影響力驟減。它在報道中說如果從瑪麗當天出門的時間進行推斷,當時的街上應該會有很多人。但這不是事實,要知道那一天是有些特別的星期天!在一個禮拜日的早上九點鐘街道上一般會是什麼情況呢?沒錯,一個星期中從星期一到星期六,任何一天的早上九點鐘,街上都可能有非常之多的人,但是到了星期天情況就不一樣了,星期天的九點鐘更多的人當時正在家中進行出門到教堂做禮拜的準備。這一點是任何一個觀察力敏銳的人都不可能忽略的因素,很多人都清楚,星期天早上八點鐘到十點鐘的巴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一座空城,這個時間段內的巴黎街道上不僅不是人聲鼎沸,反而是空蕩蕩的,直到十點鐘以後,街上的人才會漸漸多起來。所以,當瑪麗出門的那一刻,即一個星期天的上午九點鐘,那時的大街上應該基本上沒有什麼人。《商報》的這個推論的假設顯然是錯的。」
杜賓興緻盎然,接著說:「除此之外,《商報》還有一點推論是可以商榷的。其報道中說兇手從瑪麗的洋裝內部的襯裙中撕下了一條大約長兩英尺、寬一英尺的布條,然後用這一布條從女孩頭部的後方繞過,在其下巴處打了一個結,並因此而推論兇手這麼做是為了防止瑪麗大聲呼喊,並緊接著繼續推論兇手是一個沒有隨身攜帶手帕習慣的人。這個推論也很有意思,我們暫且不談兇手這麼做是不是要防止瑪麗大聲呼救,我們也分析一下兇手『是一個沒有隨身攜帶手帕習慣的人』這個觀點是不是合理的。要知道,在巴黎人的記憶中,除了那些混混,幾乎每個人都會隨身帶著一塊手帕。也就是說《商報》似乎是在暗示兇手可能是小混混。但是,你肯定也觀察到了,在最近這些年來,就算是小混混也已經經常隨身掏出一塊手帕,就算這些人不穿襯衫、衣著邋遢,可是在身上帶一塊手帕幾乎是沒有例外的。顯然,《商報》的這個假設也是太想當然了。」
杜賓分析完《商報》的評論之後,我又向他詢問對《太陽報》評論的看法:「你認為《太陽報》對這個案子的推論有沒有價值呢?」
杜賓嘴角一揚,苦笑著說道:「照我說,為《太陽報》撰稿的人真應該投胎當鸚鵡,不然實在可惜了他。假如他是一隻鸚鵡,那一定是其同類中最為出色的,因為他的確非常擅長模仿和重複別人的話!《太陽報》的推理沒有任何新意,其唯一的工作就是非常努力地把其他媒體的觀點搜集到了一起,然後東拼西湊弄出了一篇報道,其實只是應和或者重申了一遍別人已經說過的觀點。在報道中,《太陽報》評論灌木林中新發現的證據說那些東西很顯然已經放在那裡有三四個星期的時間了,並肯定灌木林就是謀殺發生的現場。這早已被很多人所知道,但即使是這樣,我仍然對這個觀點表示懷疑,不過還是等我們後面談到和這一點有關的部分時,再來說明這個觀點的不實之處吧。」
杜賓建議說:「目前,我們的注意力應該在和此樁命案有關的其他線索上。你是不是也覺得驗屍的工作是非常不嚴謹的?當然屍體的身份應該早就有確認的結果了,可是其他方面的檢驗結果讓人失望。比如最簡單的一些問題:死者身上是不是有財物被搶走了?死者從家中出來時身上戴珠寶了嗎?假如有,為什麼沒有在屍體身上發現任何珠寶呢?除此之外,還有不少和這些問題差不多的疑點需要弄清楚,這些得我們自己親自去調查,特別是有關瑪麗的未婚夫聖·厄斯塔什先生的很多情況,必須有一個合理的解釋。當然,這不證明我認為他有作案嫌疑,但起碼按照正常的調查程序也應該弄清楚一個與死者有著如此非凡關係的人的信息。現在首先要弄清楚的是厄斯塔什先生那份交代自己在星期天的行蹤的口供是不是真實的。要知道口供可是常常讓人越弄越糊塗的東西。假如那份口供是真實的,那麼厄斯塔什先生的嫌疑自然可以排除,可是他又離奇地自殺了,這不得不讓他也陷入更大的嫌疑中。當然,他的證詞要是沒有問題的,我們就沒有必要圍繞著他這個人以及他的自殺動機大做文章,因為我們的主要任務還是調查有關瑪麗的死亡真相。」
杜賓不很同意之前各方的偵查方向,他說:「我認為在對於本案的調查中,不應該再過分關注本案已經知道的一些內部環節,我們的調查方嚮應該是那些目前還不知道的、外部的線索。如果我們只調查那些與本案有直接關係的線索,而忽視了那些間接的、表面上並不重要的證據,很可能會讓我們完全走錯了方向,遠離真相。就像我前面說的,如果像法官一樣只重視那些和案情直接相關的證據或言論,那麼是不能正確判定所有案件的。我們也有不少這樣的經驗,許多看似不相干的事情很可能就是發現真相的最重要依據。這就如同一些不能被現代科學中的理性知識解釋的難題,還可以通過一些有些神秘、難以言說、不好預見卻挑不出問題的知識來解釋。你可能沒有理解我剛才的話。你也知道,在我們人類的漫長歷史中,知識的累積和文明的發展從不缺少一些偶然的從生活中那些不相干的、靈光乍現的事情中得到斬獲與發現的經驗。所以,從人類一直追求進步和突破的角度來說,那些好似不太重要、十分平庸的東西其實都是不可或缺的,正是它們的被人認識,才出現了更多、更大、更超出人們預料的驚人發現。我們也常常感到生活中的真相往往讓我們想不到,它不合常理,難以推斷或預見,但是這些真相卻在全部呈現之前通過很多貌似無關緊要的、完全沒有聯繫的偶然因素給過我們提示,只有那些敏感的人才能提早有所準備。而這些所謂的偶然、機會、超出預料的事,其實完全能夠和數學演算聯繫在一起,因此它們是能夠被歸納到數學運算範疇中的。」
杜賓進一步強調了把調查方向擴大開來的重要意義:「我必須再次強調一下,不少事實真相之所以被發現並不是因為有什麼直接的、特殊的、珍貴的證據,而往往是在一些間接的、表面上沒有干係的事件中得到的,而且通過這些平庸的證據發現的真相往往是非常可靠的。鑒於到目前為止各方對於本案的偵破工作都沒有什麼實質性的進展,所以我已經準備把整個偵破的調查方向完全改變,從命案外部的因素入手,從那些表面上與本案沒有什麼聯繫的事件調查上入手。在後面的這段時間中,我希望你能幫我弄清楚厄斯塔什先生的證詞是不是真實的,而我將會更加全面和更大規模地再度檢索與本案有關的所有媒體信息,我希望能夠從中發現一些能夠給我們關於這一案子外部信息的提示。其實直到現在,我們所有的搜集和分析工作所接觸的資料和信息都還完全是與本案有著直接關係的一些環節,如果我們的工作進行順利,能夠從中找出一些與本案有間接關係的證據,那麼我們對這一命案的調查一定會更加完整。我個人感覺,那些沒有被媒體注意到的細微觀察點,就是我們重新建立新的調查方向的重要基礎。」
於是,在後面的日子裡,我按照杜賓給出的建議,對於聖·厄斯塔什先生的證詞進行了仔細的調查和分析,最後我確認這份口供是沒有問題的,它不存在什麼疑點,完全是一份可信的證詞。這同時也說明了厄斯塔什先生與本案沒有關係,他是清白的。而杜賓正像自己所說的,把自己埋在各家媒體的報道中,其檢索的仔細程度實在讓我吃驚,以至於我都覺得他的工作過於瑣碎了,幾乎沒有什麼目標。就這樣有一個星期之久,杜賓將其工作成果單獨整理成冊放在了我面前,其摘抄出來的內容如下:
就在三年半以前,同樣發生了一起讓大眾關注的失蹤事件,那次失蹤事件與此次命案中的情況十分相似,而當事人與此次命案的主人公是同一人,即瑪麗·羅傑!當時瑪麗在皇家宮殿地下一樓的香水店工作,但失蹤得無聲無息。直到一個星期之後她才平安地返回其工作的香水店。當時人們沒有覺得她有什麼異常,只是面容多少有些憔悴。人們非常感興趣的是瑪麗在失蹤的這一周內都做了什麼,但是她的母親和香水店老闆白朗先生只是告訴眾人,瑪麗離開的這一周是去了鄉下拜訪朋友。隨後這件事很快被人淡忘,人們也就不再以此為意。不過,我們猜測瑪麗這次的失蹤,與上回應該沒有什麼區別,或許她還會在一個星期或者一個月之後,回到我們的視線中。
——摘自《晚報》,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一
在昨天的報紙中,一家晚報提到了有關羅傑小姐前一次失蹤的事件。這件事大概很多人還有印象,大家都知道羅傑小姐那次從白朗先生的香水店失蹤有整整一周的時間,在那一周里她和一名海軍軍官在一起,而這名軍官先生是出了名的荒淫放蕩之人。據推測,當時可能是因為兩人的口角而讓羅傑小姐負氣離開,因此才有後來的平安返家。我們還知道與羅傑小姐在一起的那位海軍軍官名叫羅薩里歐,目前他正駐紮在巴黎,至於其他的個人細節,目前我們還不便公開。
——摘自《水銀報》,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二早上
前天的巴黎近郊,發生了一件令人震驚的暴行。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當日傍晚時分,有位男士和自己的妻子及已訂婚的女兒搭乘由六名男子划行的船渡過塞納河。這六名男子不是專門的渡船人,而是在河兩岸划船遊玩、無所事事的人。在船安全靠岸,三名旅客分別下船並走出一段距離遠離河岸之後,年輕女孩忽然發現自己的洋傘忘在了剛才搭乘的渡船上,於是又回去取傘。但在她回去之後,這幫混混便擄走了女孩。他們堵住了女孩的嘴巴,並把女孩帶到河上施暴,最後女孩被棄屍。其棄屍的地點就在當初女孩和自己父母搭船處不遠的地方。據悉,目前這幫罪犯仍然在逃,但警方已完全掌握了他們的行蹤,很快便會將這幫罪犯捉拿歸案。
——摘自《晨報》,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近幾日,本報收到了一兩封讀者寄來的信,來信的主要內容都是提供有關最近在巴黎近郊所發生的一樁兇殘命案的嫌疑人信息的。來信指出嫌疑人與一個名叫曼奈斯的幫派有很大關係,但是當警方詢問了相關嫌疑人之後,他們還是洗刷了自己的嫌疑而被釋放。雖然這體現了幾位投訴人充分的熱心,但因為沒有充足的證據,所以本報不擬刊登來信內容。
——摘自《晨報》,六月二十八日,星期六
最近,本報收到了幾封非常有說服力的讀者來信,這幾封書信都認為不幸的瑪麗·羅傑在失蹤的當天於巴黎近郊被一幫惡徒殘忍地謀害。對於這個意見,本報是認同的,因此本報擬在將來幾天選擇更多的版面,盡量刊登類似觀點的讀者來信。
——摘自《晚報》,六月三十一日,星期二
就在本周一,一名和稅務單位有往來的船夫稱自己曾看見一艘空船在塞納河上漂流,其船帆沒有拉起而是在船的底部。此名船夫之後便將這隻空船拖回船舶辦公室,不過他又在第二天早上,在沒有人前來認領船舵並沒有告知辦公室任何相關人員的情況下,將此船悄悄開走。此船船舵到目前仍然還在船舶辦公室處。
——摘自《勤報》,六月二十六日,星期四
當我看完了杜賓所選出的這些媒體報道信息之後,完全沒有感覺到這些信息之間有什麼彼此的聯繫,而且我甚至覺得這與我們正在著手調查的案子也沒有什麼關係。因此,我等著杜賓要進行的解釋。
杜賓對此講解說:「為什麼我要摘取其中的第一、第二則新聞?當然不是因為在這兩則新聞中還有需要我們進一步進行分析的信息,而是因為這兩則報道同時提到了三年半之前瑪麗的那次失蹤,並且在新聞中還暗示了當時的這個事件還有一名海軍軍官,可是即便媒體如此明顯地提供了相關的線索,我們的警方卻到現在都沒有展開對於這位海軍軍官的調查,從中也能看到我們的警察是多麼無能。我想我們都能看出來,造成瑪麗死亡的這第二次失蹤很明顯是與其第一次失蹤有關聯的,如果到現在我們還看不出這一點,那實在是太愚蠢了!現在,我們不妨就認為瑪麗的第一次失蹤是一種與情人的私奔,但在其與情人共處的一周之內卻發現男方因為荒淫和放蕩而對自己不忠,於是發生了兩人的爭吵,接著便是負氣返家。假設瑪麗的第二次失蹤同樣是與情人私奔的話,那麼這次與其私奔的對象非常有可能仍然是之前那位花心男人,是新對象的可能性不大。其邏輯很好理解,這個花心男人又一次向瑪麗獻殷勤希望能和她恢復關係,於是第二次私奔是可能的,其可能性遠遠高過瑪麗與新對象私奔。所以,我們假設瑪麗的兩次失蹤其實都是和這位海軍軍官私奔了,在第一次私奔與第二次私奔之間,其時間要長過我們的海軍艦隊一般巡航的時間,這有可能說明,那位海軍情人在第一次就預謀準備乾的壞事,因為艦隊出航時間的提前而被迫中斷了,因此他的預謀被拖延到了這次,於是他抓住軍隊這一次再度回到巴黎的時間,再次聯繫到瑪麗,最終實施了此前就已經準備實施的計劃……當然,這只是一些推測,它是否就是事實,我們還不能得出結論。」
杜賓馬上又說:「不過,這種推測或許無法讓你認同,你可能會說瑪麗的第二次失蹤或許根本就不是私奔。這種異議是合理的,我們確實還不能肯定瑪麗這次的出走是否還是和這個花心男人私奔,但是同樣我們也無法排除我們這種假設的可能性。從我們現在所了解的情況看,公開追求瑪麗的正派人士,只有聖·厄斯塔什先生和柏維先生,除此之外還沒有發現其他人,但是,瑪麗並不是只有公開的追求者,還存在檯面以下且沒有人清楚的秘密情人。按照道理說,瑪麗應該與這位神秘的情人有著非常不一般的關係,不然她不會如此放心地、沒有猶豫地在星期天一大早便跑到地理位置偏僻的勞爾郊區和這個人私會一天。很自然,我們要問,誰是這個神秘的情人?瑪麗又為什麼向眾人保密,不讓身邊的任何親朋好友知道此人的存在?而且瑪麗的母親又為什麼在女兒離家當天念叨著自己可能再也無法見到瑪麗了?」
杜賓對瑪麗的想法進行了猜測:「雖然我們確實不能單單根據羅傑太太的這句話就認定老太太是知道瑪麗又要準備私奔的,但是我們應該能夠肯定瑪麗自己一定有這個想法。為什麼?請聽我說:據我們現在所了解的,在瑪麗離家的當天,她告訴自己的家人是準備去住在聖德羅梅街的姑媽家,而且與自己的未婚夫厄斯塔什先生約好當天傍晚時分過去接她。這幾句話似乎已經把瑪麗當日的行蹤交代得非常清楚了,根本看不出什麼『私奔』的跡象。可是,如果我們好好想想,當天的瑪麗真正的意圖是要去與某人會面,然後他們渡河,又在下午三點左右到了勞爾郊區,其最終的行蹤是相對複雜的。在瑪麗答應要去和這個人碰面時,她怎麼可能一下子向自己的家人交代清楚連自己都未必清楚的行蹤問題?另外,瑪麗的未婚夫厄斯塔什先生如果在傍晚時分按照約定去了聖德羅梅街的姑媽家接她,但是發現瑪麗根本就不在姑媽家,這一定會讓厄斯塔什先生感到驚訝,緊接著引起他的猜疑。如果當厄斯塔什先生回到聖安德烈街的公寓時仍然發現瑪麗沒有回來,他肯定會感到其中的蹊蹺。我認為瑪麗一定也想到了這些後果,她肯定預料到厄斯塔什先生會因此而非常憤怒,甚至她還料到了待自己回去之後一定要面對的他的質疑眼光。但是,如果瑪麗本來的想法就是準備再也不回這個家,那麼那些可能出現的麻煩對瑪麗來說根本就無足輕重了。」
杜賓臆測瑪麗是有一個計劃的,他說:「在瑪麗的心中或許是這樣的一種想法:『我要與某人私奔,這個人誰都不知道。我不會讓其他人阻礙這個私奔的計劃,而且應該保證我們兩個人有足夠的逃跑時間,不讓其他人追蹤,因此我告訴他們要去聖德羅梅街的姑媽家,並且在那裡待一整天,然後我要求厄斯塔什先生直到傍晚再來接我。這樣的話,就算我離家一整天,他們也不會有任何懷疑。這是一個非常完美的借口,這個借口還能保證我們有足夠的時間走得遠遠的。假如我要求厄斯塔什先生到傍晚去接我,那他肯定定會直到傍晚才到聖德羅梅街的姑媽家,這完全不會影響我們逃走。如果我沒有告訴他要他來接我,那麼大家都會認為我會從姑媽家早點回去,可是如果我沒有在他們預想的時間內回去,他們肯定會擔心我,從而出來找我,這樣的話,我逃跑的時間豈不是被縮短了嗎?所以,我若只是出去和某人見見面、逛逛街而不打算離家私奔,那我就不告訴厄斯塔什先生要他來接我,因為其實不去姑媽家卻要求他到那兒去接我,當他發現我不在那兒,豈不等於我在愚弄他嗎?這樣他肯定會懷疑我這一天的行蹤。我是不可能把我真正的行蹤告訴厄斯塔什先生的,因為我不能讓他知道我和某人的事,因此不管從哪方面說,我告訴厄斯塔什先生自己會一整天地待在姑媽家然後要他到傍晚的時候再來接我,對我的計劃是最有利的。我的計劃是可能永遠不回家,或者可能幾周之後才回家,又或者可能是等我已經有了秘密藏身之處安頓好其他的事之後才回家,所以,要實施這個計劃,首先是能夠有充足的時間逃跑。』」
杜賓還將大眾的意見進行了分析:「你整理出來的命案分析資料說明你也注意到了一件事,即,從一開始大眾的輿論便是認為製造這一命案的兇手肯定是那幫混混。我們不否認在很多時候,大眾輿論都是非常有參考價值的,因為大眾輿論往往是人們自然而然形成的,這種自然的狀態很多時候就相當於某些特殊天分的人那種敏感的直覺。直覺很重要,有時候很多難以破解、毫無頭緒的案子就需要直覺,這種情況下,或許一百次中九十九次都需要直覺或輿論來發現其中的線索。可是,只靠直覺或輿論是不能發現實實在在的線索的,這也是直覺破案法存在爭議的地方。畢竟不管是直覺還是自然形成的公眾輿論,大多數時候還是被主觀想法所控制的,而破案講究的是客觀的、具體的線索。為什麼大眾在本案中會認為兇手就是那幫混混?其原因大概就是我摘錄的那則『一家三口渡河而女兒在後面折回去取洋傘時被殺害』的命案報道,這一報道讓大家把兩件案子放在一起聯想推敲。要知道,瑪麗本人也是年輕貌美、艷名遠播的女子,當她的屍體被發現時,全巴黎人都在為屍體身上那些多處被暴力對待的痕迹及棄屍塞納河的慘狀感到激動和表示關切。這更容易讓人們將瑪麗的死和我摘錄的報道中那名年輕女子被殺的命案聯繫到一起進行猜測。但是後面這一案子的兇手已經被證實是一幫歹徒了。在這兩件案子中,兩名女子都是在生前受到了暴力對待,只是後面案子中那名年輕女子所受侵害的程度遠遠沒有瑪麗那麼嚴重;其次這兩件案子發生的時間也正好差不多。但是從推理理論上說,讓人奇怪的是,后一件案子的案情和結論是非常清晰的,人們卻用這樣清楚的一個案子推論另外一件還有很多問題尚撲朔迷離的案子。當然,人們之所以有一系列的推論是因為得到了許多細節的暗示,在這兩件案子中,案情清楚的年輕女子受害者的屍體同樣是在塞納河畔被發現的,這與瑪麗的屍體被發現的地點一致,而這正是人們受到暗示的地方。或許就是因為在這兩件案子中有太多非常相像的地方,所以人們才將這兩件案子放到了一起推理,在他們腦中太多相似的信息不斷地反映出來,於是形成了錯誤的聯想和直覺,以為瑪麗的死也是拜這群惡徒所賜。可是事實上,除非是一個奇迹,否則是不可能出現在同一個時間、同一個城市、同樣荒僻的地點發生由兩群混混用同樣的手法、同樣的兇器製造的兩件兇殘異常的兇殺案的。所以,將這兩樁命案放在一起進行聯想和推理是錯誤的。話又說回來,也正是因為在這兩件案子中有太多的不可思議的巧合,才讓我們能夠看到,人們的直覺和自然形成的輿論有時候又是靠不住的。」
杜賓接下來要分析的是有關報紙所認定的案發地點的問題,他沒有停歇地說道:「在對瑪麗的命案進一步深入調查之前,應該首先對不少報紙所認定的案發地點進行一下分析,也就是位於勞爾郊區的那片灌木林。這是一片距離公路非常近且非常茂密的灌木林,報道中說在灌木林中『三四個大石堆成的像是有靠墊和腳凳的椅子。在這一椅子上面還有一件白色襯裙,其中第二塊大石上還有一條絲質披巾,地上則散落著一把陽傘、一副手套和一條綉有「瑪麗·羅傑」字樣的手帕,另外還有許多破碎的洋裝布在林間的很多地方被發現。椅子跟前的地面已經因為踐踏而顯得非常凌亂,一些灌木也被人折斷了,也就是說,在這裡很可能出現過十分激烈的爭執。』雖然幾乎所有的媒體都為灌木林中的新發現感到興奮,甚至幾乎所有人都認為這就是案發地點,但是在我看來,不管我是不是認同報紙的觀點,我還是認為這裡面的疑點很大。比如,《商報》曾認為瑪麗應該是在市區離自己家不遠的地方被一群混混擄走的,如果《商報》的推論是正確的,並且我們進一步假設作案的惡徒目前仍然在巴黎市區隱藏著,那麼這些兇手一定會因為媒體有了正確的推論而心虛,於是,他們很可能會設想『既然屍體本來就是在勞爾郊區發現的,而這個地點又被很多人認為很可能就是案發地點,那麼如果我們將死者的一些遺留物丟在那兒,豈不是能夠把大家對於市區的注意力進行成功的轉移。』假如我的這個假設成立,那麼現在看,很明顯他們的詭計得逞了,如今幾乎所有的人都把自己的目光集中到了勞爾郊區,並幾乎下了灌木林就是案發地點的結論,很少有人再關注市區中可能發生的一切。除此之外,《太陽報》又說這些東西至少已經在灌木林中很長時間了,但是,這個說法還沒有被證實。如果從『自然環境因素』考慮,此處確實非常有可能是案發地點,如果是這樣,那麼這些東西怎麼可能留在灌木林二十多天之後才有人發現。《太陽報》還隨聲附和說這些留下來的東西已經變硬發霉並且黏成了一團,在它們的四周都是雜草,所以很難發現。又說,那把傘上的絲質布還是非常堅韌的,可絲線已經因為發霉糊成了一團,傘頂是對摺的,也已經發霉腐爛了,將傘一撐開,傘就完全裂了。所有這些明顯能夠看出《太陽報》的說法只是根據周圍有非常多的雜草,而這些雜草讓這些東西很難被發現,那麼既然現在發現了,自然得出的結論就是這些東西已經在灌木林中很久了。但是我想問的是,這種說法是從何說起的呢?是那兩個發現這些物品的男孩說的。他們在剛剛發現這些東西之後就把這些東西帶回了家,所以《太陽報》所說的那些信息都是這兩個男孩的回憶之語。當然,在這個季節雜草是長得很快的,特別是這種溫暖潮濕的氣候中,而命案又發生在這段時間中,如果再下一些雨,那些草有可能一天之內就長高二到三英寸(五至八厘米)。因此如果確實有一把丟在那裡的洋傘,相信只要不到一周,就可能被新草徹底覆蓋。《太陽報》在自己的報道中多次提到了『發霉』這個詞,但是我想撰稿人自己恐怕根本就不清楚『發霉』需要什麼條件。我想他肯定沒有考慮到,導致事物發霉的菌類在現在這個時候一般都是一天之內生長出來,然後馬上死掉的,發霉的時間遠遠不像我們印象中需要那麼多久。」
杜賓提到了勞爾郊區的地理特徵:「所以,媒體中所說的灌木林中發現的物品已經在那裡有很長時間的推論其實很可能是錯的。另外,我認為這些物品本身不可能會在灌木林里有三四個星期之久,就算有一個星期的時間,都不太可能。更不要說是三四個星期竟然沒有人發現。勞爾郊區雖然是巴黎的近郊,但是我們都知道在巴黎這樣的城市中,不管是市區還是近郊,只要還沒有遠在巴黎之外,那是很少有什麼人跡罕至的林間幽靜之地的。我們不能保證在巴黎這樣人口眾多的城市中會沒有一些非常熱愛大自然、喜歡到郊區的荒地中走走看看的人,或許他們厭煩了都市中讓人沉重和喘不過氣來的感覺,因此願意在一個正常的上班日把一切工作都拋開,然後去到離市區並不是很遠的相對幽靜的林間綠地,重新感受一下大自然。不過比較不幸的是,他不用走幾步路就會發現一些在樹林中喧鬧、滋事、抽煙、喝酒而聚集在一起的混混。這些近郊的所謂幽靜之所正是巴黎比較低賤的市民喜歡去的地方,或許你可以說這是褻瀆的聖土,可是你不能說這裡人跡罕至。這種情況在星期天等休息日更是如此,那裡不僅不是人跡罕至,很可能還是人潮湧動。一些平日在城中從事臟活累活的純粹勞動者往往在休息的時間跑到巴黎近郊讓自己放鬆一下。當然,他們不是因為自己對大自然的豐富感情,而只是純粹地暫時逃離城市的管理者和各種加在他們身上的限制;他們來這裡不是為了寄情山水,閒情逸緻,而是為了不受拘束地放縱自己。那些路邊的小旅店、小酒館,或者是一些什麼建築都沒有的隱秘樹林,正是他們能夠洒脫地揮灑自己的場地。你覺得這些人會被人鄙視嗎?可能會,但是他們根本完全不在乎,只與那些『狐朋狗友』們大吃大喝,盡情享受。所以,我要說的是,雖然勞爾郊區只是郊區,但這裡可未必沒有什麼人來到,一些東西如果留在這裡三天以上沒有任何人發現,我認為是不可能的。那位《太陽報》的撰稿人先生的觀點也就不攻自破了。」
杜賓又回過頭來解釋了一下自己剛才那個關於兇手轉移大眾注意力的假設:「所以,我的意見是,之所以在灌木林中發現了這些物品,其實是兇手為了將大家對兇案真正發生地點的注意力進行轉移,而且,我認為勞爾郊區並不是案發現場還有其他的理由。我請你不要忽視發現灌木林中物品的『日期』,然後你拿這個日期和我所摘錄的那篇《晚報》上所刊登的『最近,本報收到了幾封非常有說服力的讀者來信,這幾封書信都認為不幸的瑪麗·羅傑在失蹤的當天於巴黎近郊被一幫惡徒殘忍地謀害』的報道『日期』進行一下核對。你有沒有發現,在這篇報道刊出不久之後,灌木林中就發現了『物證』。報道中說報社收到了好幾封不同讀者的來信,但是來信的內容全部把作案兇手的矛頭指向了一群幫派流氓,並且認為案發地點可能是勞爾郊區。不過,發現物證的那兩個男孩為什麼在這個時候發現了這些東西呢?我對他們沒有太多的懷疑。如果說他們是因為公眾輿論將勞爾郊區視為案發地點,於是便帶著好奇跑到了林子里進而發現了一些東西,那麼這種說法也是合情合理的。我感到有所懷疑的是,之所以這些物證沒有在更早的時間被發現,是不是因為它們原來根本就不在灌木林中?我推測這些物品很可能是兇手聲東擊西的傑作,假設給《晚報》寫信的人是一個人,然後他又故意轉移報紙和民眾的注意力,於是故意投遞好像對『兇手』充滿憤恨的『讀者來信』,而這些後來被發現的物品很可能就是在投信當天或者比這早幾天才被精心安排在灌木林中的。」
杜賓的這一推論讓我大吃一驚,因為如果他的推論是正確的,那就說明這個兇手其實在時刻密切地關注著案情的發展。這樣想來,兇手實在是太恐怖了。杜賓接著說:「另外,這片灌木林本身就是十分特殊的,首先它非常濃密,似乎是與世隔絕的一個地方,在這裡還有一張由三四個大石堆成的形狀像有靠墊和腳凳的椅子。總的看,這片樹林非常祥和寧靜,雖然它也會被不少巴黎底層人士前來打擾。而且這片灌木林距離德呂克太太的住處非常近,只要幾步路就能夠到達。德呂克太太的兩個兒子則常常到這片樹林中玩耍,比如他們會常在那裡找一些掉落的黃樟樹根部的樹皮。你不覺得奇怪嗎?按照這片灌木林這些特別的條件,我敢打一個一千比一賠率卻十分有把握贏的賭注,那就是,這兩個經常到樹林中玩耍的孩子一定能夠非常快地發現這張就像石頭寶座一樣的椅子上所留下的東西。所以,如果說灌木林中的物證是在很長時間才被發現的,很顯然是不可能的,即便留在那裡一個星期沒有人發現都是不可能的。假如有人質疑我是如何斷定這兩個孩子的行跡的,那麼我會反問他有哪個小孩不是好動頑皮的?不是從早到晚四處亂逛、到處尋找能讓他們感興趣的『神秘』之地的?所以,我斷定那些從灌木林中所發現的物證一定不會在這個林子中放置超過兩天,因為有兩個精力旺盛又總在樹林里穿梭的『探險者』以極大的熱情搜尋著這片樹林。也因此,我非常有信心地認為,這些物證都是在《晚報》刊登出那篇『讀者來信』的相關報道前後才被有計劃地精心放到樹林中的,而且剛放到樹林不久便被兩個孩子發現了。至於《太陽報》所認為的這些物品已經在林子中很久的觀點,顯然我是不認同的。」
緊接著,杜賓對於灌木林中發現的物證也提出了自己的質疑:「除了我已經提到的,我們還能從一些其他方面發現更強有力的證據讓人相信這些所謂的物證,其實都是後來被精心安排而放進樹林的。你可以回想一下那些物證的擺放位置,它們是多麼不自然,在最上面的石塊上是白色的襯裙,第二個石塊則是一條絲質披巾。陽傘、手套和綉有『瑪麗·羅傑』字樣的手帕被散落地放在地上……這明顯是非常刻意和不自然的,只要不是大腦出現了問題,便不會覺得這種散落在林間的物品是非常自然的。也就是說,在物證被剛剛發現的時候便能夠看出來這不僅不是『自然』的,而且更像是事後又被專門布置的,很顯然有『刻意擺放』的意思。如果是我來布這個局,那我會隨便將這些東西丟在地上,然後再踩上幾腳,這樣至少還顯得更自然一些。假如當時真的出現過一幫惡徒兇手在這一窄小的樹蔭底下與死者爭吵和扭打,那麼事後死者的襯裙和披巾竟然還能很好地擺在石頭上,這實在是見鬼了。另外《太陽報》的報道中說現場已經被踐踏得非常凌亂,而且也有不少灌木被折斷了,於是《太陽報》斷定此處到處都是死者掙扎的證據。既然是這樣,為什麼襯裙和披巾卻仍然好端端地擺在石塊上,就像被放在架上一樣?《太陽報》的文章中還提到了一條布條,長大約有六英寸、寬大約是三英寸,並且說布條是被縫補過的等等。雖然《太陽報》也不小心地用了表示懷疑的字眼,但是很清楚的,如果這是因為灌木的棘刺而從衣服上撕扯下來的,不是用手故意撕扯的,那麼布條怎麼可能如此長寬一致地整齊?一般說來,死者衣服的材質如果的確被灌木棘刺或者釘子什麼的勾到,那也不太可能會被扯成兩條長布條,難道你見過這麼神奇的事嗎?可能的情況是衣服被撕出一個長方形的亂七八糟的破洞,即衣服被勾出兩條裂縫,然後互呈直角地被扯下來。如果要從這種一邊是車縫邊、一邊沒有車縫邊的衣服上扯下一條長布條,則只有用兩股不同力量且彼此朝兩個相反方向撕才能辦到,只有一種力的灌木棘刺是不可能撕成這種形狀的。再退一步,假如恰好有兩根棘刺用兩股力量刮住了衣服,那也需要這兩股力量朝兩個相反的方向拉才行,這顯然是不可能的。倒是那條兩邊都有車縫邊的手帕是可以扯下一條布條的,這不用兩股力量,只要一股力量就行。所以只是靠灌木棘刺從瑪麗的洋裝上扯下『長布條』,基本上可以斷定是不可能的,更何況這樣的布條還不止一條。不過,讓我感到最驚訝的並非這長布條的問題,而是我實在不能相信一個殺了人的兇手,既然能夠以驚人的冷靜和謹慎將屍體搬離現場,為什麼在案發後卻又將物證擺放得這樣不自然和刻意化,這不是把自己之前的所有謹慎都給毀了嗎?這樣想來這實在太讓人感到詫異了。你不要誤解我的意思,我雖然這麼說,但我沒有說灌木林就一定不是案發的現場。或許當時灌木林中或者德呂克太太的小旅店中確實發生了一些意外,但是這對本案來說並不是最重要的,因為我們這樣進行調查不是為了找到命案發生的現場,而是為了找出那個操刀的真正兇手。我為什麼花了這麼多時間質疑這些好像並不是很重要的問題?這出於兩個目的:第一,我要讓你明白,《太陽報》那個兩條布條是因為灌木棘刺導致的推論非常愚昧無知;第二,我想讓你跟著這個方向也進一步思考製造這起謀殺案的到底可不可能是那幫無所事事的小混混呢?這才是我最想達到的目的。」
杜賓對於驗屍報告同樣是質疑的,他推論說:「兇手到底是不是一幫混混?我覺得這個問題可以從驗屍報告中進行分析,雖然這個報告讓人有些反感。報告中有一個很有傾向性的推論,它說『命案的兇手應該是幾個混混』,我覺得巴黎那些德高望重的解剖醫生一定會把這個推論當成一個笑柄,因為我們沒有從中看到任何根據,它的這個說法實在有些荒謬和不公平。的確,法醫在驗屍之後可以有一個自己的推論,表達一下自己的觀點,但是問題是,瑪麗·羅傑的死是不是因為幾個混混的惡行是無法從驗屍中就看出來的。難道驗完屍之後就能得到這個結果?難道就不存在其他的可能?」
杜賓對於兇手人數的分析是根據「掙扎的痕迹」進行的,他說:「讓我們來反思一下在報紙上的一句話,報上的話是這樣說的:『這裡很可能出現過十分激烈的爭執』。正是這句話讓大家覺得在灌木林的現場一定到處都是掙扎的痕迹,於是大家會聯想到這應該是一幫惡徒造成的。可是處處留下痕迹得是多麼激烈的掙扎和纏鬥才能造成的?一邊是一群混混,一邊只是一名弱小女子,這會造成很激烈的掙扎嗎?我覺得似乎不大可能吧,一幫惡徒收拾一名弱小女子應該是非常簡單的,這幾個男人只要用自己比女孩粗壯得多的胳膊把她緊緊地抓住就好了,這個女孩還能有所招架嗎?恐怕不用多少時間她就被制住了。結果竟然出現了『可能出現過十分激烈的爭執』的情況,如果真的是這樣,那麼只能更加有利於證明兇手不是一群歹徒。因為要是一群歹徒的話,這裡發生的事一定不會出現『十分激烈的爭執』。我知道你要說什麼,你會說,這樣的推論豈不是推翻了案發現場就是灌木林的觀點?而且現在的輿論幾乎全部傾向於兇手是一幫人,假如兇手是一幫人的話,案發現場就不應該有非常激烈的掙扎痕迹,但是灌木林中有這樣的痕迹,這豈不是在說灌木林根本不是案發地點?這個推論是對的,但是我們應該這麼想,為什麼一定得假設是一群人行兇的呢?另外你別忘了,雖然我已經說過,灌木林中發生了很多故事,可是目前為止的推論還不能肯定灌木林就不是案發地點。所以我的觀點是:如果灌木林的確是案發現場,那麼兇手就不是很多人。我們假設本案的兇手只是一個人,不,這不只是假設,而是肯定,而且也只能這樣肯定,因為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灌木林中那些激烈的掙扎痕迹才能解釋。」
為了更清楚地討論本案的兇手究竟是否是多個人的問題,杜賓再次提到了在林中發現的物證:「我在前面也已經說過,那些在林中發現的好端端的物證是十分讓人懷疑的,因為這要真的是犯罪證據,那就不可能這樣容易地被留在樹林中等著讓人發現?假設兇手非常冷靜沉著,因為只有這樣他才會在殺害瑪麗之後很快將屍體從現場搬離,但是這樣一個狡猾的兇手又怎麼會如此大意地將一塊有『瑪麗·羅傑』名字的手帕忘記在犯罪現場沒有處理呢?難道他在等著被人發現嗎?誰都清楚,處理一塊手帕要比處理屍體更容易,而且屍體是會慢慢腐敗最後消滅於無形的,但是手帕不會腐爛自行消失,也就是說手帕是一種更容易被保存下來的證據,難道兇手希望自己行兇的證據被保存下來?就算這是兇手大意的結果,那這更證明兇手不會是多名歹徒,因為單獨行兇的兇手更容易有這種失誤。這個道理是很簡單的。我們想一想,如果兇手是一個人,他兇殘地殺害了瑪麗,瑪麗被受盡虐待的屍體就躺在他眼前,這或許會讓他有些害怕,而在他的周圍,是一個當時沒有任何人出現的茂盛樹林,林中有的只是他和一具死屍。他剛才還瘋狂的殺人激情在屍體面前已經不復存在了,因此他的心中很可能只剩下了惶恐。這種狀態是比較合理的,如果兇手是一幫人的話,每個兇手的內心可能不會有這樣的恐懼。此時他可能會害怕自己的惡行被人發現,於是他必須考慮怎樣把屍體處理掉。此時可能的假設是,他認為如果一次就把屍體和現場遺留下來的所有物證都處理好是很難做到的,於是他就先處理了屍體,將屍體運走、丟進河裡,然後再回來處理其他的作案證據。但是在搬運屍體到河邊的過程中他消耗了相當大的體力,並且一路上的蟲鳴鳥叫讓他本來就害怕的心情更加緊張,他越走心越慌,甚至可能在心中出現了一些莫名的其他人的腳步聲,因為他太害怕自己正在乾的事被別人發現了,或許只是一些河岸附近普通的燈光,也會讓他緊張心慌。因為這些他搬運屍體的過程很不順利,但當他將屍體終於丟到河裡的時候——或許他是駕船到河中央進行棄屍的——他已經疲憊不堪,因此身心的疲憊可能讓他不敢再回到那個讓他毛骨悚然的殺人現場,於是他忘記了還應該處理掉現場留下的物證和痕迹,解脫一般地撒腿逃跑了。」
杜賓的假設依然繼續:「那麼,如果兇手不是一個人而是一群匪徒,他們又會怎麼處理現場的犯罪證據呢?假如一個人是從來沒有殺過人的,那麼當他們好幾個人聚集在一起的時候,他的膽子不但不會變小反而會比以往更大一些,這時的人往往無所顧忌肆無忌憚地為非作歹。因為人多,他們中每個人都不會像獨自殺人者那樣會感到害怕、會恐懼、會緊張和不安。如果這群歹徒中確實有一個人根本沒有考慮處理現場遺留的問題,那麼他們中還有第二個人、第三個人,甚至第四個人,這麼多人必然會有人想到處理現場這一點,至少這種可能性要比獨自殺人者的可能性更高。另外,多個人的時候,其處理現場是可以分工的,有人處理屍體,有人處理物證,有人處理痕迹,或許一次性就能把現場所有的秘密掩蓋,這和兇手是一個人的情況是十分不同的。」
杜賓進一步認真分析了兇手是如何處理屍體的:「那麼,兇手應該怎樣將屍體運走呢?不知你還記不記得死者的屍體被發現時,她身上洋裝的特徵?『其中外部洋裝部分,有一條從裙子下擺撕扯到了腰部的大約三十厘米寬的布條,但是沒有被完全撕斷。布條被環繞被害人腰部三圈並在其背部打了一個特殊式樣的固定結扣。』兇手用布條臨時打成的這個繩結,很明顯就是為了搬運屍體用的。但是如果兇手不是一個人,而是多個人,那麼在處理屍體的時候他們還會用這麼複雜的搬運方法嗎?如果兇手是三個人或者四個人,他們只要合作將屍體抬走就可以了,還用那麼麻煩地用布條打一個結?所以,從兇手搬運屍體的手法來看,也能說明兇手很可能是一個人而不是多個人。另外還有一點,即報紙上說到的灌木林與河岸之間的籬笆也是倒塌的,而且報紙推論說這是因為有重物被拖行過留下的痕迹,如果兇手是好幾個人,是不應該出現這種因為搬運屍體而將籬笆弄倒的情況的,因為這無疑又為案件的偵破提供了線索。他們只要將屍體往上一抬,籬笆就會安然無恙,不留下任何痕迹。而且若是兇手人數足夠——超過兩個人就行——他們完全可以將屍體抬到準備棄屍地點的附近,何必要拖著屍體呢?這不是留下更多的破案線索嗎?還有,在《商報》上還對屍體身上的布條特徵有過報道,關於布條的事我也有過分析了,但是我們可以再回過頭來看看報紙上的說法:『現在的發現中還包括一條從可憐女孩的洋裝內部襯裙上撕下的長約兩英尺(六十厘米)、寬約一英尺(三十厘米)的布條,它被繞過女孩頭部後方,並在其下巴處打了一個結,這好像是要防止女孩大聲呼喊而專門進行的。或許兇手是一個不習慣隨身攜帶手帕的人,不然他完全可以用手帕將女孩的嘴捂住,何必這麼費事?』」
杜賓說:「我已經說過,如今就算是一個小混混也基本上是隨身有一塊手帕的,不過,我要說的不是這個。我是想說,報紙上以為兇手將布條打結實際上是要防止被害人大聲呼喊。我們可以這麼想,如果只是為了把瑪麗的嘴巴塞住,那麼完全可以用在灌木林中發現的那塊手帕,除此之外也可以用其他的方法阻止瑪麗可能的喊叫,也就是說,布條應該是有別的用處。而這一點在警方的調查報告中交代得很含糊,並且和《商報》的觀點有著很大的不同。在警方的調查報告的驗屍證詞中,他們說一條襯裙布條被系在屍體的頸部並且是松垮地纏著,但是是一個死結。這條布條有大約十八英寸,約四十五厘米寬,這樣的寬度即便只是塊非常薄的棉質布,如果擰起來仍然是非常結實的一條帶子,而這條布帶又是纏在了死者的頸部。因此,我的推論是,這個單獨作案的兇手在殺完人之後,開始是費力地搬著屍體準備到河中棄屍,不管他是從灌木林還是從其他地方往河邊去,總之他是從案發現場開始其棄屍之路的。但是在走了一段之後,或許因為屍體太重,讓他太費力氣,於是他又改成了拖著屍體到棄屍地點,因為這樣可能要輕鬆一點,而且這一點在報紙報道的內容中也涉及了,即灌木林處發現了重物拖行的痕迹。那麼怎麼拖呢?當然是在屍體的一端拴上一條繩子之類的東西。最好的位置就是頸部,因為頭部的阻礙可以不讓繩子脫落。但是兇手並沒有準備繩子,那麼怎麼辦呢?或許可以用手帕,可是兇手似乎沒有帶手帕;也可以用瑪麗的手帕,可是瑪麗的手帕已經被落在了樹林中的某個地方——這是以樹林為案發現場的假設;如果再回去取手帕,這會太浪費時間。在屍體腰部有一條綁著的布條,可是這條布條顯然是被兇手棄用了,因為它在屍體身上纏了好幾圈,並且還打著一個結,也可能是因為這條布條還沒有從洋裝上扯下來。總之,兇手選來選去,發現從洋裝內部襯裙中重新扯下一條布條是最簡單的辦法。於是,他親自動手從內部襯裙中扯下了一條寬布條,並將這一布條纏繞在死者的脖子上,用這個辦法將屍體拖到了河邊。」
杜賓對德呂克太太所反映的情況,即好像在說一幫混混是殺人兇手的證詞,進行了分析。他說:「我所說的這些推論,其前提是我假設兇手只是一個人,但是你肯定會向我反映,說報紙上的推論或許是無厘頭的,可是還有一位德呂克太太的證詞。在她的證詞中也提到了一群混混曾經在與謀殺案相接近的時間到過河邊和灌木林附近。難道德呂克太太的說法就沒有絲毫的價值嗎?我個人對於德呂克太太所反映的情況沒有什麼懷疑。我想弄清楚的問題是,在謀殺案發生的那個時間前後到底有多少就像德呂克太太所描述的混混出現在勞爾郊區附近。不過,我們還要注意的是,德呂克太太的證詞為什麼在案子已經進行了很久之後才出現?不要忘了,這幫混混曾經在德呂克太太的小旅館中白吃白喝了很久,所以德呂克太太的說法實在不能排除是因為憎恨這幫吃喝不花錢的混混,所以才這麼說的。」
杜賓說:「德呂克太太的證詞幾乎把兇手的身份全部指向了那幫在她店中放肆無理的混混,可是她的根據又是什麼呢?她為什麼可以這麼說呢?你看這份證詞,其中說有一幫混混跑到了她的旅店中,然後大聲喧嘩、白吃白喝,又順著可能是瑪麗的那個女孩和一個皮膚黝黑的男人離開的路線離開,並且這幫混混在傍晚的時候又返回到了旅館,而且是神色匆匆。我們不禁要問,他們為什麼會神色匆匆?這可能是從德呂克太太特有的角度觀察的結果。在此之前,這幫混混白吃白喝德呂克太太一頓,這可能讓她當時難以忘懷這件事,而當這幫人又重新返回她的小店時,我想她或許以為這幫大爺忽然回心轉意了要來還錢,因此又對這幫人抱上了希望。她可能希望這幫人或多或少給她一點吃喝消費的錢,也因此,德呂克太太會一直非常注意他們,這種專註讓她覺得這幫混混離開時行動匆忙。另外那天晚上還出現了一場大暴雨,因此這幫人或許是因為擔心大雨的到來,於是決定在天黑到來之前馬上離開這條河,這也就是讓德呂克太太感覺非常匆匆的原因!」
對德呂克太太的證詞,杜賓繼續分析說:「不管是『天黑之前』還是『天色已晚』其要表達的意思都是『夜晚還沒有到來』。在這份證詞中,德呂克太太在看到這群混混有些神色慌張地匆匆忙忙離開這個地區時,那時被德呂克太太描繪成『天色已晚』,也就是說當時的時間還不足以視為夜晚。但是我們也知道,在當天的夜晚,德呂克太太和她的大兒子曾經都聽到了一聲女人發出的慘叫,並且說這個聲音是在她的旅館附近。這個時間被德呂克太太描繪成『夜晚剛降臨』。不管『夜晚』是怎樣的『剛降臨』,但這畢竟已經是『晚上』了,已經不再是『天色已晚』的時候。也就是說,那聲女人的慘叫聲是在這群混混離開勞爾郊區后才出現的。但是讓我感到奇怪的是,這些時間點都非常清楚地記載著,可是不論是警方還是媒體竟然都對此熟視無睹,完全沒有給予充分的注意。」
關於本案的兇手不是多個人的論點,杜賓又闡述了其最後一方面的推論:「本案的兇手絕對不是那幫混混,還有一個非常重要且絕對可靠的證據。為了偵破本案,警方開出了高額的懸賞,並且宣布只要供出兇手就算參與了此案也可以免罪,但是,到現在為止沒有一個所謂的『共犯』出來供出同夥,這實在是有些讓人意外。如果本案的真兇果然是多個人,那麼在這種懸賞和許諾面前,他們不會仍然保持著淡定。對他們每個人來說,當下最好的選擇就是,把同夥供出來。因為越早供出對方,越不用擔心自己被出賣,況且還能免罪。可是到現在仍然沒有任何這方面的消息,從另外一面看,這正好能夠反證本案的兇手不是多個人而是一個人,不然沒有人出來自首實在是讓人不能理解。正是因為本案就是一人所為,所以不可能有共犯將其供出,而案情也就至今仍然撲朔迷離。你要問我到底誰知道這樁命案的真相,那我會告訴你有兩個人肯定知道,一是那位兇手,另外一位就是老天爺了。」
杜賓剛剛將所有搜集的資料分析完,便緊接著開始推論案情了:「通過對這些資料的分析,我們至少還得到了一點小小的成果。對於這個案子,我們已經知道的情況是,本案的真兇是死者的愛人或密友,而其犯罪地點只有兩個可能的地方,一個可能是意外地發生在德呂克太太的旅館,另外一個可能是蓄謀已久地發生在勞爾郊區附近的灌木林。從我們已經搜集到的這些證據來看,最大嫌疑人就是那位和瑪麗生前有著密切關係的海軍軍官。第一,這位兇手膚色黝黑;第二,在屍體的背後發現了一個特殊樣式的繩結;第三,死者頸部的女用帽系帶上,是一個只有水手才常用的結扣。雖然死者瑪麗有些輕佻,但還沒有證據表明她是一個放蕩而隨便的女孩,因此能夠讓瑪麗這樣動情的人應該不是一個粗俗而沒有文化的普通水手,也就是說她這位密友兼兇手應該有著良好的教養和一定的軍階,這與海軍軍官的身份是一致的。我說過,那些所謂的揭露本案真兇的『讀者來信』很可能就是兇手故意搞出的聲東擊西轉移人們視線的傑作,而且我還推論這幾封讀者來信很有可能都是一人之手寫出來的,另外這些『來信』對於案情的剖析不落俗套,更為重要的是,媒體和讀者幾乎都相信了這些『來信』給出的暗示,成功地把人們的注意力轉移到了一幫混混身上。如此高超的嫁禍技巧,如此有水準的推理分析能力和製造案情的能力,恐怕一定是一位受過很好教育的且見多識廣的人才做得到,而海軍軍官與這一要求也恰恰是符合的。根據這個推論,正好能夠聯繫起我摘自六月二十四日的《水銀報》中的那篇報道,該報道曾經說,瑪麗的第一次失蹤私奔事件和一位名叫羅薩里歐的海軍軍官有關,而這位軍官目前就在巴黎駐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