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四章 劉鵬舉(3)
「人呢,給我繩子呀。***」
自殺雖好,劉躍進最後沒有自殺。沒有自殺不是因為劉躍進想著好做不到,而是因為劉躍進有一個兒子。黃曉慶出事之後,也牽涉到兒子。兒子當時都十二歲了;大家由黃曉慶的現在,開始懷疑她的過去;大家都說,這兒子是不是劉躍進的,也難說。劉躍進拉著兒子,進了縣醫院,兩人一塊兒做了dna。結果是:兩人是父子。三個月後,劉躍進與黃曉慶離婚。離婚時,黃曉慶也想要兒子,劉躍進說,寧肯把兒子一棒子打死,也不會給她。黃曉慶自知理虧,也沒堅持,只是說:
「你養也成,我每月給你撫養費。」
劉躍進正在氣頭上,衝口說了一句:
「人騷,錢也騷。俺爺倆兒拉棍要飯,也不要這騷錢。」
當時說得痛快,在鄉里開離婚證的老胡都給劉躍進蹺大拇指。但當時過了嘴癮,六年下來,劉躍進才知道自個兒吃了大虧。為這話,他把自個兒繞進去了,把腰都累彎了。同時又覺得自個兒前後矛盾。既然知道對方錢騷,離婚之前,與李更生了結此事,劉躍進卻提出讓李更生賠償六萬塊錢。錢就是錢,無所謂騷不騷。對錢,劉躍進說了過頭話。