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第十六章(3)
這套舊房子里沒有電話,這也是紅火比較滿意的地方。***晚上回來把尋呼機的按鈕一關,她便隱沒在這座密密麻麻擁有幾千萬人口的城市裡。紅火現在的工作是在一家還算暢銷的都市時尚雜誌社作編輯,月薪四千多塊,這在報刊界的同行里算得上是高薪階層了。紅火負責的板塊是「域外採風」和「海外飛鴻」,有一些編譯的稿子可以拿到家裡來做,這樣就不必像在公司里做秘書那般準時準點跟個活機器人似的了。
紅火原本並不打算跟母親分開來住。別人都以為她是因為有了相好的男朋友,跟母親住在一起不太方便,這才打主意搬出來的,其實根本不是那麼回事。
紅火沒錢的時候一心想著多掙兩錢,為自己也為母親。紅火媽愛錢愛得出了名,她對待錢的態度就像是熱戀中的人相互思念那般焦渴。
紅火在莫利森公司掙的錢每月拿出一半來交給她媽,另一半留著自己花。
公司是浮華之地,公司里的女孩互相攀比,一個買了套800元的內衣,另一個就得買套1000元的。所謂的「白領時尚」不過是窮人乍富的炫耀心裡在作怪。有些小姐未必真的那麼喜歡打保齡球或者蹦迪,穿名牌穿的也不過是個商標而矣。
紅火媽對於紅火的浪費大為惱火。
「你衣櫃里的衣服多得都要流出來,你怎麼還要買?再買來往哪兒放?」
紅火對購物其實並無興趣,但只要一上街就有些管不住自己,每回都得把錢包花得空空的才肯回來。母親越是逼她要錢,她手裡就越是存不住錢。她越是存不住錢,她母親就越是要一個子一個子地把錢從她手裡摳出來存進銀行,這一對矛盾愈演愈烈,幾乎到了瘋狂的程度。
紅火覺得母親像一把鋒利的雙面刀片,隨時隨地準備從別人身上往下刮錢。誰挨她挨得越近,就被她颳得越厲害。她有極強的操縱慾和虧損症,認為天下人全是傻子惟獨她一個人精得要命。紅火買禮物給她,她會背著紅火到商店裡去把東西給退了,折回錢來放進自己口袋。
「媽,您這又是何必呢?禮物是禮物,您又何必去把它換成錢呢?」
紅火媽振振有辭地說:「我只是不喜歡你花那些冤枉錢。要孝敬我的話拿錢來好啦。」
紅火以後再給她媽買衣服或者皮包,除東西外還要另送一份禮錢給媽媽,比如花1200元買的一件毛衣,除毛衣外還要另加一千塊錢給她,以防止她再到商店去把東西退了折錢。紅火媽就想,要是把衣裳退了我不是就有兩千塊了嗎?
「這種毛衣哪值一千二百塊唷?」她總是撇著嘴跟街房鄰居說三道四,「大商場的東西坑死人啦!」
於是她不惜花一整天時間擠地鐵再倒兩趟公共汽車千辛萬苦去退貨。折回錢來坐在太陽底下數那堆花花綠綠的鈔票,把每一張百元大鈔舉到半空中對著太陽照照,然後把它們逐一展平了收好。她的錢都是像很行一樣打成捆的,一千塊錢一捆,用皮筋扎著,一本本像磚頭一樣死硬。她藏錢的地方是絕對保密的,就連紅火也搞不清楚。
紅火媽還有一項愛好就是從外面買些不值錢的小東西來賣給紅火。她儘可能地把女兒手裡的錢騙到自己手裡來,她每天都坐在屋子裡想花樣,紅火一進家門她總是有話要跟她說。
「紅火,你來,媽今天逛商店看到一串項鏈很不錯,也不貴才五百多塊,媽就做主替你買下來。哪,你拿去戴戴看,錢呢你不必著急給我的,反正是自己家裡人嘛。」
紅火只好如數給她錢。
但有的時候還會生這種況,錢一進她的口袋她立刻就不記得了。
「紅火你那項鏈的錢還沒給我呢吧?算了算了,要是這月沒錢的話下個月再說吧。誰讓我是你媽呢,總是替你掂來掂去的,我這手裡這幾個錢呀都快掂光啦。」
紅火聽了面頰氣得一抽一抽地跳。家裡就她們母女倆,錢來錢去連個證人都沒有。要是媽把這話講給外人聽,別人還以為她這個當女兒的有多小氣多不孝呢。別人家女兒要是給了一千塊錢,人家媽能說成五千,並且四處宣揚,說自己女兒的好話。紅火媽正好相反,錢一進她的口袋就好像化掉了似的,她再也不提那碼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